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关于 批准 加入 《 关于 向 国外 送达 民事 或 商事 司法 文书 和 司法 外 文书 公约 》 的 决定 ( 1991年 3月 2日 通过 )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八 次 会议 决定 : 批准 加入 1965年 11月 15日 订 于 海牙 的 《 关于 向 国外 送达 民事 或 商事 司法 文书 和 司法 外 文书 公约 》 , 同时 : 一 、 根据 公约 第二 条 和 第九 条 规定 , 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部 为 中央 机关 和 有 权 接收 外国 通过 领事 途径 转 递 的 文书 的 机关 。 二 、 根据 公约 第八 条 第二 款 声明 , 只 在 文书 须 送达 给 文书 发出 国 国民 时 , 才能 采用 该 条 第一 款 所 规定 的 方式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进行 送达 。 三 、 反对 采用 公约 第十 条 所 规定 的 方式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进行 送达 。 四 、 根据 公约 第十五 条 第二 款 声明 , 在 符合 该 款 规定 的 各项 条件 的 情况 下 , 即使 未 收到 任何 送达 或 交付 的 证明书 , 法官 仍 可 不顾 该 条 第一 款 的 规定 , 作出 判决 。 五 、 根据 第十六 条 第三 款 声明 , 被告 要求 免除 丧失 上诉 权 效果 的 申请 只能 在 自 判决 之 日 起 的 一 年 内 提出 , 否则 不予 受理 。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关于 深入 开展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决议 1991年 3月 2日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八 次 会议 通过 从 1986年 开始 实施 的 第一 个 普及 法律 常识 五 年 规划 , 已经 取得 了 明显 效果 。 但是 , 距离 我国 法制 建设 的 需要 还有 相当 大 的 差距 。 为了 加强 社会主义 民主 法制 建设 ,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认为 有 必要 在 认真 总结 第一 个 五 年 普法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从 1991年 起 , 实施 普及 法律 常识 , 加强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第二 个 五 年 规划 , 进一步 提高 广大 干部 群众 的 法制 观念 , 保障 宪法 和 法律 的 实施 , 坚持 依法 办事 , 促进 依法 治国 和 依法 管理 各项 事业 , 为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八五 计划 的 顺利 实施 , 为 改革 、 开放 创造 良好 的 法制 环境 , 促进 国家 的 政治 稳定 、 经济 振兴 和 社会 发展 , 特 作 决定 如下 : 一 、 实施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第二 个 五 年 规划 , 要 以 宣传 、 学习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》 为 核心 , 普及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 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会 游行 示威 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》 、 《 关于 禁毒 的 决定 》 、 《 关于 惩治 走私 、 制作 、 贩卖 、 传播 淫秽 物品 的 犯罪分子 的 决定 》 等 法律 的 基本 知识 ; 同时 要 有 针对性 地 选学 民事 的 、 刑事 的 和 国家 机构 的 基本 法律 的 有关 内容 。 各 部门 、 各 单位 要 有 计划 、 有 步骤 、 分 层次 地 学习 和 熟悉 同 本 部门 、 本 单位 的 工作 密切 相关 的 经济 等 方面 的 专业 法律 知识 。 各 地区 要 结合 本地 的 实际 情况 , 选学 有关 的 法律 、 法规 。 二 、 第二 个 五 年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重点 对象 是 各级 领导 干部 、 执法 干部 、 宣传 教育工作者 和 青少年 。 高级 干部 更 要 带头 学法 、 守法 , 依法 办事 , 为 全国 人民 作出 表率 。 三 、 要 从 培养 新 一代 社会主义 事业 接班人 的 高度 , 在 大 、 中 、 小学 以及 其他 各级 各类 学校 , 设置 法制 教育 必修 课程 , 编 好 大 、 中 、 小学 不同 水平 要求 的 课本 , 充实 法制 教育 内容 并 列入 教学 计划 , 切实 加强 对 在校 学生 的 法制 教育 。 要 在 第一 个 五 年 普法 的 基础 上 , 进一步 改进 和 完善 学校 的 法制 教育 , 努力 实现 法制 教育 的 制度化 , 切实 提高 青少年 学生 的 法律 素质 , 增强 他们 的 法制 观念 。 四 、 在 学习 中 要 坚持 理论 联系 实际 、 学法 用法 相 结合 的 原则 。 在 实施 法制 宣传 教育 第二 个 五 年 规划 中 , 要 把 依法 行政 和 依法 管理 各项 事业 , 切实 列入 各级 领导 的 议事日程 ; 要 订 好 规划 , 抓好 落实 , 有 针对性 地 、 严肃 认真 地 开展 执法 情况 的 调查 , 坚决 纠正 有法不依 、 执法不严 、 违法不究 等 现象 。 学法 的 成果 要 切实 落实 在 依法 办事 上 , 并 将 这 一点 作为 考核 学法 成绩 的 一 项 主要 标准 。 五 、 深入 持久 地 开展 法制 宣传 教育 , 促进 各项 事业 的 依法 管理 , 必须 在 中国 共产党 的 领导 下 , 动员 和 依靠 全 社会 的 力量 。 一切 国家机关 和 武装力量 、 各 政党 和 各 社会 团体 , 各 企业 、 事业 组织 都 应当 认真 向 本 系统 、 本 部门 、 本 单位 的 公民 进行 法制 教育 , 积极 开展 依法 管理 工作 。 各级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和 人民政府 要 加强 对 本 决议 实施 的 领导 和 检查 , 制定 切实可行 的 规划 , 采取 强有力 的 措施 , 认真 贯彻 执行 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法 1991年 3月 2日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八 次 会议 通过 第一 条 为了 维护 国徽 的 尊严 , 正确 使用 国徽 , 根据 宪法 , 制定 本法 。 第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, 中间 是 五星 照耀 下 的 天安门 , 周围 是 谷穗 和 齿轮 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按照 1950年 中央 人民政府 委员会 通过 的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图案 》 和 中央 人民政府 委员会 办公厅 公布 的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图案 制作 说明 》 制作 。 第三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象征 和 标志 。 一切 组织 和 公民 , 都 应当 尊重 和 爱护 国徽 。 第四 条 下列 机构 应当 悬挂 国徽 : ( 一 ) 县级 以上 各级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; ( 二 ) 县级 以上 各级 人民政府 ; ( 三 )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; ( 四 ) 各级 人民法院 和 专门 人民法院 ; ( 五 ) 各级 人民检察院 和 专门 人民检察院 ; ( 六 ) 外交部 ; ( 七 ) 国家 驻外 使馆 、 领 馆 和 其他 外交 代表 机构 。 乡 、 民族乡 、 镇 的 人民政府 可以 悬挂 国徽 , 具体 办法 由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的 人民政府 根据 实际 情况 规定 。 国徽 应当 悬挂 在 机关 正门 上方 正中 处 。 第五 条 下列 场所 应当 悬挂 国徽 : ( 一 ) 北京 天安门 城楼 , 人民大会堂 ; ( 二 ) 县级 以上 各级 人民 代表大会 及其 常务 委员会 会议厅 ; ( 三 ) 各级 人民法院 和 专门 人民法院 的 审判庭 ; ( 四 ) 出境 入境 口岸 的 适当 场所 。 第六 条 下列 机构 的 印章 应当 刻 有 国徽 图案 : ( 一 )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, 国务院 ,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, 最高人民法院 , 最高人民检察院 ; ( 二 )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各 专门 委员会 和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办公厅 、 工作 委员会 , 国务院 各部 、 各 委员会 、 各 直属 机构 、 国务院办公厅 以及 国务院 规定 应当 使用 刻 有 国徽 图案 印章 的 办事 机构 ,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办公厅 以及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规定 应当 使用 刻 有 国徽 图案 印章 的 其他 机构 ; ( 三 ) 县级 以上 地方 各级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、 人民政府 、 人民法院 、 人民检察院 , 专门 人民法院 , 专门 人民检察院 ; ( 四 ) 国家 驻外 使馆 、 领 馆 和 其他 外交 代表 机构 。 第七 条 下列 文书 、 出版物 等 应当 印 有 国徽 图案 : ( 一 )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和 国务院 颁发 的 荣誉 证书 、 任命 书 、 外交 文书 ; ( 二 )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、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委员长 、 国务院 总理 、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主席 、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以 职务 名义 对外 使用 的 信封 、 信笺 、 请柬 等 ; ( 三 )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报 、 国务院 公报 、 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 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报 的 封面 ; ( 四 ) 国家 出版 的 法律 、 法规 正式 版本 的 封面 。 第八 条 外事 活动 和 国家 驻外 使馆 、 领 馆 以及 其他 外交 代表 机构 对外 使用 国徽 图案 的 办法 , 由 外交部 规定 , 报 国务院 批准 后 施行 。 第九 条 在 本法 规定 的 范围 以外 需要 悬挂 国徽 或者 使用 国徽 图案 的 , 由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办公厅 或者 国务院办公厅 会同 有关 主管 部门 规定 。 第十 条 国徽 及其 图案 不得 用于 : ( 一 ) 商标 、 广告 ; ( 二 ) 日常 生活 的 陈设 布置 ; ( 三 ) 私人 庆 吊 活动 ; ( 四 ) 国务院办公厅 规定 不得 使用 国徽 及其 图案 的 其他 场合 。 第十一 条 不得 悬挂 破损 、 污 损 或者 不合 规格 的 国徽 。 第十二 条 悬挂 的 国徽 由 国家 指定 的 企业 统一 制作 , 其 直径 的 通用 尺度 为 下列 三 种 : ( 一 ) 一百 厘米 ; ( 二 ) 八十 厘米 ; ( 三 ) 六十 厘米 。 在 特定 场所 需要 悬挂 非 通用 尺度 国徽 的 , 报 国务院办公厅 批准 。 第十三 条 在 公众 场合 故意 以 焚烧 、 毁损 、 涂 划 、 玷污 、 践踏 等 方式 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的 ,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; 情节 较 轻 的 , 参照 治安 管理 处罚 条例 的 处罚 规定 , 由 公安 机关 处以 十五日 以下 拘留 。 第十四 条 县级 以上 各级 人民政府 对 国徽 的 使用 , 实施 监督 管理 。 第十五 条 本法 自 1991年 10月 1日 起 施行 。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第四 次 会议 议程 1991年 3月 20日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九 次 会议 通过 一 、 听取 和 审议 国务院 总理 李 鹏 关于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第八 个 五年计划 纲要 的 报告 审查 和 批准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第八 个 五年计划 纲要 二 、 听取 和 审议 国务委员 兼 国家 计划 委员会 主任 邹 家华 关于 1990年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计划 执行 情况 与 1991年 计划 草案 的 报告 审查 和 批准 1990年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计划 执行 情况 与 1991年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计划 三 、 听取 和 审议 国务委员 兼 财政部 部长 王 丙乾 关于 1990年 国家 预算 执行 情况 和 1991年 国家 预算 草案 的 报告 审查 和 批准 1990年 国家 预算 执行 情况 和 1991年 国家 预算 四 、 审议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 诉讼法 ( 试行 ) ( 修改 草案 ) 》 五 、 审议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 投资 企业 和 外国 企业 所得税 法 ( 草案 》 六 、 听取 和 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 委员长 彭 冲 关于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的 工作 报告 1991年 辽宁省 环境 状况 公报 根据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 保护法 》 第十一 条 关于 国务院 和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的 环境 保护 行政 主管 部门 , 应当 定期 发布 环境 状况 公报 的 规定 , 现 将 《 1991年 辽宁省 环境 状况 公报 》 发布 如下 : 一 、 三废 排放 状况 废水 排放 1991年 全省 废水 排放 总量 为 21.1亿 吨 , 比 1990年 减少 5.9% , 居 全国 第五 位 。 其中 , 工业 废水 排放量 15.1亿 吨 , 比 1990年 减少 8.2% ; 每 万 元 产值 工业 废水 排放量 117 吨 ; 工业 废水 处理率 39.7% , 比 1990年 提高 9.7% 。 生活 污水 排放量 6亿 吨 , 基本 未经 处理 。 1991年 工业 废水 中 主要 污染物 排放量 omission 废气 排放 1991年 全省 度 废气 排放 总量 为 8958亿 标 立方米 , 比 1990年 增加 9.2% , 居 全国 第一 位 。 其中 , 工业 废气 排放量 为 7830亿 标 立方米 , 占 废气 总量 的 87.4% , 工业 废气 处理率 74.9% , 比 1990年 提高 6.9% ; 每 万 元 产值 工业 废气 排放量 6.06 标 立方米 ; 工业 粉尘 回收率 83.5% , 比 1990年 提高 6.7% , 废气 中 主要 污染物 二氧化硫 排放量 为 106.8万 吨 , 比 1990年 增加 9.5% , 烟尘 排放量 为 101.4万 吨 , 比 1990年 增加 3.4% 。 工业 固体 废物 1991年 全省 工业 固体 废物 产生 量 为 6939万 吨 , 比 1990年 减少 6.4% , 居 全国 第一 位 。 其中 , 综合 利用 量 为 1904万 吨 , 比 1990年 增加 3.7% ; 综合 利用率 达 27.4% , 比 1990年 提高 2.8% ; 工业 固体 废物 贮存 量 3966万 吨 , 占 57.1% ; 工业 固体 废物 处置 量 1027万 吨 , 占 14.7% ; 工业 固体 废物 排放量 75万 吨 ; 每 万 元 产值 工业 固体 废物 产生 量 5.17 吨 。 历年 累计 堆 存量 达 119516万 吨 , 占地 面积 5157万 平方米 。 二 、 环境 质量 状况 水 环境 质量 1991年 主要 河流 环境 质量 处于 基本 控制 状态 , 主要 污染物 石油 类 、 挥发 酚 和 各类 耗 氧 物质 的 浓度 总体 上 看 无 明显 变化 , 但 多数 河段 的 污染 仍 比较 严重 。 1991年 枯水期 鸭绿江 丹东 段 各项 污染 指标 均 符合 三级 标准 , 水质 相对 较 好 。 浑河 和 太子 河 各 监测 河段 , 化学 耗 氧 量 、 石油 类 、 挥发 酚 均 超过 三级 标准 , 水质 较 差 。 其中 太子 河 本溪 段 污染 最 重 , 挥发 酚 超标 37.0 倍 , 石油 类 超标 20.5 倍 ; 浑河 沈阳 段 的 生化 需 氧 量 、 石油 类 和 挥发 酚 分别 超标 12.6 倍 、 9.1 倍 和 9.4 倍 , 化学 耗 氧 量 浓度 为 136 毫克 升 。 辽河 铁岭 段 化学 耗 氧 量 、 生化 需 氧 量 分别 超过 三级 标准 8.6 倍 和 2.0 倍 ; 铁岭 段 和 沈阳 段 悬浮 物 泥沙 含量 分别 为 1925 毫克 升 和 2243 毫克 升 。 大凌河 锦州 段 化学 耗 氧 量 、 生化 需 氧 量 分别 超过 三级 标准 9.7 倍 和 5.3 倍 。 大 辽河 盘锦 段 石油 类 、 挥发 酚 、 化学 耗 氧 量 超过 三级 标准 。 主要 水库 水质 基本 处于 良好 状态 。 除 参 窝 水库 外 , 各 大 水库 水质 尚 符合 国家 饮用 水源 水质 标准 。 近海 海域 主要 污染物 为 无机 氮 、 油类 和 耗 氧 物质 。 锦西 海域 化学 耗 氧 量 超过 海水 水质 一类 标准 , 符合 海水 水质 二类 标准 ; 丹东 海域 油类 超过 二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, 符合 三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, 锦州 海域 无机 氮 超过 二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, 符合 三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; 大连 海域 的 无机 氮 超过 三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, 超过 0.3 倍 , 但 大窑湾海区 , 无机 氮 、 油类 和 化学 耗 氧 量 均 符合 一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; 营口 、 盘锦 海域 的 无机 氮 超过 三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3.0 倍 , 化学 耗 氧 量 也 超过 三类 海水 水质 标准 。 城市 大气 环境 质量 1991年 全省 大气 环境 质量 处于 基本 稳定 状态 , 部分 地区 有所 改善 。 与 上年 相比 , 降 尘 、 总 悬浮 微粒 呈 下降 趋势 , 二氧化硫 、 氮氧化物 和 一氧化碳 无 明显 变化 。 全省 12 个 城市 ( 未 含 盘锦 、 锦西 ) 大气 降 尘 年月 均值 为 27.4 吨 月 · 平方公里 , 超过 省 控 标准 [ 8 吨 月 · 平方公里 ] 的 2.4 倍 , 比 上年 下降 了 6.5% , 鞍山 最高 , 超标 4.4 倍 。 总 悬浮 微粒 年 日 均值 为 0.34 毫克 标 立方米 , 超过 国家 大气 环境 质量 二级 标准 0.1 倍 。 朝阳市 最高 , 超过 0.7 倍 。 二氧化硫 年 日 均值 为 0.09 毫克 标 立方米 , 超过 国家 大气 环境 质量 二级 标准 0.5 倍 。 本溪 最高 , 超标 2.0 倍 。 氮氧化物 、 一氧化碳 全省 年 日 均值 分别 为 0.06 毫克 标 立方米 、 1.8 毫克 标 立方米 , 均 符合 国家 大气 环境 质量 二级 标准 。 城市 环境 噪声 质量 1991年 全省 12 个 城市 ( 未 含 盘锦 、 锦西 ) 工业 集中 区 、 交通 干线 两侧 均 符合 噪声 控制 标准 ; 特殊 住宅区 为 50 分贝 , 超标 5 分贝 , 居民 文教 区 为 54 分贝 , 超标 4 分贝 ; 一类 混合 区 为 62 分贝 , 超标 2 分贝 ; 商业 中心 区 为 65 分贝 , 超标 5 分贝 。 与 上年 相比 , 均 无 明显 变化 。 三 、 环境 建设 与 污染 治理 污染源 治理 1991年 全省 用于 环境 污染 治理 资金 51404.4万 元 , 比 1990年 增加 33% 。 安排 治理 项目 1689 个 , 竣工 项目 1491 个 , 竣工 率 达 88.2% 。 其中 , 治理 废水 项目 411 个 , 治理 废气 项目 846 个 , 治理 固体 废物 项目 74 个 , 治理 噪声 项目 273 个 , 其它 项目 85 个 。 这些 项目 竣工 投产 后 , 增加 年 处理 利用 废水 能力 22961万 吨 , 年 处理 利用 废气 能力 351亿 立方米 , 年 处理 利用 固体 废物 能力 137万 吨 。 三废 综合 利用 1991年 全省 共 安排 重点 综合 利用 工程 项目 28 个 , 总 投资 7118万 元 。 工业 三废 综合 利用 产品 产值 达 11.07亿 元 , 三废 综合 利用 产品 利润 3.06亿 元 。 本溪 污染 治理 工程 1991年 本溪市 全面 完成 两 年 治理 计划 。 共 安排 治理 投资 15700万 元 , 实现 投资 13600万 元 ; 安排 重点 治理 工程 27 项 , 控制 住 了 13 条 烟 龙 、 9 股 污水 , 取得 了 明显 的 环境 效益 和 经济效益 。 市区 大气 降 尘 量 由 1989年 的 50.2 吨 月 · 平方公里 下降 到 47.6 吨 月 · 平方公里 , 总 悬浮 微粒 由 1987年 的 0.51 毫克 标 立方米 下降 到 0.42 毫克 标 立方米 。 五二四 工程 全面 完成 1991年 以 改善 城市 大气 环境 质量 为 主要 内容 的 五二四 工程 全面 通过 省级 验收 。 三 年 累计 工程 投资 达 15.4亿 元 , 其中 污染 治理 投资 为 7.16亿 元 , 完成 重点 治理 项目 39 个 , 改造 锅炉 3719 台 、 工业 窑炉 1193 台 、 大灶 9186 眼 、 茶炉 5541 台 , 建成 了 523 平方公里 的 烟尘 控制区 、 8 个 环境 保护 示范县 ( 区 ) 、 11 个 环境 保护 示范 企业 和 3 项 综合治理 示范 工程 , 改善 了 四 大 烟尘 区 的 大气 环境 质量 。 据 统计 , 1991年 全省 大气 环境 总 悬浮 微粒 、 降 尘 两 项 指标 分别 比 1987年 下降 20.4% 和 12.4% , 三 年 共 获得 经济效益 21786万 元 , 占 工程 总 投资 的 14.1% , 其中 , 节 煤 80 多 万 吨 , 价值 13727万 元 。 域 市 公共 设施 建设 与 绿化 1991年 全省 煤气 普及率 69.9% , 比 1990年 提高 3.6% , 14 个 省辖市 绿化 覆盖率 24.05% , 人均 公共 绿地 面积 3.64 平方米 ; 城市 集中 供热 面积 7278万 平方米 。 全省 城市 环境 综合 整治 项目 有 12 个 被 国家 评为 优秀 项目 , 受到 国家环保局 、 建设部 的 表彰 。 水资源 保护 大 伙房 水库 进一步 依法 严格 管理 , 旅游 船只 减少 33% , 排 油 减少 50% , 旅游 垃圾 减少 62.5% , 拆除 保护区 内 饭店 4 个 , 搬迁 农场 1 个 , 水库 水质 达到 二类 地面水 水质 标准 , 透明度 增加 1 米 。 辽阳市 禁止 在 汤河 水库 上游 兴办 有 污染 的 乡镇企业 , 严格 控制 库区 旅游 船只 的 发展 。 锦西 市 五 里 河 、 丹东市 大沙河 环境 综合治理 一期 工程 按期 完成 。 植树造林 与 草场 建设 1991年 造林 合格 面积 274.4万 亩 , 人工 种草 28.27万 亩 , 改良 草场 8.51万 亩 , 治理 水土 流失 面积 284.16万 亩 。 自然保护区 及 主 态 农业 1991年 全省 共有 自然保护区 30 个 , 总面积 1054万 亩 , 占 全省 土地 面积 的 4.7% 。 其中 , 国家级 4 个 , 地方级 26 个 。 建立 生态 农业 试点 157 个 。 大洼县 西安 生态 养殖场 获得 联合国 环境 规划署 授予 的 全球 500 佳 称号 。 四 、 环境 保护 管理 工作 环境 保护 计划 工作 编制 完成 了 八五 环境 保护 计划 及 十 年 规划 设想 。 9月 , 林声 副 省长 向 省 七 届 人大 第二十四 次 会议 专题 报告 了 全省 环境 保护 七五 计划 的 执行 情况 与 八五 计划 的 主要 内容 , 并 通过 审议 。 环保 部门 会同 计委 对 八五 计划 指标 进行 了 年度 分解 , 编制 下达 了 1992年 环境 保护 计划 。 加强 了 对 百万 元 以上 的 重点 工程 项目 、 综合 利用 项目 和 技术 改造 工程 项目 的 计划 管理 。 环境 法规 1991年 全省 颁布 地方 法规 5 件 、 行政 规章 3 件 。 岳歧峰 省长 签署 发布 了 《 辽宁省 工业 废渣 、 废水 、 废气 综合 利用 管理 办法 》 ; 省人大 常委会 批准 实施 了 《 大连市 环境 保护 管理 条例 》 ; 抚顺 、 营口 、 铁岭 、 锦西 市政府 发布 了 《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环境 保护 工作 的 决定 》 ; 沈阳市 政府 发布 实施 了 《 沈阳市 环境 监测 管理 办法 》 。 1991年 , 我国 各族 人民 坚决 贯彻 治理 整顿 和 深化 改革 的 方针 , 取得 了 明显 成效 。 整体 经济 形势 明显 好转 , 国民经济 稳定 增长 , 通货膨胀 得到 有效 控制 , 改革 开放 迈出 较 大 步伐 , 国际 收支 状况 进一步 好转 , 人民 生活 改善 , 科技 、 教育 、 文化 、 卫生 、 体育 事业 蓬勃 发展 , 精神文明 建设 取得 新 的 成绩 , 治理 整顿 的 主要 任务 已 基本 完成 , 社会 安定 , 为 实现 八五 计划 创造 了 一个 良好 的 开端 。 初步 统计 , 全年 国民 生产总值 19580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7% ; 其中 第三产业 5331亿 元 , 增长 5.3% 。 经济 运行 中 的 主要 问题 是 : 结构 调整 进展 较 慢 , 经济效益 不 高 , 财政 困难 大 。 新 的 一 年 , 巩固 、 发展 治理 整顿 成果 和 深化 改革 的 任务 还 相当 艰巨 。 一 、 农业 1991年 , 我国 部分 地区 遭受 了 严重 的 自然灾害 , 但 经过 举国上下 一致 抗灾 救灾 , 仍 夺得 了 农业 生产 的 较 好 收成 。 全年 农业 总产值 8008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3% 。 其中 , 种植业 增长 0.9% , 林业 增长 7.8% , 牧业 增长 6.1% , 副业 增长 1.8% , 渔业 增长 6.7% 。 主要 农产品 产量 中 , 粮食 略 有 减产 , 但 仍 是 历史 上 第二 个 高产 年 , 棉花 大幅度 增产 , 油料 、 糖料 、 烤烟 产量 再 创 历史 最高 水平 ; 蔬菜 , 水果 生产 又 获 丰收 。 但 农产品 流通 体制 还 不 完善 , 农业 发展 不 稳定 问题 依然 存在 。 主要 农产品 产量 如下 : omission 造林 绿化 事业 成绩 显著 。 1991年 , 全国 造林 面积 8260万 亩 , 比 上年 增长 5.8% 。 防护林 体系 建设 继续 深入 展开 , 国家 造林 项目 速 生 丰产林 建设 开始 全面 实施 。 森林 覆盖率 上升 , 林木 蓄积 量 增加 , 实现 了 森林 资源 生长 量 大于 消耗量 的 目标 。 畜牧业 持续 发展 。 肉 、 禽 、 蛋 、 奶 等 畜产品 产量 继续 增加 。 主要 畜产品 产量 和 牲畜 存栏 头数 如下 : omission 水产品 继续 增产 。 全年 水产品 产量 1339万 吨 , 比 上年 增长 8.3% ; 其中 淡水 产品 产量 增长 4.8% , 海水 产品 产量 增长 10.9% 。 农业 生产 条件 有所 改善 。 1991年 末 全国 拥有 农业 机械 总 动力 2.93亿 千瓦 , 比 上年 末 增长 1.9% ; 大中型 拖拉机 78.8万 台 , 下降 3.1% ; 小型 和 手 扶 拖拉机 729.3万 台 , 增长 4.5% ; 载重 汽车 62 , 6万 辆 , 增长 0.3% ; 排灌 动力 机械 0.73亿 千瓦 , 增长 2.1% ; 全年 化肥 施用 量 ( 折 纯 ) 2856万 吨 , 增长 10.3% ; 农村 用电量 939.7亿 千瓦小时 , 增长 11.3% 。 农田水利 建设 继续 加强 。 农村 经济 继续 发展 。 1991年 农村 社会 总产值 18931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1% 。 乡镇企业 保持 稳定 发展 , 农村 工业 、 建筑业 、 运输业 和 商业 、 饮食业 产值 增长 20% ; 占 农村 社会 总产值 的 比重 由 上年 的 53.9% 上升 到 57.7% 。 二 、 工业 工业 生产 增长 较 快 。 1991年 工业 总产值 28225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4.2% 。 其中 乡 及 乡 以上 工业 总产值 为 23121亿 元 , 增长 12.9% 。 在 全部 工业 中 , 全民 所有制 工业 增长 8.4% , 全民 所有制 工业 新增 产值 占 全部 工业 新增 产值 的 比重 由 上年 的 37.8% 提高 到 43.1% ; 集体所有制 工业 增长 18% , 个体 工业 增长 24% ; 中外合资 、 中外 合作 和 外商 独资 经营 的 工业 增长 55.8% 。 大中型 企业 生产 开始 摆脱 前 两 年 徘徊 的 状况 , 比 上年 增长 9.2% 。 1991 年轻 工业 产值 13796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4.5% 。 主要 轻工 产品 中 , 适销对路 的 产品 生产 保持 稳定 增长 , 长线产品 生产 有所 控制 。 重工业 产值 14429亿 元 , 增长 13.9% , 主要 重工业 产品 中 , 投资 类 机电 产品 生产 增长 较 快 , 主要 原材料 和 能源 生产 基本 稳定 。 主要 工业 产品 产量 如下 : omission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活动 取得 初步 成效 , 经济效益 下滑 势头 得到 初步 遏制 。 1991年 全员 劳动生产率 比 上年 提高 6.2% , 预算内 国营 工业 企业 实现 利税 1420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8% , 其中 实现 利润 下降 14.2% , 定额 流动资金 周转 天数 为 124 天 , 比 上年 加速 6 天 ; 但 企业 经济效益 低 的 问题 依然 突出 , 平均 每 百 元 资金 实现 的 利税 为 13.28 元 , 比 上年 减少 0.52 元 ; 成本 继续 超支 , 亏损额 上升 , 工业 结构 调整 较 慢 。 三 、 固定资产 投资 和 建筑业 固定资产 投资 明显 回升 。 全年 全 社会 固定资产 投资 完成 5279亿 元 , 比 上年 增加 829亿 元 , 增长 18.6% 。 其中 ,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投资 3558亿 元 , 增长 21.9% ; 集体所有制 单位 投资 629亿 元 , 增长 18.7% ; 个人 投资 1092亿 元 , 增长 9% 。 但 在建 规模 偏 大 , 新 开工 项目 增长 过 快 , 全年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基本建设 和 更新 改造 新 开工 项目 7.45万 个 , 比 上年 增加 1.8万 个 。 1991年 , 在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投资 中 , 基本建设 投资 2075亿 元 ( 含 车 船 购置费 ) , 比 上年 增长 21.8% ; 更新 改造 投资 997亿 元 , 增长 20.1% ; 商品房 建设 投资 243亿 元 , 增长 31.1% ; 其他 投资 243亿 元 , 增长 22.2% 。 投资 结构 进一步 调整 。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投资 中 , 原材料 工业 投资 533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24% , 所 占 比重 由 上年 的 15.7% 上升 到 16.1% ; 运输 邮电 通讯业 投资 468亿 元 ; 增长 40.1% , 所 占 比重 由 12.2% 上升 到 14.1% ; 农业 、 林业 、 水利 投资 101亿 元 , 增长 31.2% , 所 占 比重 由 2.8% 上升 到 3.1% ; 但 能源 工业 投资 942.9亿 元 , 增长 14.4% , 所 占 比重 由 30.1% 下降 到 28.4% 。 在 更新 改造 投资 中 , 用于 节约 能源 , 增加 花色 品种 、 提高 产品 质量 、 三废 治理 的 投资 298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32.8% , 所 占 比重 由 上年 的 27.1% 上升 到 29.9% ; 而 用于 增加 产量 的 投资 328亿 元 , 增长 12.5% , 所 占 比重 由 35.2% 下降 到 32.9% 。 重点 建设 进展 较 快 , 一 批 项目 建成 投产 。 国家 按 合理 工期 组织 建设 的 182 个 重点 项目 , 全年 完成 投资 440亿 元 , 超额 完成 年度 计划 。 投产 大中型 基本建设 项目 100 个 , 大中型 项目 单项 工程 155 个 , 限额 以上 更新 改造 项目 115 个 。 当年 全国 基本建设 新 增加 的 主要 生产能力 有 : 煤炭 开采 2714万 吨 , 发电机组 容量 1184万 千瓦 , 已 连续 三 年 超过 一千万 千瓦 , 石油 开采 1491万 吨 , 天然气 开采 11亿 立方米 ( 石油 开采 和 天然气 开采 含 更新 改造 和 其他 投资 增加 的 能力 ) ; 炼钢 396万 吨 , 炼铁 376万 吨 , 纯 硷 60万 吨 , 化肥 96万 吨 , 木材 开采 21.2万 立方米 , 水泥 292万 吨 ; 铁路 复线 里程 309 公里 , 铁路 电气化 里程 849 公里 , 沿海 港口 吞吐 能力 609万 吨 。 建筑业 生产 回升 。 1991年 全民 所有制 建筑 施工 企业 完成 建筑业 总产值 1030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.5% ; 新 开工 面积 0.9亿 平方米 , 增长 26.4% ; 全员 劳动生产率 为 16070 元 , 提高 2.1% 。 但 经济效益 仍 无 明显 改善 , 亏损 企业 和 亏损额 较 多 。 地质 普查 勘探 新 发现 矿产 地 231 处 , 取得 重大 进展 的 勘查 矿区 138 处 , 有 50 种 矿产 新 增加 探明 储量 。 石油 、 天然气 普查 勘探 工作 在 陕西 、 新疆 及 南海 海域 取得 可喜 的 进展 。 水文 地质 、 工程 地质 、 环境 地质 工作 在 国民经济 建设 中 继续 发挥 重要 作用 。 四 、 运输 邮电 交通 运输 生产 全面 回升 , 重点 物资 运输 完成 情况 比较 好 , 但 交通 运输 建设 仍 不 适应 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的 需要 。 各种 运输量 完成 如下 : omission 运输 收入 增加 。 全年 各种 运输 方式 完成 的 总收入 比 上年 增长 8.4% 。 但 地方 公路 和 水运 企业 亏损面 有所 增加 , 经济效益 不好 的 局面 仍然 存在 。 邮电 通信 事业 发展 较 快 。 全年 完成 邮电 业务 总量 206.2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32.5% , 特快专递 、 集邮 等 邮政 业务 的 增长 幅度 都 超过 64% ; 无线 寻呼 , 移动 电话 等 电信 业务 的 增长 幅度 均 超过 一 倍 。 国际 及 港澳 通信 业务 明显 增多 。 全国 进入 长话 自动 交换网 的 市 、 县 达 1046 个 , 比 上年 增长 17% 。 市内 电话 自动 交换机 容量 为 1008万 门 , 占 市话 交换机 总 容量 的 97% ; 其中 市话 程控 交换机 容量 560.9万 门 , 比 上年 增长 55% 。 五 、 国内 商业 和 物资 供销 国内 市场 稳定 增长 。 全年 社会 商品 零售 总额 9398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3.2% ; 扣除 零售 物价 上涨 因素 实际 增长 10% 。 消费品 零售额 8227亿 元 , 增长 13.5% ; 其中 售 予 社会 集团 的 消费品 零售额 879亿 元 , 增长 18.6% 。 农业 生产资料 零售额 1171亿 元 , 增长 11.5% 。 1991年 , 城市 消费品 零售额 4515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6.1% ; 农村 消费品 零售额 3712亿 元 , 增长 10.4% 。 各种 经济 类型 的 商品 零售额 全面 增长 。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比 上年 增长 13.9% ; 集体所有制 单位 增长 7.6% , 其中 供销 合作社 增长 6.7% ; 合营 增长 23.8% ; 个体 增长 18.1% ; 农民 对 非农业 居民 的 零售额 增长 18.8% 。 从 各类 消费品 销售 数量 看 , 吃 的 商品 稳定 增长 , 与 上年 相比 , 粮食 增长 10% , 食用 植物油 、 猪肉 、 鲜蛋 销量 分别 增长 0.9 - 4.7% ; 穿 的 商品 中 棉布 、 针织 内衣裤 销量 下降 一 成 多 , 但 各种 服装 销量 增长 7.1% ; 耐用 消费品 除 录音机 销量 减少 、 电风扇 持平 外 , 其余 均 有 不同 程度 增长 , 彩色 电视机 、 洗衣机 、 电冰箱 销量 增长 2.6 - 9.1% 。 商业 企业 经济效益 有所 好转 。 全年 商业部 系统 国营 商业 企业 亏损 0.73亿 元 , 比 上年 减亏 0.84亿 元 ; 供销 合作社 实现 利润 15.3亿 元 , 比 上年 增加 2.7亿 元 , 亏损 企业 亏损面 由 上年 的 27.9% 下降 到 25.7% 。 六 、 对外 经济 贸易 和 旅游业 进出口 全面 增长 。 据 海关 统计 , 1991年 出口 总额 719亿 美元 , 增长 15.8% , 其中 三资企业 出口额 120.5亿 美元 , 增长 54.2% ; 进口 总额 638亿 美元 , 增长 19.5% 。 扣除 不 收 付 外汇 的 进出口 货物 , 出 大于 进 124.5亿 美元 。 外贸 实行 自负盈亏 体制 , 促进 了 出口 结构 的 调整 , 提高 了 经济效益 。 国际 收支 状况 继续 好转 。 利用 外资 稳步 增长 。 1991年 新 签 利用 外资 协议 金额 178亿 美元 , 比 上年 增长 47.6% ; 实际 使用 外资 113亿 美元 , 增长 9.6% 。 其中 外商 直接 投资 协议 金额 111亿 美元 , 实际 投资 40亿 美元 , 分别 增长 67.6% 和 13.8% 。 随着 投资 环境 改善 和 开放 地区 扩大 , 三资企业 增加 较 多 。 截至 1991年 末 , 在 我国 注册 的 三资企业 37215 个 ; 注册 资金 460亿 美元 , 其中 外商 投资 262亿 美元 。 对外 经济 技术 合作 又 有 新 进展 。 1991年 对外 承包 工程 和 劳务 合作 新 签 合同 金额 32亿 美元 , 比 上年 增长 23% ; 完成 营业额 20亿 美元 , 增长 7% 。 国际 旅游业 发展 较 快 。 1991年 到 我国 旅游 、 访问 以及 从事 各项 活动 的 国际 旅游者 达 3336万 人次 , 比 上年 增长 21.5% ; 旅游 外汇 收入 28.4亿 美元 , 增长 28.3% 。 七 、 科学技术 科技 事业 取得 新 进展 。 全国 共 取得 省部级 以上 重大 科技 成果 23000 项 ; 获 国家 奖励 的 成果 958 项 , 其中 国家 自然科学 奖 53 项 , 国家 发明奖 209 项 , 国家 科学技术 进步奖 502 项 。 受理 国内外 专利 申请 50040 件 , 授权 专利 24616 件 , 分别 比 上年 增长 20.7% 和 9% 。 1991年 全国 重大 科技 成果 主要 有 : 秦山 核电站 建成 发电 , 标志 我国 和平 利用 核能 取得 重大 突破 ; 合肥 同步 辐射 加速器 及 光束 线 实验 站 全部 通过 验收 , 已 建成 的 5 条 同步 辐射 光束 线 和 5 个 实验 站 的 主要 性能 指标 已 达到 国际 水平 ; 高产 多抗 性 玉米 杂交种 -- 沈 单 7 号 增产 效果 明显 ; 乙 型 肝炎 基因 工程 疫苗 填补 了 国内 空白 ; KM4 太阳 模拟器 研制 成功 , 其 主要 性能 技术 指标 赶上 了 国际 同类 设备 的 先进 水平 ; 报关 自动化 系统工程 达到 了 国际 先进 水平 。 科技 经费 投入 增加 。 1991年 , 全国 科研 机构 、 高等院校 和 大中型 工业 企业 等 单位 用于 科技 的 经费 支出 为 409亿 元 , 其中 用于 研究 与 发展 的 经费 142亿 元 , 占 国民 生产总值 的 比重 为 0.72% 。 科技 队伍 进一步 扩大 。 1991年 末 全民 所有制 企事业 单位 共有 各类 专业 技术 人员 2412.8万 人 , 比 上年 末 增长 5.6% 。 全国 县级 以上 全民 所有制 独立 研究 开发 机构 5466 个 , 高等院校 办 2450 个 , 大中型 工业 企业 办 9525 个 , 从事 科技 活动 人员 230.2万 人 , 其中 科学家 和 工程师 149.1万 人 。 国家 推行 的 各项 科技 计划 成效 显著 。 1991年 , 八五 国家 重点 科技 攻关 计划 已 批准 可行性 报告 145 个 , 签定 专题 合同 2245 个 , 国家 拨款 6.5亿 元 , 其中 5 兆瓦 低温 核 供热 堆 实现 了 热 电联 供 , 中 宽度 薄 板坯 连 铸 连 轧 技术 等 项目 已 取得 可喜 成果 。 高 技术 研究 发展 计划 共 批准 了 1224 个 研究 课题 , 国家 拨款 3.92亿 元 。 国家 自然科学 基金 资助 科研 项目 3495 项 , 资助 金额 1.7亿 元 , 分别 比 上年 增长 0.49% 和 25.3% 。 国家 重点 实验室 建设 取得 新 进展 , 1991年 新 建成 16 个 重点 实验室 。 火炬 计划 共 安排 国家级 项目 301 项 , 当年 完成 投资额 13亿 元 。 到 1991年 末 我国 共有 国家级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区 27 个 。 国家 直接 支持 的 重点 开发 项目 470 项 , 当年 完成 投资 6亿 元 。 星火计划 项目 新增 8200 项 , 培训 管理 人员 和 技术 人员 135万 人 。 企业 、 高校 、 科研 机构 的 结合 日趋 紧密 。 1991年 有 6582 个 预算内 国营 工业 企业 与 高校 、 科研 机构 进行 了 对口 交流 , 共 向 企业 转让 了 4965 项 科技 成果 , 并 设立 了 4864 个 联合 研究 开发 项目 。 全国 大中型 工业 企业 共 组织 万 元 投资 以上 技术 开发 项目 45862 个 , 比 上年 增长 16.3% ; 新 产品 产值 占 工业 总产值 的 比重 已 近 10% 。 1991年 , 全国 共有 产品 质量 监督 检测 机构 3100 个 , 其中 国家级 检测 中心 229 个 , 分别 比 上年 增长 3% 和 7.5% 。 全年 制定 、 修订 各类 国家标准 1122 个 。 全国 共 建立 了 超短波 天气 警报 服务 系统 发射台 1621 个 , 接收 用户 62608 个 , 分别 比 上年 增长 62.1% 和 56.5% ; 有人 值 守 的 各类 地震 台 站 929 个 , 各类 地震 测 报 网点 5224 个 , 分别 比 上年 增长 6.5% 和 24.8% ; 在 971 个 海洋 监测 站点 获得 1131.7万 个 海洋 数据 ; 测绘 部门 测绘 各种 比例尺 地图 32531 幅 , 公开 出版 地图 545 种 。 技术 市场 稳步 发展 。 全年 全国 共 签订 技术 合同 20.7万 份 , 成交 金额 94.1亿 元 , 分别 比 上年 增长 0.1% 和 25.4% 。 群众性 科技 活动 活跃 。 全国 共有 厂矿 科协 8300 个 , 会员 184万 人 ; 农村 专业 技术 研究会 9.6万 个 , 会员 307万 人 。 八 、 教育 、 文化 普通 高等教育 规模 基本 稳定 , 专业 结构 继续 改善 。 1991年 全国 招收 研究生 3万 人 , 与 上年 持平 ; 在学 研究生 8.8万 人 , 比 上年 下降 5.4% 。 普通 高等学校 招收 本 、 专科 学生 62万 人 , 比 上年 增长 1.8% ; 在校 学生 204.4万 人 , 比 上年 略 有 减少 。 1991年 全国 有 320 个 长线 专业 点 暂停 招生 , 工科 、 医药 、 财经 招生 比例 上升 。 中等 职业 技术 教育 稳步 发展 。 1991年 各类 中等 职业 技术学校 在校 学生 633.2万 人 ( 含 技工 学校 学生 142.2万 人 ) , 占 高中 阶段 在校 学生 总数 1356万 人 的 46.7% 。 普及 义务教育 又 有 新 的 进展 。 1991年 全国 初中 在校 学生 3960.7万 人 , 小学 在校 学生 12164万 人 。 7 - 11 周岁 小学 学龄儿童 入学率 达 97.9% ; 小学 毕业生 升学率 达 77.7% , 比 上年 提高 3.2 个 百分点 。 普通 初中 和 小学 学生 辍学 率 分别 降 到 5.38% 和 2.35% , 是 建国 以来 的 最低点 。 办学 条件 继续 得到 改善 。 成人 学历 教育 调整 取得 进展 , 多种 形式 的 岗位 培训 蓬勃 发展 。 1991年 成人 高等学校 招收 本 、 专科 学生 44.7万 人 , 在校 学生 140.3万 人 , 比 上年 下降 15.8% ; 成人 中等 专业 学校 在校 学生 168万 人 , 增长 5.8% ; 成人 技术 培训 学校 在校 学生 3165.7万 人 , 增长 1.5 倍 ; 成人 中 、 小学 在校 学生 853.6万 人 。 全年 共 扫除 文盲 548.3万 人 。 1991年 末 全国 共有 艺术 表演 团体 2774 个 , 文化馆 2977 个 , 公共 图书馆 2536 个 , 博物馆 1097 个 , 档案馆 3579 个 , 广播 电台 724 座 , 中 、 短波 广播 发射台 和 转播台 703 座 , 电视台 541 座 , 一 千瓦 以上 电视 发射台 和 转播台 974 座 , 各类 电影 放映 单位 14.1万 个 。 1991年 生产 电影 故事片 130 部 , 发行 各种 新片 ( 长 片 ) 189.5 部 , 有 16 部 ( 次 ) 影片 在 国际 电影节 上 获奖 , 全国性 和 省级 报纸 全年 出版 175.1亿 份 , 各类 杂志 出版 20.8亿 册 , 图书 出版 62亿 册 ( 张 ) 。 九 、 卫生 、 体育 卫生 事业 继续 发展 , 医疗 条件 进一步 改善 。 1991年 末 全国 医院 共有 病床 268.9万 张 , 比 上年 末 增长 2.5% 。 专业 卫生 技术 人员 398.5万 人 , 比 上年 增长 2.2% ; 其中 医生 178万 人 ( 含 中 、 西 医师 131.1万 人 ) , 增长 0.9% ; 护 师 、 护士 101.2万 人 , 增长 3.8% 。 体育 事业 取得 明显 的 成绩 ; 全年 在 重大 国际 比赛 中 共 获 奖牌 182 块 ; 86 名 运动员 获得 93 个 世界 冠军 , 是 历史 上 最 多 的 一 年 。 有 25 人 1 队 50 次 创造 31 项 世界 记录 , 34 人 9 队 64 次 创造 49 项 亚洲 记录 , 123 人 30 队 212 次 创造 127 项 全国 纪录 。 群众 体育 事业 发展 迅速 , 近 70% 的 学校 推行 《 国家 体育 锻炼 标准 》 , 80% 的 学生 达到 合格 标准 。 十 、 人民 生活 居民 收入 增加 。 据 抽样调查 , 1991年 全国 城镇 居民 人均 生活费 收入 为 1570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3.2% , 扣除 生活 费用 价格 上涨 因素 , 实际 增长 7.7% , 农村 居民 人均 纯收入 710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3.5% ; 扣除 价格 变动 因素 , 实际 增长 2% 。 城镇 就业 继续 增加 。 1991年 全国 城镇 安置 待业 人员 430万 人 。 年末 全国 职工 人数 为 14397万 人 , 比 上年 末 增加 338万 人 。 其中 ,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实行 劳动 合同制 的 职工 达 1535万 人 , 增加 163万 人 。 年末 城镇 个体 劳动者 704万 人 , 增加 33万 人 。 1991年 全国 职工 工资 总额 3350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3.5% ; 职工 平均 货币 工资 2365 元 , 扣除 生活 费用 价格 上涨 因素 , 实际 增长 5.1% 。 社会 福利 事业 继续 发展 。 1991年 全国 各类 社会 福利院 床位 达 81.2万 张 , 收养 63.4万 人 . 城乡 各种 社会 救济 对象 得到 国家 救济 达 4869万 人次 。 全国 已 有 26.3% 的 乡镇 建立 了 农村 社会 保障 网络 , 城镇 建立 起 各种 社区 服务 设施 8.9万 个 。 环境 保护 事业 有 较 大 发展 。 1991年 末 全国 环境 保护 系统 共有 7.1万 人 , 环境 监测站 2199 个 , 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61 个 。 全年 完成 环境 污染 限期 治理 项目 6574 个 , 总 投资 17.4亿 元 。 到 1991年 末 全国 共 在 351 个 城市 中 建成 了 2199 个 烟尘 控制区 , 面积 达 8897 平方公里 ; 在 216 个 城市 中 建成 了 1098 个 环境 噪声 达标 区 , 面积 达 1803 平方公里 。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关于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的 决定 1991年 3月 2日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八 次 会议 通过 为了 维护 社会 治安 秩序 , 维护 国家 和 社会 的 稳定 , 保障 改革 开放 和 社会主义 现代化 建设 的 顺利 进行 , 为 全面 实现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的 十 年 规划 及 八五 计划 创造 良好 的 社会 治安 环境 , 必须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。 为此 , 特 作 如下 决定 : 一 、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, 是 坚持 人民 民主 专政 的 一 项 重要 工作 , 也 是 解决 我国 社会 治安 问题 的 根本 途径 。 社会 治安 问题 是 社会 各种 矛盾 的 综合 反映 , 必须 动员 和 组织 全 社会 的 力量 , 运用 政治 的 、 法律 的 、 行政 的 、 经济 的 、 文化 的 、 教育 的 等 多种 手段 进行 综合治理 、 从 根本 上 预防 和 减少 违法 犯罪 , 维护 社会 秩序 , 保障 社会 稳定 , 并 作为 全 社会 的 共同 任务 , 长期 坚持 下去 。 二 、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必须 坚持 打击 和 防范 并举 , 治标 和 治本 兼顾 , 重在 治本 的 方针 。 其 主要 任务 是 : 打击 各种 危害 社会 的 违法 犯罪 活动 , 依法 严惩 严重 危害 社会 治安 的 刑事 犯罪分子 ; 采取 各种 措施 , 严密 管理 制度 , 加强 治安 防范 工作 , 堵塞 违法 犯罪 活动 的 漏洞 ; 加强 对 全体 公民 特别 是 青少年 的 思想 政治 教育 和 法制 教育 , 提高 文化 、 道德 素质 , 增强 法制 观念 ; 鼓励 群众 自觉 维护 社会 秩序 , 同 违法 犯罪 行为 作 斗争 ; 积极 调解 、 疏导 民间 纠纷 , 缓解 社会 矛盾 , 消除 不 安定 因素 ; 加强 对 违法 犯罪 人员 的 教育 、 挽救 、 改造 工作 , 妥善 安置 刑 满 释放 和 解除 劳教 的 人员 , 减少 重新 违法 犯罪 。 三 、 要 善于 运用 法律 武器 , 搞好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。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及其 常委会 通过 的 刑事 的 、 民事 的 、 行政 的 、 经济 的 等 方面 的 法律 , 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提供 了 有力 的 法律 武器 和 依据 。 各级 国家机关 、 社会 团体 、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必须 严格 依法 办事 。 全体 公民 要 学法 、 知法 、 守法 , 学会 运用 法律 武器 同 各种 违法 犯罪 行为 作 斗争 。 要 进一步 完善 促进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的 法律 、 法规 , 把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包含 的 打击 、 防范 、 教育 、 管理 、 建设 、 改造 等 各 方面 的 工作 纳入 法制 轨道 。 四 、 各 部门 、 各 单位 必须 建立 综合治理 目标 管理 责任制 , 做到 各 尽 其 职 、 各负其责 、 密切 配合 、 互相 协调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要 把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纳入 两 个 文明 建设 的 总体 规划 , 切实 加强 对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的 领导 。 要 从 人力 、 物力 、 财力 上 给予 支持 和 保障 。 人民法院 、 人民检察院 和 政府 的 公安 、 安全 、 司法 行政 等 职能 部门 , 特别 是 公安 部门 , 应当 在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中 充分 发挥 骨干 作用 。 要 采取 有效 措施 , 充实 维护 社会 治安 的 力量 , 改进 预防 和 惩治 犯罪 活动 的 技术装备 , 切实 提高 国家 执法 队伍 的 素质 。 各 机关 、 团体 、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应当 落实 内部 各项 治安 防范 措施 , 严防 发生 违法 犯罪 和 其他 治安 问题 。 各 部门 应当 督促 下属 单位 , 结合 本身 业务 , 积极 参与 社会 治安 的 综合治理 , 充分 发挥 各自 的 作用 。 五 、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, 必须 发动 和 依靠 广大 人民 群众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 动员 和 组织 城镇 居民 和 农村 村民 以及 机关 、 团体 、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的 职工 、 学生 , 建立 群众性 自 防 自治 的 治安 保卫 组织 , 开展 各种 形式 的 治安 防范 活动 和 警民 联防 活动 。 市 、 县 人民 武装 部门 要 积极 组织 民兵 参与 维护 社会 治安 。 要 加强 基层 组织 建设 和 制度 建设 , 把 各项 措施 落实 到 基层 单位 , 形成 群防群治 网络 。 要 充分 发挥 村民 委员会 、 城市 居民 委员会 维护 社会 治安 的 积极 作用 。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要 切实 加强 对 群众性 治安 保卫 组织 的 指导 和 监督 。 治安 保卫 组织 应 严格 依法 办事 , 保护 公民 的 合法 权益 。 六 、 要 把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的 责任 与 单位 和 个人 的 政治 荣誉 、 经济 利益 紧密 结合 起来 , 建立 奖惩 制度 。 对 参与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成绩 显著 的 单位 和 个人 以及 与 违法 犯罪分子 斗争 的 有功 人员 给予 表彰 奖励 ; 对 与 违法 犯罪分子 斗争 中 负伤 、 致残 人员 要 妥善 治疗 和 安置 ; 对 与 违法 犯罪分子 斗争 中 牺牲 人员 的 家属 给予 抚恤 。 对 因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措施 不 落实 而 发生 重大 刑事 案件 和 重大 治安 事件 , 致使 国家 利益 和 人民 生命 财产 遭受 重大 损失 的 单位 , 应当 依法 追究 其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的 责任 。 七 、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由 各级 人民政府 统一 组织 实施 , 各 部门 、 各 方面 齐抓共管 , 积极 参与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, 应当 采取 组织 措施 , 协调 、 指导 有关 部门 、 方面 做好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。 各级 人大 常委会 对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应当 经常 进行 监督 检查 。 要 听取 政府 、 法院 、 检察院 关于 综合治理 工作 的 汇报 , 要 组织 代表 、 委员 督促 检查 综合治理 工作 的 开展 和 落实 的 情况 , 积极 关心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, 提出 意见 、 建议 , 以 保证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健康 深入 地 开展 。 关于 转发 《 关于 印发 中国 计算机 软件 专业 技术 资格 和 水平 考试 暂行 规定 的 通知 》 的 通知 各区 、 县 、 局 ( 总公司 ) , 各 高等院校 职称 改革 办公室 , 市政府 各 委 、 办 , 各 人民团体 人事 ( 干部 ) 部门 : 现 将 人事部 、 国务院 电子 信息 系统 推广 应用 办公室 《 关于 印发 中国 计算机 软件 专业 技术 资格 和 水平 考试 暂行 规定 的 通知 》 , 转发 给 你们 , 请 认真 贯彻 执行 。 我市 计算机 软件 专业 技术 资格 考试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和 实施 办法 仍 按 京 职 改 办 字 [ 1990 ] 008 号 文件 的 规定 执行 , 具体 工作 由 北京 软件 水平 考试 实施 办公室 组织 今年 的 软件 专业 的 考试 工作 , 请 各 单位 按 北京 软件 水平 考试 实施 办公室 的 《 北京市 一九九一年 计算机 专业 技术 资格 和 水平 考试 有关 报名 问题 的 通知 》 要求 认真 做好 准备 。 北京市 职称 改革 办公室 一九九一年 六月 一日 1991年 11月 10日 中 越 联合公报 一 、 应 中共中央 总书记 江 泽民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总理 李 鹏 的 邀请 , 越共 中央 总书记 杜 梅 和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部长会议 主席 武 文杰 率领 越南 高级 代表团 于 一九九一年 十一月 五日 至 十日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行 了 正式 访问 。 江 泽民 总书记 、 李 鹏 总理 同 杜 梅 总书记 、 武 文杰 部长会议 主席 举行 了 会谈 。 杨 尚昆 主席 会见 了 杜 梅 总书记 和 武 文杰 部长会议 主席 。 会谈 和 会见 是 在 友好 、 坦率 的 气氛 中 进行 的 , 双方 对 会谈 的 成果 感到 满意 。 二 、 双方 对 两 国 关系 的 逐步 改善 和 发展 表示 满意 。 双方 声明 , 中 越 高级 会晤 标志 着 中 越 关系 正常化 。 中 越 关系 正常化 符合 两 国 人民 的 根本 和 长远 利益 , 同时 也 有利于 本 地区 的 和平 、 稳定 与 发展 。 三 、 双方 声明 , 中 越 两 国 将 在 互相 尊重 主权 和 领土 完整 、 互不 侵犯 、 互不 干涉 内政 、 平等互利 、 和平共处 各项 原则 基础 上 发展 睦邻友好 关系 。 中国 共产党 和 越南 共产党 将 根据 独立自主 、 完全 平等 、 互相 尊重 、 互不 干涉 内部 事务 的 原则 恢复 正常 关系 。 四 、 双方 同意 , 本着 平等互利 的 原则 , 促进 两 国 经济 、 贸易 科技 、 文化 等 领域 的 合作 。 双方 对 两 国 贸易 协定 的 签署 和 邮电 、 交通 等 关系 即将 恢复 表示 满意 。 双方 认为 , 两 国 、 两 党 在 国家 建设 与 经济 改革 等 方面 互相 交流 情况 和 经验 是 有益 的 。 五 、 双方 同意 , 将 继续 采取 必要 的 措施 , 维护 两 国 边境 地区 的 和平 与 安宁 , 鼓励 两 国 边民 恢复 和 发展 传统 友好 往来 , 把 中 越 边界 建成 和平 与 友好 的 边界 。 双方 签署 了 关于 处理 两 国 边境 事务 的 临时 协定 。 双方 同意 , 两 国 之间 存在 的 边界 等 领土 问题 将 通过 谈判 和平 解决 。 六 、 双方 同意 , 在 适当 时候 通过 友好 协商 , 妥善 解决 旅居 对方 国家 的 侨民 问题 。 七 、 越南 方面 重申 , 越南 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是 代表 全 中国 的 唯一 合法 政府 , 台湾 是 中国 领土 不可分割 的 一部分 。 中国 方面 对 越南 方面 的 上述 立场 表示 赞赏 。 中国 方面 重申 , 坚决 反对 与其 建立 外交 关系 的 国家 同 台湾 建立 任何 形式 的 官方 关系 , 或 进行 任何 具有 官方 性质 的 往来 。 中国 方面 对 越南 同 台湾 只 进行 非官方 的 经济 贸易 往来 表示 理解 。 八 、 双方 声明 , 中 越 关系 正常化 不 针对 第 三国 , 不 影响 各自 同 其他 国家 业已 存在 的 友好 合作 关系 。 中 越 两 国 都 不 在 本 地区 谋求 任何 形式 的 霸权 , 也 反对 任何 谋求 霸权 的 企图 。 双方 主张 用 和平 方式 解决 本 地区 各国 之间 存在 的 分歧 和 争端 。 九 、 双方 对 一九九一年 十月 二十三日 柬埔寨 问题 巴黎 会议 签署 的 关于 柬埔寨 冲突 全面 政治 解决 协定 表示 支持 和 欢 从 双方 希望 柬埔寨 各方 和 协定 签署 国 全面 履行 和平 协议 , 希望 未来 的 柬埔寨 成为 一个 独立 、 和平 、 中立 。 不结盟 和 同 所有 邻国 都 友好 的 国家 。 十 、 双方 认为 , 国际 新 秩序 应 符合 联合国 宪章 的 宗旨 和 原则 , 应 建立 在 和平共处 五 项 原则 基础 上 。 各国 的 事务 应 由 各国 人民 自己 决定 , 国际 间 的 事务 应 由 各国 商量 解决 , 任何 国家 都 不 应 把 自己 的 意识形态 、 价值 观念 和 发展 模式 强加 于 别国 。 双方 希望 联合国 在 谋求 建立 公正 合理 的 国际 新 秩序 过程 中 发挥 重大 的 作用 。 十一 、 越南 高级 代表团 对 中国 党 、 政府 和 人民 给予 代表团 隆重 、 热情 和 亲切 的 接待 表示 衷心 的 感谢 。 杜 梅 总书记 和 武 文杰 部长会议 主席 邀请 江 泽民 总书记 和 李 鹏 总理 在 方便 的 时候 对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进行 正式 访问 。 江 泽民 总书记 和 李 鹏 总理 愉快 地 接受 了 邀请 。 访问 时间 将 通过 外交 途径 另行 商定 。 一九九一年 十一月 十日 于 北京 实达 风云 十二 年 1991年 1 、 公司 开办 首期 业务 人员 培训班 , 提高 销售 人员 素质 , 为 建立 全国 销售 网络 培养 人才 。 2 、 上海 铁路局 计算中心 根据 有关 法规 申请 退 股 , 暂 由 富 闽 贸易 公司 认购 , 两 个 月 后 转让 给 福州市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科技 园区 建设 发展 总公司 。 此时 公司 股权 关系 为 : 富 闽 贸易 公司 ( 60% ) 、 发展 总公司 ( 10% ) 、 员工 ( 30% ) 。 3 、 年初 在 销售 上 打 了 三大战役 , 使 产品 被 金融 系统 广大 用户 所 接受 。 参加 中国 人民 保险 公司 招标会 , 实达 终端 以 最 优 性能 价格 比 中标 , 郑 维宏 等 公司 技术 人员 的 技术 水平 受到 用户 的 赞誉 。 以 林建 、 翁 树野 、 潘漠 、 李 劭君 组成 的 四 人 小组 , 参加 了 在 扬州 举行 的 建行 系统 设备 订货会 , 抓住 机遇 , 获得 了 708 台 的 订单 数量 , 超过 了 其它 老牌 厂家 , 极大 地 增强 了 产品 销售 人员 的 信心 。 参加 在 济南 举行 的 工行 系统 设备 选 型 会 , 实达 终端 被 列为 选 型 范围 , 取得 了 产品 进入 工行 系统 的 门票 。 4 、 公司 在 马尾 开办 电脑 厂 , 购买 了 1000 平方米 的 厂房 , 安装 了 简易 实用 的 生产线 ( 整个 生产线 只 花费 1万 元 , 高温 拷 机房 投资 了 5万 元 ) , 生产 了 高 品质 的 终端 。 从此 公司 有 了 自己 正式 的 厂房 , 产品 开始 向 规模 经营 发展 。 5 、 STAR 系列 终端 被 列入 国家级 火炬 计划 , STAR 系列 终端 在 深圳 展览会 上 被 评为 火炬 计划 金奖 。 6 、 公司 被 经贸 部 列为 定点 出口 企业 , 派员 参加 了 哈尔滨 交易会 , 并 赴 俄罗斯 考察 , 尝试 对 苏 计算机 产品 贸易 。 7 、 6月 , 成功 地 举办 了 首期 实达 终端 全国 经销商 、 代理商 会议 , 增进 了 相互 了解 , 增强 了 公司 对 外围 的 销售 力量 。 8 、 成功 地 推出 了 具有 国际 先进 水平 , 填补 国内 空白 的 彩色 图形 终端 STAR600 , 并 通过 了 省级 鉴定 。 该 产品 鉴定 的 消息 被 《 计算机 世界 》 列入 九一年 国内 计算机 界 重大 新闻 。 9 、 STAR500 终端 在 杭州 机电部 组织 的 产品 评测 中 , 获得 最高分 , 这次 评测 极大 地 推动 了 产品 销售 , 树立 了 良好 的 产品 形象 。 这次 评测 还 加深 了 机电部 对 公司 的 了解 , 并 通过 我 司 的 积极 努力 , 年底 , 终端 生产 被 列入 机电部 生产 计划 , 实达 终端 被 评为 部优 产品 。 10 、 STAR500 中 西文 终端 项目 获 1991年 福建省 科技 进步 二等奖 。 11 、 公司 在 这 一 年 里 提出 了 走 产业化 、 实业 化 道路 的 发展 方针 , 胡 钢 总经理 提出 实达 要 成为 国内 最 大 的 终端 厂家 。 12 、 员工 达 123 人 , 公司 实现 销售 收入 5221万 元 , 利润 702万 元 , 销售 终端 8 , 000 台 。 1991年 尤其 要 提到 的 是 : 在 杭州 参加 了 机电部 组织 的 集中 评测 , 获得 最高分 , 极大 增强 了 产品 销售 的 信心 。 STAR 终端 跨入 优质 品 行列 。 参加 扬州 举行 的 建行 系统 设备 订货会 , 抓住 机遇 , 获得 了 708 台 的 订单 , 给 建行 系统 的 用户 留下 了 深刻 印象 , 到 目前 建行 系统 仍 是 公司 的 最 大 客户 。 1991年 全国 教育 事业 发展 统计 公报 1991年 全国 教育 战线 以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为 指导 , 大力 加强 党 对 学校 工作 的 领导 , 进一步 端正 办学 思想 , 坚定 政治 方向 , 巩固 和 发展 了 教育 战线 的 稳定 局面 。 治理 整顿 取得 显著 成效 , 教育 秩序 和 环境 得到 进一步 改善 , 教育 结构 调整 有 新 的 进展 , 农村 、 城市 教育 综合 改革 和 高等教育 内部 管理 体制 改革 正在 深化 , 各级 各类 教育 都 有 不同 程度 的 发展 。 同时 , 高校 科学 研究 取得 丰硕 成果 , 教育 国际 交流 得到 进一步 扩大 , 多渠道 筹措 教育 经费 使 学校 办学 条件 得到 改善 。 一 、 基础教育 1. 基础教育 继续 稳步 发展 。 1991年 全国 小学 招生 2073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8万 人 , 在校 学生 达到 12164万 人 。 普通 初中 招生 1411.3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41.4万 人 , 在校 学生 达到 3960.7万 人 。 普通 高中 招生 243.8万 人 , 比 上年 减少 6万 人 , 在校 学生 达 722.9万 人 。 特教 、 幼教 也 有 一定 发展 。 全国 特殊教育 学校 招生 2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3800 人 , 在校生 达到 8.5万 人 , 幼儿园 在 园 幼儿 达到 2209.3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237万 人 。 2. 普及 义务教育 取得 新 进展 。 全国 711 周岁 学龄儿童 入学率 达到 97.87% , 比 上年 略 有 提高 ; 小学 毕业生 升学率 由 上年 的 74.56% 提高 到 77.71% , 提高 了 3.15 个 百分点 ; 中小学 辍学 学生 比 上年 减少 39万 人 。 初中 和 小学 的 辍学 率 分别 由 上年 的 5.46% 和 2.77% , 下降 到 5.38% 和 2.35% 。 3. 中小学 办学 条件 进一步 改善 。 与 上年 相比 , 全国 中小学 ( 包括 职业中学 ) 新增 校舍 建筑 面积 2884.6万 平方米 , 危房 面积 由 2200万 平方米 降 至 1995万 平方米 , 危房 比例 也 由 上年 的 3.06% 降 至 2.75% 。 4. 中小学 师资 得到 充实 。 1991年 有 近 38万 大中专 毕业生 补充 到 中小学 任教 。 教师 队伍 素质 得到 改善 。 小学 、 初中 、 高中 专任 教师 学历 合格率 分别 为 80.7% 、 51.8% 和 47.2% , 均 比 上年 有所 提高 , 其中 小学 提高 最 快 , 增长 了 6.8 个 百分点 。 此外 , 在 学历 未 达到 规定 标准 的 教师 中 , 有 60.1万 人 取得 了 专业 合格 证书 。 5. 中小学 布局 调整 取得 初步 成效 。 为 提高 办学 效益 , 方便 学生 就近 入学 , 各地 普通 中小学 学校 的 布局 进行 了 调整 。 在 人口 较 密集 的 农村 , 合并 了 一些 规模 小 、 布点 过于 分散 的 学校 ; 在 山区 、 牧区 、 边远 地区 为 保证 学生 就近 入学 , 增设 了 新 校 或 办学 点 。 经过 调整 , 全国 小学 总校 数 减少 了 3.7万 所 , 普通 初中 总校 数 减少 了 1345 所 。 二 、 普通 高等教育 1. 普通 高等教育 规模 基本 稳定 。 1991年 , 全国 普通 高等学校 招收 本专科生 61.99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1.1万 人 , 在校 本专科生 达到 204.4万 人 ; 招收 研究生 2.97万 人 , 与 上年 持平 , 在校生 达到 8.81万 人 。 2. 高等教育 专业 结构 有所 调整 。 科 类 结构 : 工科 、 农林 科 、 医药 类 招生 比例 略 有 增长 , 师范 与 去年 持平 , 其它 科 类 均 略 有 下降 , 专业 结构 : 有 320 个 长线 专业 暂停 招生 , 社会 急需 的 短线专业 有所 加强 。 对 普通 高校 本科 专业 进行 了 初步 清理 , 全国 普通 高校 本科 专业 现有 862 种 , 国家 批准 的 本 批 专业 点 有 7470 个 , 研究生 教育 调整 后 的 专业 总数 为 620 种 , 有 47 种 专业 因 划分 过细 , 专业 面 过 窄 已 被 归并 或 删除 。 3. 学校 充实 整顿 工作 初见成效 。 年初 被 国家教委 挂 红牌 ( 办学 条件 未 达 标准 暂停 招生 ) 和 黄牌 ( 办学 条件 达 标准 减少 招生 ) 的 院校 , 办学 条件 已 得到 不同 程度 的 充实 。 30 所 挂 红牌 的 院校 中 , 有 3 所 师资 、 校舍 己 达标 ; 114 所 挂 黄牌 的 院校 中 , 有 54 所 师资 、 校舍 己 达标 。 4. 科技 工作 取得 丰硕 成果 。 1991年 由 高校 独立 完成 和 合作 完成 的 科技 成果 中 , 有 223 项 成果 荣获 本 年度 国家 科技 成果奖 , 其中 ; 获 国家 发明奖 63 项 , 占 国家 发明奖 总数 的 30% ; 获 国家 科技 进步奖 1032 项 , 占 国家 科技 进步奖 总数 的 21% ; 获 国家 星火 奖 24 项 , 占 国家 星火 奖 总数 的 12% 。 三 、 职业 技术 教育 1. 中等 职业 技术 教育 进一步 发展 。 1991 , 全国 各类 中等 职业 技术学校 招生 270.27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23.64万 人 , 其中 : 高中 阶段 职业 技术学校 招生 占 整个 高中 阶段 招生 总数 的 比重 已 超过 半数 , 达 50.3% 。 各类 中等 技术学校 在校生 达到 685.5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32.88万 人 , 其中 : 高中 阶段 职业 技术学校 在校生 占 整个 高中 阶段 在校生 数 的 比重 由 去年 的 45.7% , 提高 到 46.7% 。 2. 各种 形式 的 职业 技术 培训 蓬勃 发展 。 全国 各种 成人 技术 培训 学校 ( 班 ) ( 未 包括 劳动部门 举办 的 各种 就业 训练 中心 和 厂 职工 培训 ) 共 招收 学员 3718万 人次 。 其中 : 独立 设置 的 成人 技术 培训 学校 22.9万 所 , 年 招生 3468万 人 。 普通 高校 、 成人 高校 和 普通 中专 、 成人 中专 举办 的 各种 培训班 年 招生 250万 人次 。 3. 成人 高校 和 中专 非 学历 教育 得到 加强 。 成人 高校 和 中专 学历 教育 年 招生 规模 分别 为 46万 人 和 65万 人 ; 而 举办 的 各类 职业 技术 培训班 年 招生 分别 达到 了 115万 人次 和 109万 人次 。 成人 高校 、 中专 在 职业 技术 教育 中 发挥 了 重要 的 作用 。 四 、 成人 教育 1. 成人 高等 学历 教育 规模 得到 控制 , 办学 条件 有所 改善 。 全国 成人 高等学校 招收 本专科 学生 46.58万 人 , 比 上年 减少 2.69万 人 。 在校 本专科生 147.31万 人 , 比 上年 减少 18.93万 人 。 成人 高校 在 总 规模 减少 的 情况 下 , 校舍 总面积 比 上年 增长 了 7.56% , 达到 1975.46万 平方米 , 教学 仪器 设备 资产 值 比 上年 增长 16.07% , 达到 11.89亿 元 。 成人 高等学校 的 教学 环境 有 一定 程度 改善 。 2. 成人 中等 专业 教育 有 进一步 发展 。 全国 成人 中等 专业 学校 招生 65.2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6.41万 人 , 在校生 达到 168.04万 人 , 比 上年 增加 9.25万 人 , 成人 中专 的 招生 人数 为 普通 中专 的 五分之四 。 3. 成人 中 初等教育 重心 向 专业 技术 培训 转移 。 1991年 我国 成人 中学 招生 76.17万 人 , 成人 初等 学校 招生 262.86万 人 ( 未 包括 扫盲 ) , 比 上年 减少 近 1400万 人 , 成人 技术学校 有 相当 的 发展 , 招生 增加 2000 多 万 人 , 成人 中小学 也 普遍 增加 了 专业 技术 知识 的 传授 。 第二 章 家庭 保护 第八 条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应当 依法 履行 对 未 年 成人 的 监护 职责 和 抚养 义务 , 不得 虐待 、 遗弃 未成年人 ; 不得 歧视 女性 未成年人 或者 有 残疾 的 未成年人 ; 禁止 溺婴 、 弃婴 。 第九 条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应当 尊重 未成年 接受 教育 的 权利 , 必须 使 适龄 未成年人 按照 规定 接受 义务教育 , 不得 使 在校 接受 义务教育 的 未成年人 辍学 。 第十 条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应当 以 健康 的 思想 , 品行 和 适当 的 方法 教育 未 年 成人 , 引导 未成年人 进行 有益 身心健康 的 活动 , 预防 和 制止 未成年人 吸烟 、 酗酒 、 流浪 以及 聚赌 、 吸毒 、 卖淫 。 第十一 条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不得 允许 或者 迫使 未成年人 结婚 , 不得 为 未成年人 订立 婚约 。 第十二 条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不 履行 监护 职责 或者 侵害 被 监护 的 未成年人 的 合法 权益 的 , 应当 依法 承担 责任 。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有 前 款 所 列 行为 , 经 教育 不 改 的 , 人民法院 可以 根据 有关 人员 或者 有关 单位 的 申请 , 撤销 其 监护人 的 资格 ; 依照 民法 通则 第十六 的 规定 , 另行 确定 监护人 。 第三 章 学校 保护 第十三 条 学校 应当 全面 贯彻 国家 的 教育 方针 , 对 未成年 学生 进行 德育 、 智育 、 体育 、 美育 、 劳动 教育 以及 社会 生活 指导 和 青春期 教育 。 学校 应当 关心 、 爱护 学生 ; 对 品行 有 缺点 、 学习 有 困难 的 学生 , 应当 耐心 教育 、 帮助 、 不得 歧视 。 第十四 条 学校 应当 尊重 未成年 学生 的 受 教育 权 , 不得 随意 开除 未成年 学生 。 第十五 条 学校 、 幼儿园 的 教职员 应当 尊重 未成年人 的 人格 尊严 , 不得 对 未成年 学生 和 儿童 实施 体罚 、 变相 体罚 或者 其他 侮辱 人格 尊严 的 行为 。 第十六 条 学校 不得 使 未成年 学生 在 危及 人身 安全 、 健康 的 校舍 和 其他 教育 教学 设施 中 活动 。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得 扰乱 教学 秩序 , 不得 侵占 、 破坏 学校 的 场地 , 房屋 和 设备 。 第十七 条 学校 和 幼儿园 安排 未成年 学生 和 儿童 参加 集会 , 文化 娱乐 、 社会 实践 等 集体 活动 , 应当 有利于 未成年人 的 健康 成长 , 防止 发生 人身 安全 事故 。 第十八 条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送 工 读 学校 接受 义务教育 的 未成年人 , 工 读 学校 应当 对 其 进行 思想 教育 、 文化教育 、 劳动 技术 教育 和 职业 教育 。 工 读 学校 教职员 应当 关心 、 爱护 、 尊重 学生 , 不得 歧视 、 厌弃 。 第十九 条 幼儿园 应当 做好 保育 、 教育 工作 , 促进 幼儿 在 体质 、 智力 , 品德 等 方面 和谐 发展 。 第四 章 社会 保护 第二十 条 国家 鼓励 社会 团体 、 企业 事业 组织 和 其他 组织 及 公民 , 开展 多种 形式 的 有利于 未成年人 健康 成长 的 社会活动 。 第二十一 条 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 创造 条件 , 建立 和 改善 适合 未成年人 文化 生活 需要 的 活动 场所 和 设施 。 第二十二 条 博物馆 、 纪念馆 、 科技馆 、 文化馆 、 影剧院 、 体育场 ( 馆 ) 、 动物园 、 公园 等 场所 , 应当 对 中小学生 优惠 开放 。 第二十三 条 营业性 舞厅 等 不 适宜 未成年人 活动 的 场所 , 有关 主管 部门 和 经营者 应当 采取 措施 , 不得 允许 未成年人 进入 。 第二十四 条 国家 鼓励 新闻 、 出版 、 广播 、 电影 、 电视 、 文艺 等 单位 和 作家 、 科学家 、 艺术家 及其 他 公民 , 创作 或者 提供 有益于 未成年人 健康 成长 的 作品 。 出版 专门 以 未成年人 为 对象 的 图书 、 报刊 、 音像 制品 等 出版物 , 国家 给予 扶持 。 第二十五 条 严禁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向 未成年人 出售 、 出租 或者 以 其他 方式 传播 淫秽 、 暴力 、 凶杀 、 恐怖 等 毒害 未成年人 的 图书 、 报刊 、 音像 制品 。 第二十六 条 儿童 食品 、 玩具 、 用具 和 游乐 设施 , 不得 有害 于 儿童 的 安全 和 健康 。 第二十七 条 任何人 不得 在 中小学 、 幼儿园 、 托儿所 的 教室 、 寝室 、 活动室 和 其他 未成年人 集中 活动 的 室内 吸烟 。 第二十八 条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得 招用 未 满 十六 周岁 的 未成年人 , 国家 另 有 规定 的 除外 。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招收 已 满 十六 周岁 未 满 十八 周岁 的 未成年人 的 , 应当 在 工种 、 劳动 时间 、 劳动强度 和 保护 措施 等 方面 执行 国家 有关 规定 , 不得 安排 其 从事 过重 、 有毒 、 有害 的 劳动 或者 危险 作业 。 第二十九 条 对 流浪 乞讨 或者 离家 出走 的 未成年人 , 民政部门 或者 其他 有关 部门 应当 负责 交 送 其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; 暂时 无法 查明 其 父母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的 , 由 民政部门 设立 的 儿童 福利 机构 收容 抚养 。 第三十 条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得 披露 未成年 的 个人 隐私 。 第三十一 条 对 未成年人 的 信件 ,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得 隐匿 、 毁弃 ; 除 因 追查 犯罪 的 需要 由 公安 机关 或者 人民检察院 依照 法律 规定 的 程序 进行 检查 , 或者 对 无 行为 能力 的 未成年人 的 信件 由 其 父母 或者 其 监护人 代为 开 拆 外 ,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不得 开 拆 。 第三十二 条 卫生 部门 和 学校 应当 为 未成年人 提供 必要 的 卫生 保健 条件 , 做好 预防 疾病 工作 。 第三十三 条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 积极 发展 托 幼儿 事业 , 努力 办 好 托儿所 、 幼儿园 , 鼓励 和 支持 国家机关 、 社会 团体 、 企业 事业 组织 和 其他 社会 力量 兴办 哺乳室 , 托儿所 、 幼儿园 , 提倡 和 支持 举办 家庭 托儿所 。 第三十四 条 卫生 部门 应当 对 儿童 实行 预防 接种 证 制度 , 积极 防治 儿童 常见病 、 多发病 , 加强 对 传染病 防治 工作 的 监督 管理 和 对 托儿所 、 幼儿园 卫生 保健 的 业务 指导 。 第三十五 条 各级 人民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应当 采取 多种 形式 , 培养 和 训练 幼儿园 、 托儿所 的 保 教 人员 , 加强 对 他们 的 政治 思想 和 业务 教育 。 第三十六 条 国家 依法 保护 未成年人 的 智力 成果 和 荣誉 权 不 受 侵犯 。 对 有 特殊 天赋 或者 有 突出 成就 的 未成年人 , 国家 、 社会 、 家庭 和 学校 应当 为 他们 的 健康 发展 创造 有利 条件 。 第三十七 条 未成年人 已经 受 完 规定 年限 的 义务教育 不再 升学 的 , 政府 有关 部门 和 社会 团体 、 企业 事业 组织 应当 根据 实际 情况 , 对 他们 进行 职业 技术 培训 , 为 他们 创造 劳动 就业 条件 。 第五 章 司法 保护 第三十八 条 对 违法 犯罪 的 未成年人 , 实行 教育 、 感化 、 挽救 的 方针 、 坚持 教育 为主 、 惩罚 为辅 的 原则 。 第三十九 条 已 满 十 四周 岁 的 未成年人 犯罪 , 因 不满 十六 周岁 不予 刑事 处罚 的 , 责令 其 家长 或者 其他 监护人 加以 管教 ; 必要 时 , 也 可以 由 政府 收容 教养 。 第四十 条 公安 机关 、 人民检察院 , 人民法院 办理 未成年人 犯罪 的 案件 , 应当 照顾 未成年人 的 身心 特点 , 并 可以 根据 需要 设立 专门 机构 或者 指定 专人 办理 。 公安 机关 、 人民检察院 、 人民法院 和 少年犯 管教所 , 应当 尊重 违法 犯罪 的 未成年人 的 人格 尊严 , 保障 他们 的 合法 权益 。 第四十一 条 公安 机关 、 人民 检查 院 、 人民法院 对 审 前 羁押 的 未成年人 , 应当 与 羁押 的 成年人 分别 看管 。 对 经 人民法院 判决 服刑 的 未成年人 , 应当 与 服刑 的 成年人 分别 关押 、 管理 。 第四十二 条 十 四周 岁 以上 不满 十六 周岁 的 未成年人 犯罪 的 案件 , 一律 不 公开 审理 。 十六 周岁 以上 不满 十八 周岁 的 未成年人 犯罪 的 案件 , 一般 也 不 公开 审理 。 对 未成年人 犯罪 案件 , 在 判决 前 , 新闻 报道 、 影视 节目 、 公开 出版物 不得 披露 该 未成年人 的 姓名 、 住所 、 照片 及 可能 推断 出 该 未 年 成人 的 资料 。 第四十三 条 家庭 和 学校 及其 他 有关 单位 , 应当 配合 违法 犯罪 未成年人 所在 的 少年犯 管教所 等 单位 , 共同 做好 违法 犯罪 未成年人 的 教育 挽救 工作 。 第四十四 条 人民检察院 免予 起诉 、 人民法院 免除 刑事 处罚 或者 宣告 缓刑 以及 被 解除 收养 教养 或者 服刑 期满 释放 的 未成年人 , 复学 、 升学 、 就业 不 受 歧视 。 第四十五 条 人民法院 审理 继承 案件 , 应当 依法 保护 未成年人 的 继承权 。 人民法院 审理 离婚 案件 , 离婚 双方 因 抚养 未成年 子女 发生 争执 , 不能 达成 协议 时 , 应当 根据 保障 子女 权益 的 原则 和 双方 具体 情况 判决 。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四十六 条 未成年人 的 合法 权益 受到 侵害 的 , 被 侵害 人 或者 监护人 有 权 要求 主管 部门 处理 , 或者 依法 向 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。 第四十七 条 侵害 未成年人 的 合法 权益 , 对 其 造成 财产 损失 或者 其他 损失 、 损害 的 , 应当 依法 赔偿 或者 承担 其他 民事 责任 。 第四十八 条 学校 、 幼儿园 、 托儿所 的 教职员 对 未成年 学生 和 儿童 实施 体罚 或者 边 相 体罚 , 情节 严重 的 , 由 其 所在 单位 或者 上级 机关 给予 行政处分 。 第四十九 条 企业 事业 组织 、 个体 工商户 非法 招用 未 满 十六 周岁 的 未成年人 , 由 劳动部门 责令 改正 , 处以 罚款 ; 情节 严重 的 , 由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门 吊销 营业执照 。 第五十 条 营业性 舞厅 等 不 适宜 未成年人 活动 的 场所 允许 未成年人 进入 的 ,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责令 改正 , 可以 处以 罚款 。 第五十一 条 向 未成年人 出售 、 出租 或者 以 其他 方式 传播 淫秽 的 图书 、 报刊 、 音像 制品 等 出版物 的 , 依法 从重 处罚 。 第五十二 条 侵犯 未成年人 的 人身 权利 或者 其他 合法 权利 , 构成 犯罪 的 ,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。 虐待 未成年 的 家庭 成员 , 情节 恶劣 的 , 依照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 条 的 规定 追究 刑事 责任 。 司法 工作 人员 违反 监管 法规 , 对 给 监管 的 未成年人 实行 体罚 虐待 的 , 依照 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 条 的 规定 追究 刑事 责任 。 对 未成年人 负有 抚养 义务 而 拒绝 抚养 , 情节 恶劣 的 , 依照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 条 的 规定 追究 刑事 责任 。 溺婴 的 , 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 条 的 规定 追究 刑事 责任 明知 校舍 有 倒塌 的 危险 而 不 采取 措施 , 致使 校舍 倒塌 , 造成 伤亡 的 , 依照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 条 的 规定 追究 刑事 责任 。 第五十三 条 教唆 未成年人 违法 犯罪 的 , 依法 从重 处罚 。 引诱 、 教唆 或者 强迫 未成年人 吸食 、 注射 毒品 或者 卖淫 的 , 依法 从重 处罚 。 第五十四 条 当事人 对 依照 本法 作出 的 行政 处罚 决定 不服 的 , 可以 先 向上 一级 行政 机关 或者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规定 的 行政 机关 申请 复议 , 对 复议 决定 不服 的 , 再 向 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; 也 可以 直接 向 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。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规定 应当 先 向 行政 机关 申请 复议 , 对 复议 决定 不服 再 向 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的 , 依照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的 规定 办理 。 当事人 对 行政 处罚 决定 在 法定 期限 内 不 申请 复议 , 也 不 向 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, 又 不 履行 的 , 作出 处罚 决定 的 机关 可以 申请 人民法院 强制 执行 。 或者 依法 强制 执行 。 把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活动 提高 到 一个 新 水平 -- 田 纪云 副 总理 植树 节 电视 广播 讲话 ( 1991年 3月 11日 ) 同志 们 : 一年一度 的 植树 节 来到 了 。 从 一九八一年 到 现在 , 开展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已经 十 周年 。 我们 要 总结 过去 , 开拓 未来 , 再 来 一个 大 动员 , 把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活动 提高 到 一个 新 水平 。 十 年 来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取得 了 很 大 成绩 。 1981年 , 全国 人大 根据 邓 小平 同志 的 倡议 , 作出 了 《 关于 开展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的 决议 》 , 用 法律 形式 规定 了 每个 公民 植树造林 的 义务 。 全国 各族 人民 热烈 响应 ,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、 各 行业 都 积极 开展 义务 植树 运动 , 人民 解放军 走 在 造林 绿化 的 前列 , 广大 青少年 和 妇女 踊跃 建设 各种 造林 绿化 工程 。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的 规模 一 年 比 一 年 大 , 工作 一 年 比 一 年 扎实 , 成效 一 年 比 一 年 显著 。 十 年 来 , 全国 参加 义务 植树 的 人数 达 20 多 亿 人次 , 义务 植树 100 多 亿 株 。 近 两 年 , 每年 参加 义务 植树 的 人数 都 在 3亿 人 以上 , 植树 17亿 株 以上 。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有力 地 推动 着 全国 造林 绿化 事业 的 发展 , 造林 面积 稳步 增加 , 造林 质量 不断 提高 。 三北 防护林 、 长江 中上游 防护林 、 沿海 防护林 、 平原 绿化 和 速 生 丰产 用材林 基地 建设 等 重点 造林 绿化 工程 取得 了 很 大 进展 。 城市 绿化 建设 成效 显著 , 大部分 大中城市 实现 了 近期 绿化 目标 。 特别 值得 指出 的 是 : 广东 省委 、 省政府 1985年 作出 五 年 消灭 宜 林 荒山 , 十 年 绿化 广东 大地 的 决定 后 , 全党 动员 , 全民 动手 , 经过 5 年 艰苦奋斗 , 造林 5000 多 万 亩 , 在 全国 第一 个 实现 了 消灭 宜 林 荒山 的 目标 。 这 是 我国 植树造林 事业 发展 进程 中 的 一个 重大 突破 , 为 各省 、 区 、 市 实现 造林 绿化 规划 、 消灭 宜 林 荒山 树立 了 榜样 。 造林 绿化 事业 的 发展 , 使 林业 的 经济效益 、 生态 效益 和 社会效益 越来越 明显 , 为 农业 稳产 高产 和 水利 设施 发挥 效能 提供 了 生态 屏障 , 为 发展 国民经济 和 改善 生态 环境 做出 了 贡献 。 但是 ,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发展 还 不 平衡 , 全国 每年 参加 义务 植树 的 人数 还 没有 达到 要求 , 对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重要 意义 , 还 没有 在 全 社会 得到 应有 的 共识 。 我国 是 个 少林 的 国家 , 森林 覆盖率 低 , 全国 还有 大量 宜 林 荒山 、 荒滩 、 荒地 没有 造 上 林 。 林业 的 现状 与 发展 国民经济 和 改善 生态 环境 的 要求 还 不 相 适应 ,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任务 十分 艰巨 。 林业 是 国民经济 的 重要 组成部分 , 是 农业 稳产 高产 的 生态 屏障 。 它 既 是 一 项 产业 , 又 是 一 项 社会 公益 事业 ; 既 属于 大 农业 , 又 是 基础 原材料 工业 , 兼有 经济效益 、 生态 效益 和 社会效益 。 植树造林 、 发展 林业 是 关系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全局 的 大事 。 今后 十 年 , 是 我们 实现 现代化 建设 第二 步 战略 目标 的 关键 十 年 , 也 是 林业 建设 的 关键 十 年 。 要 认真 贯彻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, 大力 加强 林业 建设 , 积极 植树造林 , 提高 绿化 水平 , 加强 速 生 丰产 用材林 、 防护林 、 经济林 和 薪炭林 建设 , 改善 生态 环境 。 要 做到 经济 建设 和 生态 建设 同步 发展 , 把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活动 提高 到 一个 新 水平 。 为了 更 好 地 全面 落实 小平 同志 倡导 的 经 全国 人大 作出 的 《 决议 》 和 十 年 规划 、 八五 计划 的 要求 , 还 需要 我们 作出 更 大 的 努力 。 为此 , 国务院 要求 做好 以下 几 项 工作 。 一 是 要 全面 落实 造林 绿化 规划 。 去年 9月 , 国务院 批复 了 《 1989 - 2000年 全国 造林 绿化 规划 纲要 》 , 明确 了 今后 10 年 造林 绿化 工作 的 奋斗 目标 、 总体 布局 和 建设 重点 , 提出 了 各 地区 造林 绿化 的 任务 指标 。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都 要 狠抓 规划 的 落实 , 分级 负责 , 实行 目标 管理 , 千方百计 保证 全面 完成 任务 。 要 坚持 高标准 、 严 要求 。 既 要 加快 造林 进度 , 又 要 坚持 因地制宜 , 提高 造林 质量 , 提高 城乡 绿化 水平 。 二 是 要 实行 全 社会 办 林业 、 全民 搞 绿化 。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是 全 社会 的 事业 , 是 全国 各族 人民 的 共同 愿望 和 光荣 责任 。 要 动员 和 组织 广大 群众 和 各 方面 力量 , 都 积极 投身 于 这 一 功 在 当代 、 造福 子孙 的 伟大 事业 。 要 大力 发扬 自力更生 、 艰苦奋斗 的 精神 , 实行 群众 投工 投劳 为主 、 国家 补助 为辅 , 进一步 健全 植树造林 劳动 积累 工 、 义务工 制度 , 多渠道 筹集 造林 绿化 资金 , 努力 增加 林业 投入 , 开展 多种 形式 的 联合 造林 。 三 是 要 认真 总结 十 年 来 开展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的 经验 , 学习 和 推广 先进 经验 , 把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不断 引向 深入 。 各地 要 从 实际 出发 , 统筹 安排 , 逐步 对 机关 、 学校 、 厂矿 、 企业 等 所有 单位 确定 义务 植树 基地 或 责任区 。 各 地区 、 各 单位 都 要 推行 义务 植树 登记卡 制度 , 按 适龄 公民 人数 落实 任务 , 保证 每个 适龄 公民 每年 义务 植树 3 至 5 棵 , 或者 完成 相应 劳动量 的 育苗 、 管护 和 其他 绿化 任务 。 要 广泛 开展 营造 各种 纪念林 的 活动 , 促进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建设 。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都 要 切实 采取 措施 , 使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逐步 走 上 基地化 、 制度化 、 规范化 的 轨道 , 健康 地 向前 发展 。 四 是 要 加强 领导 , 落实 责任制 。 这 是 发展 造林 绿化 事业 和 深入 开展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的 关键 。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都 要 认真 学习 广东省 的 经验 , 从 主要 负责 同志 到 各级 领导 干部 , 都 要 高度 重视 造林 绿化 工作 , 列入 各级 党委 和 政府 的 重要 议事日程 , 加强 领导 , 真抓实干 , 广泛 动员 和 组织 群众 , 大力 植树造林 。 各地 都 要 实行 领导 干部 任期 造林 绿化 目标 责任制 , 层层 签订 责任状 , 领导 干部 办 造林 绿化 点 , 并 认真 检查 验收 , 严格 实行 奖惩 。 要 及时 解决 造林 绿化 工作 中 的 困难 和 问题 , 促进 造林 绿化 事业 持续 、 稳定 地 向前 发展 。 同志 们 , 今年 是 八五 计划 的 第一年 , 又 是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十 周年 。 做好 今年 的 工作 , 对 实现 造林 绿化 规划 具有 重要 意义 。 今年 的 植树造林 活动 , 已经 从 南 到 北 陆续 展开 。 全国 各族 人民 要 进一步 行动 起来 , 在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指引 下 , 艰苦奋斗 , 扎实 苦干 , 坚持不懈 , 把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活动 提高 到 一个 新 水平 , 为 实现 现代化 建设 的 第二 步 战略 目标 做出 新 贡献 。 李 鹏 总理 在 全国 植树造林 表彰 动员 大会 上 的 讲话 ( 1991年 3月 12日 ) 同志 们 : 今年 是 全国 开展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的 十 周年 , 今天 又 是 我国 一年一度 的 植树 节 。 在 这个 有 意义 的 日子 里 , 我们 在 这里 召开 全国 植树造林 表彰 动员 大会 , 充分 表达 了 党 和 国家 对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高度 重视 和 加快 发展 这 一 事业 的 决心 。 在 今天 的 大会 上 , 受到 表彰 的 有 获得 全国 荒山 造林 绿化 第一 省 光荣 称号 的 广东省 ; 在 森林 防火 工作 中 取得 突出 成绩 的 吉林省 ; 在 林业 建设 中 取得 显著 成果 的 福建 、 湖南 、 安徽 、 山西 、 河南 、 北京 、 辽宁 、 内蒙古 、 山东 等 省 、 市 、 区 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 北京 军区 , 以及 524 个 绿化 先进 单位 、 271 名 造林 绿化 劳动模范 。 我 代表 党中央 、 国务院 向 所有 受到 大会 表彰 的 先进 地区 、 先进 单位 和 劳动模范 表示 热烈 的 祝贺 , 向 全国 林业 战线 广大 职工 , 以及 所有 为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作出 过 贡献 的 广大 干部 、 群众 和 人民 解放军 官兵 表示 亲切 的 慰问 。 希望 大家 再接再厉 , 继续 发扬 艰苦奋斗 的 精神 , 为 植树造林 作出 新 贡献 。 林业 是 国民经济 的 重要 组成部分 , 既 是 一 项 产业 , 又 是 一 项 社会 公益 事业 ; 既 属于 农业 范畴 , 又 是 基础 原材料 工业 。 森林 还是 生态 系统 的 主体 , 是 保障 农业 稳产 、 高产 的 屏障 , 兼有 经济效益 、 生态 效益 和 社会效益 。 植树造林 , 绿化 祖国 , 是 国家 的 一 项 重大 决策 。 党 和 政府 历来 十分 重视 林业 建设 , 特别 是 党 的 十一届 三中全会 以来 , 国家 制定 了 一 系列 保护 、 发展 林业 的 政策 、 法律 和 法规 , 邓 小平 同志 倡导 开展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大大 激发 了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和 林业 战线 广大 干部 群众 的 积极性 , 植树 运动 成效 显著 , 绿化 事业 取得 了 巨大 成就 。 造林 面积 稳步 增加 , 质量 不断 提高 , 森林 覆盖率 开始 上升 , 城乡 绿化 面貌 大为 改观 。 以 三北 防护林 、 长江 中上游 防护林 、 沿海 防护林 、 平原 绿化 、 太行山 绿化 等 为 标志 的 许多 重点 造林 绿化 工程 取得 了 很 大 进展 。 全民 义务 植树 运动 成效 显著 , 10 年 植树 100 多 亿 株 。 林业 在 促进 国民经济 发展 、 改善 生态 环境 、 推动 社会主义 两 个 文明 建设 等 方面 发挥 了 重要 作用 。 我国 人工 造林 保存 面积 已 达 4.6亿 亩 , 位居 世界 前列 , 大力 造林 绿化 , 对于 人类 也 是 一个 很 大 的 贡献 。 在 看到 成绩 的 同时 , 也 要 清醒 地 认识 到 : 我国 森林 覆盖率 还 比较 低 , 全国 还有 大量 宜 林 荒山 荒地 尚未 绿化 ; 生态 环境 恶化 的 趋势 还 没有 根本 扭转 ; 城市 绿化 与 人民 生活 的 需要 还 不 相 适应 ; 有些 林区 可 采 森林 资源 持续 下降 , 森工 企业 面临 不少 困难 。 因此 , 植树造林 、 绿化 祖国 的 任务 还 十分 艰巨 。 今后 十 年 , 是 我国 实现 现代化 建设 第二 步 战略 目标 的 关键 十 年 , 也 是 林业 建设 的 关键 十 年 。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关于 十 年 规划 和 八五 计划 的 建议 中 明确 指出 : 要 大力 加强 林业 建设 , 积极 植树造林 , 提高 绿化 水平 , 加强 速 生 丰产 用材林 、 防护林 、 经济林 和 薪炭林 建设 , 改善 生态 环境 。 宋 平 在 全国 农村 经济 工作 经验 交流会 上 的 讲话 ( 一九九一年 三月 一日 ) 同志 们 : 国务院 召开 的 这次 全国 农村 经济 工作 经验 交流会 , 已经 开 了 四 天 。 大家 参观 了 山东 的 一些 典型 , 学习 了 山东 的 经验 。 一些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和 中央 有关 部门 的 负责 同志 发 了 言 , 交流 了 情况 , 肯定 了 一 年 多 来 我国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取得 的 成绩 , 提出 了 今后 的 努力 方向 。 纪云 同志 还要 作 总结 , 对 下 一 步 的 工作 做 全面 安排 。 这次 会议 对于 贯彻 落实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和 《 中共中央 、 国务院 关于 1991年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的 通知 》 , 必将 产生 积极 的 推动 作用 。 去年 我国 农业 全面 丰收 , 粮食 总产 和 单产 均 创 历史 最高 水平 , 对 全国 政治 稳定 、 经济 稳定 、 社会 稳定 起 了 重大 作用 。 这 是 各级 党委 和 政府 重视 农业 , 加强 对 农村 工作 的 领导 , 贯彻 执行 党 在 农村 的 各项 方针 政策 的 结果 , 是 广大 农民 群众 和 农村 基层 干部 发挥 积极性 、 创造性 做出 的 巨大 贡献 , 也 是 农业 战线 及 有关 部门 的 同志 们 辛勤 努力 所 取得 的 显著 成绩 。 我 代表 党中央 向 大家 表示 衷心 的 感谢 ! 下面 , 我 就 贯彻 落实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, 深化 农村 改革 和 加强 党 对 农村 工作 的 领导 等 问题 , 讲 一些 意见 。 一 、 认真 贯彻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, 巩固 和 发展 农村 的 好 形势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, 是 开创 未来 十 年 的 重要 会议 。 全会 通过 的 《 中共中央 关于 制定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八五 计划 的 建议 》 , 是 我们 九十 年代 建设 和 改革 的 行动 纲领 。 《 建议 》 特别 强调 了 加强 农业 的 重要 意义 , 明确 指出 , 解决 十一亿 人口 的 吃饭 问题 是 头等 大事 , 是 经济 发展 、 社会 安定 、 国家 自立 的 基础 。 按照 《 建议 》 提出 的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任务 , 在 今后 十 年 中 , 我国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的 主要 目标 是 : 农业 综合 生产能力 要 提高 到 一个 新 的 水平 , 确保 粮食 生产 连续 登上 两 个 台阶 ; 农村 改革 要 有 一个 新 的 进展 , 使 农村 经济 体制 进一步 完善 ; 农村 社会 面貌 要 有 一个 新 的 变化 , 形成 经济 繁荣 兴旺 、 思想 健康 向上 、 社会 安定团结 的 局面 。 实现 上述 目标 , 任务 艰巨 , 但是 必须 完成 , 因为 这 是 实现 第二 步 战略 目标 农村 工作 必须 达到 的 要求 。 就 粮食 来说 , 到 本世纪 末 没有 一万亿 斤 , 就 难以 满足 人民 生活 日益 增长 和 社会 生产 发展 的 需要 。 占 我国 人口 绝大多数 的 农民 不能 从 温饱 达到 小康 水平 , 我们 整个 社会 也 就 难以 达到 小康 的 战略 目标 。 去年 农业 全面 丰收 , 粮食 产量 达到 八千七百亿 斤 , 使 我们 看到 了 农业 增产 的 潜力 , 增强 了 登上 新 台阶 的 信心 。 但是 , 还要 看到 , 目前 我国 粮食 人均 占有量 和 棉花 总产量 还 未 超过 历史 最高 水平 ; 农业 的 综合 生产能力 并 没有 显著 的 提高 , 抗御 自然灾害 能力 不 强 ; 农民 的 文化 和 科技 素质 不 高 ; 双层 经营 体制 和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尚 不 健全 ; 农村 经济 生活 中 许多 关系 尚未 理顺 , 特别 是 农产品 流通 渠道 不够 畅通 ; 农民 负担 较 重 等等 。 在 这样 的 基础 上 , 要 使 农业 持续 、 稳定 增长 , 难度 是 很 大 的 。 回顾 我国 农业 生产 发展 的 历史 , 十一届 三中全会 以前 , 粮食 在 四千亿 斤 的 基础 上 增产 两千亿 斤 , 用 了 二十 年 的 时间 ; 三中全会 以后 , 我们 用 了 十一年 的 时间 , 才 使 粮食 从 六千亿 斤 增长 并 稳定 在 八千亿 斤 的 水平 上 。 今后 十 年 要 在 这个 较 高 的 基数 上 再 上 两 个 台阶 , 没有 新 的 得力 措施 , 不 进一步 付出 艰苦 的 努力 , 是 不 可能 办到 的 。 在 这个 问题 上 , 我们 要 保持 清醒 的 头脑 , 下 定 搞好 农业 的 决心 , 并 采取 科学 的 、 得力 的 措施 。 实现 第二 步 战略 目标 , 就是 要 在 基本 解决 温饱 的 基础 上 实现 小康 , 这 是 一 项 更为 复杂 、 艰巨 的 任务 。 使 一部分 地区 和 一部分 人 先 富裕 起来 是 比较 容易 办到 的 , 要 使 广大 农村 和 八亿 农民 共同 富裕 , 达到 小康 水平 , 则 很 不 容易 。 我们 党 提出 让 一部分 人 和 一部分 地区 先富 起来 , 是 因为 事物 的 发展 是 不 平衡 的 , 一部分 人 和 一部分 地区 先富 起来 , 可以 给 人 以 希望 和 信心 , 并 可以 提供 经验 , 增强 国家 的 经济 实力 , 带动 越来越 多 的 人 和 地区 富裕 起来 , 达到 共同 富裕 的 目的 。 我们 是 社会主义 国家 , 共同 富裕 是 社会主义 的 本质 要求 。 目前 , 从 一个 地区 来看 , 真正 富裕 起来 的 县 、 乡 、 村 、 户 还是 少数 ; 从 全国 来看 , 多数 地区 仍 处在 温饱 阶段 , 还有 少数 地区 尚未 摆脱 贫困 。 要 实现 共同 富裕 , 不 充分 发挥 社会主义 制度 的 优越性 , 不 使 社会主义 集体经济 有 个 较 大 的 发展 , 是 办 不到 的 。 我们 要 继续 允许 和 鼓励 一部分 地区 和 一部分 人 通过 诚实 劳动 、 合法 经营 先富 起来 , 又 要 努力 引导 先富 带 未 富 。 先 富裕 起来 的 , 要 积极 做出 力所能及 的 贡献 , 采取 提供 经验 、 传授 技术 、 经济 协作 等 办法 , 互助 互利 , 共同 发展 。 各地 在 安排 建设 投资 、 信贷 发放 、 物资 分配 以及 税收 等 方面 , 要 注意 照顾 尚未 富裕 地区 的 需要 , 切实 帮助 他们 改善 生产 和 生活 条件 , 发展 经济 。 不久前 发出 的 《 中共中央 、 国务院 关于 1991年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的 通知 》 , 虽然 是 部署 今年 的 工作 , 但 这 是 1987年 以来 , 党中央 、 国务院 发出 的 一个 指导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的 重要 文件 。 它 进一步 明确 了 农村 的 基本 经济 政策 和 发展 方向 , 对于 当前 和 今后 一个 时期 农村 的 改革 和 发展 , 具有 重要 的 指导 意义 。 这个 《 通知 》 和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的 有关 精神 , 是 今后 一个 时期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必须 遵循 的 指导 方针 。 我们 要 按照 文件 的 精神 , 把 长远 的 事情 规划 好 , 把 眼前 的 事情 安排 好 , 结合 各地 实际 情况 狠抓 落实 , 努力 开创 我国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的 新 局面 。 二 、 稳定 、 完善 党 在 农村 的 基本 经济 政策 , 继续 深化 农村 改革 我们 党 自 十一届 三中全会 以来 , 坚持 实事求是 的 思想 路线 , 在 总结 历史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对 农村 经济 体制 进行 了 重大 的 改革 , 形成 了 一 系列 基本 经济 政策 , 主要 是 : 实行 以 家庭 联产承包 为主 的 责任制 , 建立 统 分 结合 的 双层 经营 体制 的 政策 ; 坚持 以 公有制 经济 为 主体 的 多种 经济 成份 并存 的 政策 ; 以 共同 富裕 为 目标 , 允许 和 鼓励 一部分 地区 和 一部分 人 通过 诚实 劳动 、 合法 经营 先富 起来 的 政策 ; 在 狠抓 粮食 生产 的 同时 , 积极 发展 多种 经营 , 稳步 调整 农村 产业 结构 的 政策 ; 鼓励 和 引导 乡镇企业 健康 发展 的 政策 ; 对 农业 实行 计划经济 与 市场 调节 相 结合 的 政策 , 等等 。 这些 基本 政策 的 实施 取得 了 好 的 经济 效果 , 受到 了 亿万 农民 的 欢迎 , 必须 长期 保持 稳定 , 并 根据 客观 情况 的 发展 变化 加以 完善 , 把 改革 引向 深入 。 当前 和 今后 一个 时期 , 深化 农村 改革 的 重点 , 是 按照 七 中 全会 精神 和 党中央 、 国务院 《 通知 》 的 要求 , 继续 稳定 、 完善 以 家庭 联产承包 为主 的 责任制 , 健全 统 分 结合 的 双层 经营 体制 , 积极 发展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, 逐步 壮大 集体经济 实力 。 同时 , 还要 继续 改革 农产品 价格 和 流通 体制 , 疏通 流通 渠道 , 创造 良好 的 市场 环境 。 以 家庭 联产承包 为主 的 责任制 , 是 我国 农民 在 党 领导 下 的 伟大 创造 。 它 把 家庭 承包 这种 经营 方式 引入 集体经济 , 形成 了 统一 经营 与 分散 经营 相 结合 的 双层 经营 体制 。 这种 经营 体制 , 在 统 分 结合 的 形式 、 内容 和 程度 上 , 有 着 很 大 的 灵活性 , 适应 农业 生产 的 特点 , 能 容纳 不同 程度 的 生产力 水平 , 对 农业 生产 起 了 和 正在 起 着 巨大 的 推动 作用 。 这 绝不 是 解决 温饱 问题 的 权宜之计 , 一定 要 作为 农村 集体所有制 的 合作 经济 的 一 项 基本 制度 长期 稳定 下来 , 并 不断 加以 完善 。 对 这 一点 , 不 应有 任何 的 犹豫 和 动摇 。 农村 家庭 承包 经营 已经 十 年 了 , 农民 的 积极性 得到 了 比较 充分 的 发挥 。 随着 生产 的 发展 , 承包 农户 在 采用 新 技术 方面 , 在 生产 和 流通 的 某些 环节 上 , 越来越 感到 有些 事情 由 一家一户 去 办 办 不 了 、 办 不好 或者 办 起来 也 不 合算 。 据 一些 地方 的 调查 , 家庭 经营 普遍 存在 着 机耕 难 、 浇水 难 、 防治 病虫害 难 、 购买 生产资料 难 、 打井 办 电 难 、 销售 农副产品 难 等 几 大 难 。 例如 植保 , 需要 的 农药 、 器械 种类 很多 , 有的是 治 虫 的 , 有的是 除草 的 , 有的 用 喷雾器 , 有的 用 喷 粉 器 , 家家 都 置办 一 套 , 很 不 合算 ; 尤其 是 治 虫 , 需要 协调 联动 , 单 家 独 户 很 难 做好 。 这些 事情 , 如果 统 起来 办 , 既 可 少 花钱 , 又 能 迅速 有效 。 所以 农民 一方面 要求 稳定 家庭 承包 , 一方面 又 要求 发挥 集体 统一 经营 的 作用 , 搞好 各项 服务 。 单 家 独 户 经济 实力 单薄 , 全 靠 纯 商业性 的 服务 , 农民 负担 不 起 , 因而 完善 双层 经营 , 首先 解决 好 社区 内 的 服务 , 乃是 农民 群众 的 迫切 要求 , 是 生产 发展 的 客观 需要 。 统 分 结合 、 双层 经营 并 不 是 什么 新 提法 , 这种 体制 , 是 在 总结 实践 经验 的 基础 上 逐步 确立 起来 的 。 早 在 1982年 中共中央 批转 的 《 全国 农村 工作 会议 纪要 》 就 指出 : 联产承包 制 的 运用 , 可以 恰当 地 协调 集体 利益 与 个人 利益 , 并 使 集体 统一 经营 和 劳动者 自主经营 两 个 积极性 同时 得到 发挥 。 《 中共中央 、 国务院 关于 1986年 农村 工作 的 部署 》 针对 当时 一些 地方 忽视 统一 经营 职能 的 情况 , 明确 指出 : 家庭 承包 是 党 的 长期 政策 , 决不 可 背离 群众 要求 , 随意 改变 。 可是 , 有些 地方 没有 把 一家一户 办 不好 或 不好 办 的 事 认真 抓 起来 , 群众 是 不 满意 的 。 应当 坚持 统 分 结合 , 切实 做好 技术 服务 、 经营 服务 和 必要 的 管理 工作 。 各地 的 实践 早已 证明 , 在 家庭 承包 经营 的 基础 上 , 注意 发挥 统一 经营 的 作用 , 集体 财产 有人 管 , 生产 服务 有人 搞 , 集体 资源 开发 有人 抓 , 农业 基本建设 有人 组织 , 各种 利益 关系 有人 协调 , 不仅 不会 影响 家庭 经营 , 而且 给 家庭 经营 注入 了 新 的 活力 , 并 促使 全体 农户 共同 发展 。 否则 , 不仅 集体经济 难 发展 , 家庭 经营 也 会 遇到 很多 困难 , 活力 难以 进一步 发挥 。 总之 , 分散 经营 和 统一 经营 应当 成为 一个 有机 的 整体 , 忽视 哪个 层次 的 作用 , 都 不利于 农村 经济 的 健康 发展 。 我们 要 根据 生产力 发展 的 不同 要求 , 因地制宜 地 妥善 处理 好 统 分 关系 , 逐步 充实 双层 经营 的 内容 , 使 双层 经营 体制 不断 健全 起来 。 在 完善 双层 经营 的 过程 中 , 要 向 农民 进一步 讲 清楚 : 家庭 承包 经营 与 集体 统一 经营 , 都 是 乡 、 村 合作 经济 组织 内部 的 经营 层次 , 二者 是 相互 依存 、 相互 补充 、 相互 促进 的 关系 ; 家庭 承包 经营 不 是 分 田 单干 , 统一 经营 也 不 是 改变 土地 的 家庭 承包 关系 , 再 归 大 堆 、 吃大锅饭 。 完善 双层 经营 体制 , 本身 就 包括 完善 家庭 承包 经营 和 集体 统一 经营 两 个 方面 , 既 要 稳定 和 完善 土地 等 承包 关系 , 又 要 充分 发挥 乡 、 村 合作 经济 组织 的 职能 作用 , 为 家庭 经营 提供 必要 的 服务 。 深化 农村 改革 , 要 积极 发展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。 这 是 经济 发展 的 客观 要求 , 已 成为 当前 发展 农村 经济 的 一 项 迫切 任务 。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有 一个 逐步 发展 完善 的 过程 , 但是 我们 必须 采取 积极 的 态度 。 现在 农户 一般 是 小 而 全 式 的 生产 , 对 服务 的 要求 多样 而 零碎 , 村 合作 经济 组织 首先 要 努力 搞好 内部 服务 , 先 在 耕 播 、 供种 、 排灌 、 植保 、 防疫 等 方面 , 尽可能 及时 地 为 农民 排忧解难 ; 自己 办 不到 的 , 要 积极 与 乡 的 或 其他 服务 组织 联系 , 把 它们 的 服务 引入 到 农户 中 来 。 目前 许多 乡 、 村 合作 经济 组织 服务 工作 薄弱 , 固然 有 集体经济 实力 不 强 的 原因 , 但 更 主要 的 是 重视 不够 , 组织 涣散 , 无 人 筹划 。 比如 管理 排灌 设施 , 安排 浇地 顺序 , 协调 有机 ( 畜 ) 户 为 无机 ( 畜 ) 户 耕种 , 组织 植保 、 防疫 , 代购 代销 等 , 这些 都 不 一定 要 花 多少 钱 , 只要 有 责任心 和 服务 意识 就 能 办到 。 这些 工作 做好 了 , 可以 促进 农村 经济 的 发展 , 集体经济 实力 也 会 逐步 增强 起来 。 随着 商品经济 的 发展 , 农民 就 会 要求 发展 更 大 范围 、 更 高层次 、 更加 广泛 的 服务 , 发展 各种 形式 的 跨 村 、 跨 乡 、 跨 县 的 服务 组织 , 要求 政府 的 经济 技术 部门 为 他们 提供 更 多 更 好 的 服务 。 这样 , 也 可 形成 更 大 的 规模 效益 。 这些 方面 的 服务 , 都 是 农业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的 组成部分 , 都 要 在 为 农业 的 服务 中 , 发挥 各自 的 作用 。 江苏 提出 发展 社会化 服务 , 要 先 建 好 村 一级 , 强化 乡 一级 , 再 加强 县 一级 的 指导 , 其它 地区 也 有 不少 好 的 经验 。 总之 ,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的 发展 , 有 一个 从 低级 到 高级 、 从 单项 服务 到 系列化 服务 的 发展 过程 , 一定 要 从 实际 需要 出发 , 考虑 到 农户 的 负担 能力 , 扎实 地 逐步 地 推进 。 这次 大家 在 山东 参观 的 一些 典型 和 会上 介绍 的 经验 , 农业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的 建设 , 大都 是 这样 走 过来 的 。 根据 他们 的 实践 , 这 一 工作 做好 了 , 可以 有力 地 促进 各种 生产 要素 在 更 广阔 的 范围 内 优化 组合 , 形成 新 的 生产力 ; 可以 大大 提高 农民 的 组织 程度 , 增强 对 自然灾害 和 市场 波动 两 个 风险 的 抵御 能力 ; 政府 也 可以 通过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, 对 农业 生产 加强 宏观 指导 。 各级 党委 和 政府 要 帮助 和 引导 各种 服务 组织 , 使 他们 紧密 配合 , 互相 支持 , 协调 发展 , 显示 出 社会主义 的 优越性 。 各类 服务 组织 都 应 坚持 服务 宗旨 , 服务 工作 要 有利于 农业 生产 的 发展 和 农民 收入 的 增加 , 绝不 能 借 服务 之 名 坑农 、 卡农 。 完善 双层 经营 体制 , 增强 服务 功能 , 促进 共同 富裕 , 需要 逐步 增强 集体经济 实力 。 目前 农村 还有 不少 地方 集体 没有 什么 实力 , 公共 事业 无 钱 办 , 生产 服务 搞 不好 , 难以 满足 农民 进一步 发展 生产 、 共同 致富 的 要求 。 基层 组织 在 群众 中 也 缺乏 凝聚力 和 号召力 , 既 影响 农村 经济 发展 和 社会 进步 , 也 不利于 减轻 农民 负担 和 基层 政权 的 巩固 。 发展 集体经济 , 可以 从 发展 社会化 服务 中 积累 资金 , 逐步 发展 服务 项目 ; 可以 利用 当地 的 资源 , 搞 开发性 生产 ; 也 可以 发展 多种 经营 , 兴办 集体 企业 , 依靠 生产 的 发展 和 自身 的 积累 逐步 壮大 。 总之 , 应 从 各地 实际 出发 , 不可 急于求成 , 更 不能 平 调 农户 的 财产 。 当前 要 重点 帮助 贫困村 解决 起步 问题 。 各级 政府 应 在 资金 、 物资 、 技术 等 方面 给以 必要 的 扶持 , 使 之 形成 自我 发展 的 能力 。 在 集体经济 内部 一定 要 建立 严格 的 财务 管理 制度 , 实行 财务 公开 , 让 群众 监督 , 防止 集体 资产 流失 和 某些 干部 乱 支 滥用 。 发展 集体经济 , 任重道远 , 既 要 方向 明确 , 又 要 注意 政策 , 既 要 态度 积极 , 又 要 步子 稳妥 。 我国 幅员辽阔 , 各地 农村 自然 条件 和 生产力 状况 差异 很 大 , 联产承包 的 形式 和 统 分 结合 的 程度 不会 完全 相同 , 发展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和 壮大 集体经济 实力 的 途径 也 应 是 多种多样 的 。 我们 办事 , 只能 唯实 , 不能 搞 主观主义 。 要 根据 当地 的 社会 经济 条件 , 引导 农民 因地制宜 地 采用 恰当 做法 , 允许 多种 形式 并存 , 不能 强求 划一 。 三 、 加强 党 的 领导 , 充分 相信 和 依靠 群众 , 推动 农村 全面 进步 七 中 全会 通过 的 《 建议 》 , 对 农业 和 农村 工作 提出 了 明确 的 目标 。 各地 要 在 深入 、 系统 、 全面 调查 研究 的 基础 上 , 结合 本地 实际 , 制定 农业 生产 登上 新 台阶 、 农村 工作 开创 新 局面 的 发展 规划 , 分 阶段 组织 实施 。 规划 既 要 包括 物质文明 建设 的 内容 , 又 要 包括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建设 的 内容 。 各级 党委 、 政府 要 切实 改进 领导 作风 , 狠抓 落实 , 扎实 工作 , 力戒 空谈 。 对于 重大 问题 , 党政 主要 领导 同志 要 亲自 调查 研究 , 安排 部署 , 督促 检查 。 我们 有些 工作 , 往往 停留 在 一般 号召 上 , 年年 讲 , 层层 讲 , 却 未能 认真 地 付诸实施 , 是 有 教训 的 。 加强 党 对 农村 工作 的 领导 , 特别 要 抓好 两 件 事 : 一 是 继续 认真 执行 党 的 基本 路线 和 党 在 农村 的 各项 政策 ; 二 是 从 思想 上 、 组织 上 、 作风 上 , 把 基层 组织 建设 好 。 从 前年 开始 , 一些 地方 就 开展 了 社会主义 思想 教育 , 有的 叫 党 的 基本 路线 教育 , 他们 把 思想 教育 、 落实 经济 政策 、 加强 基层 组织 建设 紧密 结合 起来 , 全面 推动 了 农村 工作 , 收到 了 好 的 效果 。 中央 根据 这些 地方 的 经验 , 结合 国际 国内 政治 形势 和 农村 改革 与 发展 的 要求 , 决定 用 两三年 时间 , 在 全国 农村 普遍 开展 这项 工作 。 从 各地 反映 的 情况 看 , 这项 工作 的 进展 是 健康 的 、 有 成效 的 。 用 社会主义 思想 武装 广大 农村 干部 和 群众 , 引导 八亿 农民 坚定不移 地 走 社会主义 道路 , 是 做好 农村 各项 工作 , 促进 农村 生产力 发展 , 逐步 实现 共同 富裕 的 根本 保证 。 走 资本主义 道路 , 势必 引起 两极 分化 , 人心 涣散 , 天下大乱 , 在 中国 是 绝对 走 不通 的 。 近代 中国 一百 多年 半封建 半殖民地 的 历史 , 充分 证明 了 这 一 点 。 前些年 , 农村 的 思想 政治 工作 削弱 了 , 在 一些 同志 的 思想 上 , 社会主义 的 目标 模糊 了 , 有些 党员 、 干部 为 人民 服务 的 思想 淡漠 了 , 有的 地方 干群 关系 比较 紧张 , 一些 丑恶 的 社会 现象 重新 泛起 。 这些 问题 , 也 只有 通过 加强 社会主义 思想 教育 , 才能 从 根本 上 得到 解决 。 在 社会主义 思想 教育 中 , 要 解决 好 全心全意 依靠 人民 群众 的 问题 。 我们 搞 社会主义 , 必须 坚持 共产党 的 领导 。 党 的 领导 , 必须 有 群众 基础 , 我们 党 只有 和 人民 群众 紧密 团结 在 一起 , 并 使 他们 自觉 接受 和 实行 党 的 正确 路线 , 才能 实现 其 领导 。 党 的 力量 最 深厚 的 源泉 , 在于 人民 群众 之中 , 这 是 由 党 的 无产阶级 先锋队 性质 所 决定 的 。 我们 党 执政 四十 多年 了 。 在 执政 条件 下 , 党 最 容易 犯 的 错误 , 也 是 最 危险 的 错误 , 就是 脱离 群众 。 人民 群众 是 我们 社会主义 国家 的 主人 , 领导者 是 人民 的 公仆 , 这个 关系 任何 时候 都 颠倒 不得 。 我国 农业 要 登上 新 的 台阶 , 不 把 八亿 农民 的 积极性 充分 调动 起来 , 是 办 不到 的 。 领导者 的 任务 就是 宣传 群众 , 组织 群众 , 调动 群众 的 积极性 , 提高 群众 的 主人翁 责任感 。 把 我们 党 提出 的 奋斗 目标 , 交给 群众 去 讨论 , 使 他们 认识 实现 这些 目标 是 符合 自己 利益 的 , 是 需要 自己 为 之 奋斗 才能 实现 的 。 这样 , 大家 心 往 一 处 想 , 劲 往 一 处 使 , 就 能 激发 人民 群众 的 热情 和 创造 精神 , 办 好 各项 事业 。 社会主义 事业 是 人民 群众 自己 的 事业 。 自己 的 事情 要 自己 办 。 要 通过 各种 形式 把 群众组织 起来 , 由 群众 自己 管理 自己 , 自己 教育 自己 。 国家 在 可能 条件 下 给以 扶持 是 必要 的 。 但 真正 把 经济 工作 和 农村 各项 工作 搞 上去 , 还 得 靠 农民 群众 自己 , 谁 也 包办 代替 不 了 , 干部 也 不能 有 恩赐 观点 。 有的 地方 在 村民 委员会 下设 若干 小组 , 如 科学 种田 小组 、 财务 监督 小组 、 村容 村风 小组 、 治保 调解 小组 、 计划生育 小组 、 红白喜事 移风易俗 小组 等等 , 群众 积极 参与 , 好人好事 有人 夸 , 歪风邪气 有人 管 , 有些 看起来 很 难办 的 事情 都 能 办 好 。 人民 群众 真正 当家作主 了 , 就 会 把 国家 的 事情 、 集体 的 事情 当作 自己 的 事情 去 办 。 话 有 地方 说 , 劲 有 地方 使 , 困难 有人 帮助 , 这 是 社会主义 民主 的 生动 体现 , 是 任何 资本主义 民主 无法 比拟 的 真正 的 民主 。 审计署 关于 印发 审计 工作 促进 国营 大中型 企业 增强 活力 意见 的 通知 一九九一年 七月 二 十五日 审 办发 [ 1991 ] 246 号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审计 局 , 各 特派员 办事处 , 驻 国务院 部门 审计 局 、 审计 特派员 办公室 : 最近 , 署 领导 分赴 各地 对 当前 审计 工作 情况 进行 调查 研究 , 并 同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、 计划单列市 、 署 驻 地方 特派员 办事处 和 一些 市 、 县 审计 局 的 负责 同志 , 就 审计 工作 促进 大中型 企业 增强 活力 问题 进行 了 座谈 。 总的看 , 今年 上半年 的 审计 工作 抓 得 较 紧 , 进度 较 快 。 各级 审计 机关 和 广大 审计 人员 认真 贯彻 执行 党中央 、 国务院 关于 加强 和 改进 审计 工作 的 指示 和 年初 全国 审计 工作 会议 所 作 的 部署 , 加强 对 重点 单位 和 重点 资金 的 审计 , 改进 对 行政 事业 单位 和 重点 企业 的 审计 , 开展 专题 审计 调查 , 对 维护 财经 纪律 、 提高 经济效益 和 加强 廉政 建设 等 方面 发挥 了 积极 作用 。 今年 下半年 的 审计 工作 , 应 继续 按照 年初 全国 审计 工作 会议 的 部署 进行 、 不 作 变动 。 根据 搞活 国营 大中型 企业 和 开展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活动 的 精神 , 要 进一步 加强 和 改进 企业 审计 工作 。 现 将 研究 提出 的 《 关于 审 讨 工作 促进 国营 大中型 企业 增强 活力 的 意见 》 印发 给 你们 , 请 结合 实际 情况 研究 贯彻 执行 。 当前 一些 地方 发生 严重 灾情 , 我 署 已 发出 通知 , 要求 这些 地方 的 审计 机关 加强 对 抗灾 、 救灾 资金 、 物资 的 审计 监督 , 请 结合 当地 政府 的 部署 研究 执行 。 关于 审计 工作 促进 国营 大中型 企业 增强 活力 的 意见 根据 国务院 关于 进一步 增强 国营 大中型 企业 活力 的 通知 精神 , 总结 几 年 来 审计 工作 的 经验 , 现 就 审计 工作 促进 国营 大 小型 企业 增强 活力 问题 提出 以下 意见 : 一 、 提高 对 增强 大中型 企业 活力 重要性 、 迫切性 的 认识 。 增强 大中型 企业 活力 , 是 当前 深化 改革 的 中心 环节 , 是 实现 经济 发展 战略 目标 的 关 题 所在 。 现在 全国 经济 稳定 , 正在 继续 向 好 的 方面 发展 , 但 一些 深 层次 的 问题 还 没有 得到 根本 解决 , 近 几 年 又 出现 一些 新 情况 的 影响 , 大中型 企业 面临 许多 困难 , 经济效益 下降 , 缺乏 发展 后劲 。 这种 状况 是 多年 来 问题 积累 形成 的 , 需要 多方面 采取 措施 , 经过 艰苦 努力 才能 改变 。 各级 审计 机关 特别 是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、 计划单列市 、 大中城市 的 审计 机关 和 署 派驻 机构 , 一定 要 提高 思想 认识 , 把 促进 大中型 企业 增强 活力 作为 审计 工作 的 一 项 重要 任务 , 切实 抓 出 成效 。 二 、 把 促进 企业 挖掘 内部 潜力 、 提高 经济效益 作为 审计 工作 的 重点 。 大中型 企业 面临 的 困难 , 既有 外因 , 也 有 内因 , 两者 相互 联系 , 互为 因果 。 目前 , 许多 大中型 企业 存在 经营 管理 水平 低 , 人力 物力 消耗 高 , 经济效益 差 等 问题 。 有些 企业 实行 承包 后 , 以 包 代管 , 搞 短期 行为 , 甚至 弄虚作假 , 虚 盈 实 亏 。 同 的 , 国家 采取 改善 大中型 企业 外部 环境 的 许多 措施 , 需要 企业 本身 改进 管理 、 提高 效益 才能 用 好 , 取得 实效 。 因此 应当 通过 加强 和 改进 审计 工作 , 促进 企业 立足 于 现有 基础 , 眼睛 向 内 , 大力 改善 经营 管理 , 挖掘 内部 潜力 , 提高 经济效益 。 三 、 深化 大中型 企业 的 审计 , 对 实行 经常 审计 的 大中型 企业 , 要 在 搞好 财务 收支 审计 的 基础 上 , 逐步 向 检查 有关 的 内部 管理 制度 和 经济效益 方面 延伸 , 找 出 管理 中 的 薄弱 环节 , 提 出 改进 建议 。 检查 内部 管理 制度 , 主要 指 与 财务 收支 有关 的 财务 会计 、 成本 核算 、 物资 供销 、 经济 合同 等 管理 制度 方面 的 问题 。 检查 经济效益 , 主要 是 检查 对 盈亏 影响 较 大 的 物资 消耗 、 设备 利用 、 资金 周转 等 方面 的 问题 。 实行 两 个 延伸 , 要 量力而行 , 由 浅 到 深 , 逐步 发展 。 四 、 开展 审计 调查 。 要 选择 若干 盈利 减少 、 亏损 增加 较 多 的 大中型 企业 或 行业 进行 审计 调查 , 分析 产生 困难 的 主客观 原因 , 从 宏观 角度 提出 有 针对性 的 建议 , 并 向 政府 和 主管 部门 反映 情况 , 提供 决策 依据 。 审计 机关 驻 经济 管理 部门 的 派出 机构 , 要 充分 发挥 自己 的 优势 , 对 本行业 大中型 企业 带有 普遍性 的 问题 进行 审计 调查 , 进行 综合 分析 和 纵向 、 横向 对比 , 提出 改进 和 完善 行业 管理 、 健全 规章制度 等 方面 的 意见 和 建议 。 五 、 进一步 改进 企业 承包 经营 责任 审计 。 企业 承包 经营 责任 审计 要 突出 重点 , 审计 机关 直接 审计 单位 过多 的 , 可 适当 减少 , 审计 的 内容 , 重点 是 企业 资产 、 盈亏 是否 真实 和 自有 资金 的 分配 有 无 违反 国家 规定 向 个人 倾斜 的 问题 。 要 把 承包 经营 责任 审计 与 财务 收支 审计 、 厂长 离任 经济 责任 审计 等 结合 进行 。 六 、 保护 企业 的 合法 权益 , 帮助 改善 外部 环境 。 为了 减轻 企业 不 合理 负担 , 在 对 经济 管理 、 经济 监督 和 其它 执法 部门 的 财务 收支 审计 中 , 要 注意 查处 乱 收费 、 乱 摊派 、 乱 罚款 等 违纪 问题 。 在 审计 过程 中 发现 有关 部门 检查 过 的 问题 , 要 认真 研究 材料 , 避免 重复 检查 。 七 、 推动 企业 健全 内部 审计 制度 , 增强 自我 约束 机制 。 要 宣传 和 推广 内部 审计 在 厂长 ( 经理 ) 领导 下 , 促进 改善 经营 管理 、 提高 经济效益 、 增强 活力 的 经验 。 对 企业 进行 审计 , 要 支持 、 配合 和 依靠 内审 机构 , 分析 生产 经营 中 的 问题 , 挖掘 增产 节约 潜力 。 对 经过 几 年 审计 、 内审 制度 健全 、 基本 没有 违反 财经 法纪 的 企业 , 可 在 几 年 内 列为 抽 审 单位 。 八 、 坚持 依法 审计 原则 , 实事求是 地 处理 违纪 问题 。 审计 机关 要 依法 加强 对 企业 的 审计 , 维护 中央 财经 政策 、 法令 的 统一 , 保障 改革 开放 和 国民经济 的 健康 发展 , 不 得以 搞活 企业 为由 放松 监督 。 对于 弄虚作假 、 越权 乱 开 政策 口子 等 严重 损害 国家 利益 的 问题 , 要 依照 国家 规定 严肃 处理 , 不得 放宽 、 变通 。 对 改革 过程 中 出现 的 一些 新 情况 和 法规 界限 不够 明确 的 问题 , 要 具体 分析 , 实事求是 地 进行 处理 。 对 困难 较 大 的 大中型 企业 违纪 问题 的 处理 , 要 在 分清 是非 的 前提 下 , 照顾 到 当前 的 实际 情况 , 应 上缴 的 罚没 资金 , 可 酌情 准予 缓 缴 或 分期 上缴 。 审计署 关于 下达 审计署 驻 国务院 部门 派驻 机构 一九九一年 审计 项目 计划 的 通知 驻 国务院 部门 审计 局 、 审计 特派员 办公室 : 驻 部门 派驻 机构 一九九一年 审计 项目 计划 , 经 协调 调整 现 正式 下达 。 一九九一年 共 安排 审计 项目 435 项 , 其中 : 经常性 审计 项目 161 项 ( 企业 93 个 , 行政 事业 单位 69 个 ) ; 轮 审 项目 269 项 ( 企业 106 个 , 行政 事业 单位 128 个 , 承包 经营 责任 审计 35 个 ) ; 基建 项目 5 项 。 安排 审计 调查 项目 64 项 。 望 你们 根据 全国 审计 工作 会议 精神 , 依法 行使 国家 审计 监督 职权 , 认真 组织 实施 , 注意 提高 审计 工作 质量 。 驻 工交 部门 派驻 机构 , 对 经常性 审计 项目 中 的 两三 个 重点 企业 , 要 在 财务 收支 审计 的 基础 上 , 逐步 向 检查 内控 制定 和 经济效益 方面 延伸 , 对 企业 的 遵纪守法 、 内控 制度 和 经济效益 做出 适当 的 评价 。 要 统筹 安排 审计 工作 , 审计 项目 尽量 往 前 安排 , 准备 完成 署 和 部门 领导 交办 事项 。 要 及时 地 反映 开展 审计 工作 中 出现 的 重要 问题 , 年终 写 出 有 情况 、 有 分析 、 有 建议 的 综合性 报告 。 附件 : 1. 审计署 驻 国务院 部门 派驻 机构 一九九一年 审计 项目 计划 汇总 表 ( 略 ) 2. 审计署 驻 国务院 部门 派驻 机构 一九九一年 审计 项目 计划 一览表 ( 略 ) 审计署 关于 印发 一九九一年 署 机关 审计 项目 计划 的 通知 各 厅 、 司 : 根据 今年 二月 全国 审计 工作 会议 精神 和 各 司 提出 的 审计 项目 计划 安排 意见 , 制定 了 一九九一年 署 机关 审计 项目 计划 , 现 印发 给 你们 , 请 认定 组织 实施 。 一九九一年 署 机关 计划 审计 156 个 单位 和 项目 , 其中 , 经常性 审计 单位 132 个 , 轮 审 单位 和 项目 24 个 。 安排 审计 调查 项目 7 个 。 各 业务 司 要 努力 完成 。 除 以上 直接 审计 任务 外 , 各 业务 司 还要 按 《 关于 审计署 内部 行政 机构 职责 分工 的 规定 》 , 加强 对 行业 审计 工作 的 指导 。 今年 署 统一 安排 的 八 项 审计 工作 , 有关 厅 、 司 要 在 审计 或 调查 结束 后 , 汇总 写 出 专题 审计 报告 或 审计 调查 报告 。 财政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财政司 负责 ; 金融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金融司 负责 ; 基建 投资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基建 司 负责 ; 农业 资金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农林 文教 司 负责 ; 对 工交 行业 重点 企业 的 经常性 审计 和 承包 经营 责任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工交 司 负责 ; 对 企业 经济效益 下降 以及 留 利 水平 悬殊 问题 的 审计 调查 , 内 办公厅 汇总 写 出 报告 ; 物资 企业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商贸 司 负责 ; 行政 单位 定期 审计 和 对 政府部门 经费 的 资金 来源 及 开支 水平 相差 悬殊 等 问题 审计 调查 的 专题 报告 , 由 行政 国防 司 负责 ; 对 高等院校 、 电视台 、 医院 审计 的 专题 审计 报告 , 由 农林 文教 司 负责 ; 外资 审计 和 对 外债 使用 情况 的 审计 或 调查 的 报告 , 由 外资 司 负责 。 在 工作 中 , 各 司 要 相互 支持 和 配合 。 审计署 关于 实行 经常性 审计 工作 定期 报告 制度 的 通知 一九九一年 八月 三十一日 审 综 发 [ 1991 ] 300 号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审计 局 , 各 特派员 办事处 , 驻 国务院 部门 审计 局 、 审计 特派员 办公室 : 一九八九年 以来 , 各级 审计 机关 陆续 开始 对 一些 重点 企事业 单位 实行 经常性 审计 监督 制度 。 实践 表明 , 实行 经常性 审计 在 促进 被 审 单位 遵守 财经 法纪 、 加强 内部 控制 、 改善 经营 管理 、 提高 经济效益 等 方面 具有 积极 作用 , 对于 加强 和 改进 审计 工作 , 逐步 实现 审计 工作 法制化 、 制度化 、 规范化 也 有 重要 意义 。 为了 把 此 项 制度 坚持 下去 , 及时 总结 交流 经验 , 进一步 做好 审计 工作 , 决定 从 今年 起 建立 经常性 审计 定期 报告 制度 。 第一 部分 1991年 投资 实况 一 、 总体 描述 1. 1991年 的 目标 和 任务 1991年 我国 建设 领域 的 目标 是 : 适度 增加 投资 需求 , 促进 经济 正常 增长 , 同时 继续 控制 在建 总 规模 , 大力 调整 投资 结构 , 努力 提高 投资 效果 , 为 国民经济 进入 良性 循环 创造 条件 。 主要 任务 是 : ( 1 ) 实现 年度 投资 规模 5000亿 元 的 计划 指标 , 比 上年 调整 计划 增加 450亿 元 , 以 保证 国民 生产总值 增长 5% 的 速度 ; ( 2 ) 继续 加强 基础 产业 ( 包括 农业 、 基础 工业 和 基础 设施 ) 的 建设 , 加快 重点 项目 建设 进度 , 加强 现有 企业 的 技术 改造 ; ( 3 ) 积极 开展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活动 , 改善 投资 管理 , 努力 提高 投资 效果 。 2.1991年 取得 的 进展 ( 1 ) 投资额 明显 回升 , 适应 了 经济 增长 的 需要 。 据 统计 , 1991年 全 社会 固定资产 投资 总额 5509亿 元 , 比 上年 增加 1059亿 元 , 增长 23.8% , 越过 年度 指标 509亿 元 。 不同 经济 形式 的 投资额 如 表 1.1 。 omission 据 调查 资料 计算 , 1991年 固定资产 投资 价格 指数 为 9.5% , 扣除 价格 因素 后 , 全 社会 固定资产 投资 实际 增长 13.1% 。 与 1990年 比较 , 1991年 固定资产 投资 的 形势 有 以下 四 个 明显 特点 : 各 季 投资 保持 较 快 增长 势头 。 以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投资 为 例 , 与 上年 同 季 相比 , 一 季度 增长 10.3% , 二 季度 增长 25.7% , 三 季度 增长 23.3% , 四 季度 增长 23.8% 。 而 1990年 是 从 下半年 才 开始 回升 , 全年 的 增幅 较 低 。 更新 改造 投资 增加 较 多 。 全年 完成 更新 改造 投资 1023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23.3% , 同 基本建设 投资 增长 24.2% 的 幅度 相 接近 , 改变 了 前 两 年 大幅度 滑坡 的 局面 。 投入 建设 资金 出现 新 格局 。 一 是 拔 入 资金 超前 , 全年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拔 入 建设 资金 3500亿 元 , 比 上午 增长 25.1% , 高于 投资 完成 额 增长 24.3% 的 幅度 , 从而 保证 了 建设 进度 。 二 是 资金 构成 发生 变化 , 全年 拔 入 的 预算 内资 373亿 元 , 比 上年 减少 4.3% , 所 占 比重 由 13.9% 下降 为 l0.6% : 预算外 资金 3127亿 元 , 增长 29.8% , 所 占 比重 由 86.1% 上升 为 89.0% 。 在 预算外 资金 中 , 国内 贷款 1024亿 元 , 比 上年 增加 332亿 元 , 占 全部 拨 入 资金 增加 的 47.3% , 有力 地 支持 了 投资 回升 。 各地 投资 全面 回升 , 内地 投资 增幅 较 高 。 在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投资 中 , 全国 30 个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全年 完成 投资 同 上年 比较 , 全部 是 增长 态势 。 其中 13 个 东部 沿海地区 完成 投资 1895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22.9% : 18 个 内陆 地区 完成 投资 1508亿 元 , 增长 34.8% , 比 东部 地区 的 增幅 高 出 1.9 个 百分点 。 1991年 固定资产 投资 的 明显 回升 , 对 国民经济 形势 的 进一步 好转 起 了 积极 作用 。 具体 表现 是 : 工业 生产 增长 轻快 。 全年 乡 及 乡 以上 工业 总产值 为 23135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3.3% 。 超额 完成 年 计划 的 70 种 产品 中 , 投资 类 产品 有 36 种 , 占 一半 。 生产资料 市场 回升 。 一 是 购销两旺 , 全年 物资 系统 购进 生产资料 2891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25.3% ; 销售 3129亿 元 , 增长 24.5% ; 购销 呈 同步 增长 。 二 是 库存 积压 明显 缓解 。 全年 钢材 、 木材 、 水泥 的 产销率 均 超过 100% , 机电 设备 产品 产销率 为 98.8% , 也 比 上年 提高 3 个 百分点 , 库存 积压 状况 明显 好转 。 促进 了 消费 增长 。 由于 投资 需求 直接 和 间接 刺激 了 消费 , 使 全年 社会 商品 零售 到 9415.6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13.4% 。 其中 由于 投资 回升 , 全年 消费 增加 约 350亿 元 , 消费 增加 额 的 27.7% 。 ( 2 ) 投资 方向 进一步 改善 , 促进 了 产业 结构 调整 。 基础 产业 投资 继续 增加 , 比重 上升 。 在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投资 中 , 用于 能源 、 原材料 工业 、 运输 邮电业 和 农林牧渔 水利 业 的 总 投资 为 2319亿 元 , 比 上年 增加 542亿 元 , 占 全部 投资 增加 额 的 一半 以上 。 这些 基础 部门 的 投资 比重 , 由 上年 的 60.8% 进一步 上升 为 68.7% ; 运输 邮电业 由 12.2% 上升 为 14.1% , 农林牧 渔业 由 2.8% 上升 为 3.1% 。 能源 工业 投资 所 占 比重 明显 下降 , 但 仍 占 28.4% , 也 是 近年来 较 高 的 比重 水平 。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用于 内涵 建设 投资 增加 , 比重 上升 。 在 更新 改造 投资 中 , 降低 消耗 , 增加 产品 品种 , 提高 产品 质量 和 三废 治理 工程 等 投资 为 297亿 元 , 投资 比重 由 上年 的 27.3% 上升 为 29% ; 用于 增加 产量 的 投资 比重 由 35.2% 下降 为 35.1% 。 重点 建设 项目 投资 大 、 进度 快 。 1991年 国家 按 合理 工期 组织 建设 的 182 个 重点 项目 , 共 完成 投资 440.5亿 元 , 占 基本建设 投资 完成 额 的 20.8% , 超额 完成 了 年度 投资 计划 。 其中 72 个 能源 工业 项目 、 43 个 运输 邮电 项目 共 完成 投资 313亿 元 , 占 全部 重点 项目 投资 的 70% 以上 , 超额 9.2% 完成 了 年度 投资 计划 。 ( 3 ) 新 开工 项目 明显 增加 , 结构 基本 合理 。 1991年 共有 10072 个 百万 元 以上 新 开工 项目 , 其 产业 结构 的 分布 详 见 表 1.2 。 omission 由 表 1.2 可见 , 199 l 年 开工 项目 行业 分布 有 以下 特点 : 农业 项目 大幅度 增加 。 全年 新 开工 农林 水利 项目 462 个 , 总 投资 33.9亿 元 , 占 百万 元 以上 项目 的 3.5% , 与 上年 持平 。 总 投资 比 上年 增加 70% 。 其中 基本建设 项目 380 个 , 总 投资 31.1亿 元 , 分别 占 全部 新 计 工 项目 的 82.2% 和 91.6% , 新 开工 的 基本建设 大中型 项目 有 12 个 , 总 投资 6.7亿 元 。 基础 工业 比重 下降 。 1991年 , 新 开工 能源 工业 项目 496 个 , 总 投资 212.2亿 元 , 占 21.6% , 比 上年 减少 9.4 个 百分点 , 其中 大中型 项目 20 个 , 总 投资 158.1亿 元 。 原材料 工业 项目 1441 个 , 总 投资 159.4亿 元 , 占 16.2% , 比 上年 减少 5.2 个 百分点 , 其中 大中型 项目 有 26 个 , 总 投资 48.1亿 元 。 轻纺 工业 和 机电 工业 项目 增加 。 1991年 , 新 开工 轻纺 工业 项目 1770 个 , 总 投资 149.5亿 元 , 占 全部 新 开工 项目 的 15.2% , 比 上年 增加 5.9 个 百分点 ; 新 开工 机电 项目 997 个 , 总 投资 8 l2亿 元 , 占 全部 新 开工 项目 的 8.3% , 比 上年 增加 3 个 百分点 。 轻纺 、 机电 工业 大中型 项目 共有 23 个 , 总 投资 33.2亿 元 。 运输 邮电 项目 猛增 。 1991年 , 新 开工 运输 邮电 项目 866 个 , 总 投资 184.2亿 元 , 占 18.8% , 比 上年 增加 9.6 个 万分 点 , 其中 大中型 项目 24 个 , 总 投资 94.6亿 元 。 住宅 、 教科文卫 等 项目 的 增幅 高于 其它 项目 , 所 占 比重 大幅度 增加 。 其中 , 住宅 及 单纯 生活 设施 项目 1235 个 , 总 投资 40.3亿 元 , 分别 比 去年 增加 70% 和 108% , 在 计划 总 投资 中 所 占 比重 为 4.1% , 比 上年 3.4% 有所 提高 ; 教育 及 科研 、 文化 、 卫生 项目 1137 个 , 总 投资 37.7亿 元 , 分别 比 上年 增加 77% 和 109% , 在 计划 总 投资 中 所 占 比重 为 3.8% , 比 上年 的 3.1% 高 0.7 个 百分点 ; 楼堂馆所 项目 530 个 , 总 投资 21.3亿 元 , 分别 比 上年 增加 6% 和 34% , 在 计划 总 投资 中 所 占 比重 为 2.2% , 比 上年 的 2.8% 略 有 下降 。 其它 非生产性 项目 1046 个 , 比 上年 增加 53% , 计划 总 投资 49.7亿 元 , 比 上年 下降 23% 。 ( 4 ) 建设 领域 开展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活动 , 收到 了 较 好 效果 。 一 批 项目 建成 投产 , 为 经济 发展 又 增添 了 新 的 动力 。 1991年 , 建成 5万 元 以上 的 基本建设 顶 目 近 4万 个 , 更新 改造 项目 3万 多 个 , 分别 比 上年 增加 17% 和 13% 。 建成 投产 大中型 基本建设 项目 100 个 、 限额 以上 更新 改造 项目 115 个 。 建成 投产 的 重大 工程 有 : 我国 第一 座 自行 设计 和 制造 设备 的 秦山 核电站 ; 山西 大同 矿区 年 采煤 500万 吨 的 特大型 四 台 沟 矿井 ; 山东 齐鲁 30万 吨 乙烯 工程 ; 上海 宝 山 钢铁 公司 炼铁 、 炼钢 各 300万 吨 的 二期 工程 ; 陕西 咸阳 飞机场 ; 浙江 宁波 北仑港 区 二期 工程 ; 全长 8346 米 的 上海 南浦 大桥 ; 以及 由 5 座 立交桥 、 10 座 人行 过街道 组成 的 北京 西 厢 道路 工程 等 。 通过 基本建设 新增 的 主要 生产能力 , 如 煤炭 开采 、 发电机组 容量 、 炼铁 、 炼钢 、 化肥 、 水泥 、 复线 铁路 和 电气化 铁路 等 都 超过 上年 , 其中 发电机组 容量 是 建国 以来 增加 最 多 的 一 年 。 工程 质量 好转 , 1991年 , 建筑 企业 狠抓 施工 管理 , 取得 一定 效果 。 全国 12万 个 验收 的 竣工 单位 工程 中 , 被 评为 优良 等级 的 达到 50% , 比 上年 提高 2 个 百分点 。 上述 情况 表明 , 建设 领域 贯彻 国家 以 总量 调整 为主 的 宏观 政策 , 收到 明显 成效 , 基本上 达到 了 预期 目的 。 3.1991年 存在 的 问题 ( 1 ) 新 开工 项目 过多 , 建设 战线 拉长 。 1991年 , 全国 新 开工 5万 元 以上 的 基本建设 和 更新 改造 项目 7.5万 个 , 比 上年 增加 1.8万 个 ; 新 开工 项目 的 投资 总 规模 为 1724亿 元 , 比 上年 增长 65.6% 。 新 开工 项目 投资 规模 占 在建 项目 总 规模 的 比例 由 上年 的 8.8% 上升 为 13.4% 。 新 开工 项目 过多 , 主要 原因 是 投资 项目 审批 管理 不严 。 据 对 100万 元 以上 的 新 开工 项目 分析 , 不 符合 国家 规定 审批 权限 的 约 占 23 , 新 开工 项目 过多 , 造成 建设 战线 拉长 。 一 是 在建 项目 存量 增加 , 全年 累计 施工 的 基本建设 和 更新 改造 项目 达 13.7万 个 , 比 上年 增加 一 成 多 ; 顽强 拚搏 再 显 身手 洛桑 同志 在 中国 青年 企业家 协会 第四 次 会员 大会 上 的 讲话 ( 一九九一年 四月 十四日 ) 同志 们 : 中国 青年 企业家 协会 第四 次 会员 大会 , 经过 与会 同志 们 的 共同 努力 , 开 得 很 好 , 很 成功 。 三 天 来 , 大家 以 七 届 人大 四 次 会议 精神 为 指针 , 审议 了 中青企协 第三 届 理事会 的 工作 报告 , 确立 了 今后 工作 的 基本 思路 ; 围绕 搞活 企业 , 听取 了 有关 专题 报告 , 并 进行 了 认真 的 交流 和 探讨 , 进一步 明确 了 青年 企业家 的 历史 责任 和 努力 的 方向 ; 选举 产生 了 新 的 一 届 理事会 。 我 代表 共青团 中央书记处 和 全国 青联 对 会议 的 圆满 成功 表示 热烈 的 祝贺 ! 并 借此机会 向 中青企协 的 会员 同志 们 表示 亲切 的 问候 ! 近 几 年 来 , 青 企 协作 为 面向 广大 青年 企业家 的 群众性 组织 , 从中 青 企 协 到 各 地方 青企协 都 始终 坚持 为 企业 发展 服务 、 为 青年 企业家 服务 的 原则 , 积极 开展 培训 、 联谊 交流 、 评选 表彰 、 对外 交往 等 多种 形式 的 活动 , 做 了 大量 既有 影响 又 有 实效 的 工作 , 取得 了 明显 的 成绩 , 对于 促进 企业 经济效益 和 青年 企业家 素质 的 提高 起到 了 积极 的 作用 , 从而 也 使 自身 的 社会 影响力 不断 扩大 。 与此同时 , 各级 青 企 协 的 青年 企业家 会员 在 前 一 阶段 经济 较为 困难 的 严峻 形势 下 , 大力 贯彻 治理 整顿 、 深化 改革 的 方针 , 以 积极 进取 的 姿态 , 迎难而上 , 坚持 改革 , 开拓 前进 , 为 摆脱 经济 困境 、 增强 企业 活力 作出 了 贡献 , 青年 企业家 群体 也 是 一 支 大 有 希望 、 大有作为 的 队伍 。 同志 们 : 企业 是 国民经济 的 细胞 , 搞活 企业 是 振兴 经济 的 基础 ; 而 企业家 则 是 企业 的 中心 人物 , 是 搞活 企业 的 中坚 力量 。 青年 企业家 作为 整个 企业家 队伍 中 一 支 朝气蓬勃 的 新生力量 , 代表 着 企业界 的 未来 和 希望 。 刚刚 结束 的 七 届 人大 四 次 会议 审议 并 通过 的 《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第八 个 五年计划 纲要 》 , 提出 了 今后 十 年 和 八五 期间 改革 开放 和 现代化 建设 的 基本 任务 和 指导 方针 , 为 我们 描绘 了 一 幅 经济 发展 和 社会 进步 的 宏伟 蓝图 , 标志 着 我国 现代化 建设 进入 了 一个 新 的 阶段 。 当代 青年 企业家 作为 跨 世纪 的 一代 , 在 今后 十 年 的 我国 现代化 建设 的 关键性 时期 , 肩负 着 历史 的 重任 。 从 一定 意义 上 说 , 搞活 企业 , 提高 经济 整体 素质 的 任务 已经 历史 地 落 到 了 新 一代 企业家 的 身上 。 为此 , 我们 青年 企业家 应当 怎么办 ? 这里 , 我 想 就 这个 问题 谈 几点 希望 , 供 同志 们 参考 。 第一 、 胸怀大志 , 明确 使命 大家 知道 , 要 完成 十 年 规划 和 八五 计划 , 实现 第二 步 战略 目标 , 归根到底 必须 依靠 深化 改革 、 强化 管理 和 技术 进步 。 对 此 , 李 鹏 总理 在 七 届 人大 四 次 会议 上 的 报告 作 了 深刻 的 阐述 。 改革 是 经济 发展 的 最 基本 的 推动力 , 强化 管理 是 经济 发展 的 重要 环节 , 技术 进步 是 经济 发展 的 根本 途径 。 毫无疑问 , 过去 十 年 , 我国 的 经济 体制 改革 取得 了 举世瞩目 的 成就 。 企业 在 技术 水平 上 有 了 长足 的 进步 , 内部 管理 也 得到 了 一定 程度 的 改善 , 从而 使 企业 的 活力 明显 增强 。 但是 也 要 看到 , 就 现状 而言 , 目前 企业 的 发展 仍 存在 着 不少 矛盾 和 问题 , 企业 外部 政策 不 配套 , 内部 机制 不 完善 ; 企业 的 技术 水平 较 低 , 管理 落后 的 状况 还 没有 从 根本 上 得到 改变 。 企业 的 产品 质量 差 、 品种 少 、 经济效益 低 的 问题 十分 突出 , 已 成为 经济 生活 中 的 一个 致命 弱点 。 面对 我国 经济 的 落后 状况 , 以及 今后 十 年 和 八五 期间 企业 深化 改革 、 技术 进步 、 强化 管理 进而 提高 经济 整体 素质 和 效益 的 艰巨 任务 , 作为 青年 企业家 应 充分 认识 自己 所 处 的 地位 和 担负 的 责任 , 树立 起 远大 志向 和 抱负 , 自觉 地 把 个人 的 前途 和 国家 的 命运 联系 在 一起 , 立足 企业 、 着眼 国家 、 放眼世界 , 以 高度 的 历史使命感 和 责任感 , 埋头苦干 , 努力 使 自己 领导 的 企业 成为 国内 第一流 乃至 世界 第一流 的 企业 , 在 国际 经济 舞台 上 与 各国 的 企业家 去 竞争 和 抗衡 , 通过 坚韧不拔 的 奋斗 , 建立 起 有 计划 的 商品经济 的 新 体制 和 富有 活力 的 现代化 企业 的 经营 机制 , 闯 出 有 中国 特色 的 社会主义 企业 现代化 管理 的 新 路子 。 第二 、 振奋 精神 , 开拓进取 当前 , 我国 经济 生活 中 仍 存在 着 许多 矛盾 和 问题 , 企业 也 面临 着 许多 困难 , 集中 表现 在 : 市场 相对 疲软 , 产 成品 积压 较 多 、 资金 短缺 , 能源 、 原材料 供应 较为 紧张 , 增加 了 企业家 工作 上 的 难度 和 压力 。 造成 这种 状况 的 根源 无 外 乎 两 个 方面 : 一 是 宏观 改革 政策 不 完善 , 产品 结构 、 产业 结构 不 合理 , 整个 经济 运行 不 畅 ; 二 是 企业 内部 素质 不 高 , 自身 机制 和 基础 工作 上 的 积弊 较 多 , 缺乏 应变 能力 和 竞争 能力 。 面对 严峻 的 困难 , 青年 企业家 能 不能 搞活 企业 , 使 企业 在 困境 中 崛起 , 非常 重要 的 是 我们 自己 有 没有 一个 良好 的 精神 状态 。 近 几 年 来 , 在 经济 困难 的 条件 下 , 不少 青年 企业家 不畏 困苦 , 不等 不 靠 , 积极 从 企业 内部 找 差距 、 挖 潜力 , 从而 不仅 开拓 了 国内 市场 , 而且 还 在 激烈 的 国际 市场 竞争 中 崭露头角 。 事实 充分 说明 , 搞 企业 也 事在人为 , 只要 我们 重视 发挥 主观 能动性 , 振奋 精神 , 开拓进取 , 就 会 找到 克服 困难 的 办法 , 取得 预期 的 成功 ; 相反 , 萎靡不振 , 不 思 进取 , 甚至 碰到 困难 就 怨天尤人 , 消极 悲观 , 其 结果 只能 是 无所作为 。 由此可见 , 困难 并 不 可怕 , 可怕 的 是 我们 缺乏 克服 和 战胜 困难 的 信心 ; 唯有 迎 着 困难 上 , 勇敢 地 朝 前 走 , 才 是 青年 企业家 应有 的 本色 。 所以 , 越是 困难 的 时候 , 青年 企业家 越 要 有 开拓 的 决心 和 意志 , 越 要 有 进取 的 勇气 和 劲头 。 提倡 青年 企业家 振奋 精神 、 开拓进取 , 特别 需要 强化 两 个 意识 : 一 是 争创 一流 的 意识 。 要 根据 "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" 活动 的 要求 和 这次 会上 确定 " 上 质量 、 创 品种 、 增 效益 , 争当 优秀 青年 企业家 " 主题 活动 的 部署 , 对照 国内外 的 先进 水平 , 认真 找 出 自己 企业 的 不足 , 明确 赶超 先进 的 目标 和 争创 一流 的 方向 , 狠抓 薄弱 环节 , 深 挖 内部 潜力 , 努力 向 省级 、 国家级 先进 企业 迈进 , 不断 攀登 新 高峰 。 二 是 勇于 创新 的 意识 。 不断 创新 是 企业家 应有 的 素质 , 青年 企业家 正值 大干 事业 的 好 年华 , 不能 固步自封 、 墨守成规 , 而 要 锐意 创造 , 大胆 探索 , 善于 抓住 新 的 机会 , 迎接 新 的 挑战 , 寻求 新 的 发展 。 这样 才能 使 企业 在 竞争 中 站稳 脚 根 , 立于不败之地 。 第三 、 刻苦 学习 , 提高 素质 我们 青年 企业家 由于 年龄 和 阅历 的 关系 , 一般说来 , 知识 和 经验 都 还 显得 不足 , 与 改革 开放 和 现代化 建设 的 要求 相比 还有 一定 的 差距 。 必须 看到 , 现代 商品经济 的 日益 发展 , 市场 竞争 的 日趋 加剧 , 对 企业家 特别 是 青年 企业家 的 素质 提出 了 新 的 更 高 的 要求 。 要 想 领导 好 企业 , 应当 具备 足够 的 知识 、 能力 和 经验 ; 否则 , 即使 有 宏图 大志 , 也 难免 要 落空 。 青年 企业家 还 处于 成长 阶段 , 要 成长 就 应 不断 地 增长 才干 , 把 学习 作为 自己 的 一 项 重要 任务 , 放在 突出 的 位置 , 趁 年轻 的 时候 , 抓紧 时间 , 惜 时 如 金 , 努力 汲取 知识 , 积累 经验 , 以 充实 自己 , 掌握 搞活 企业 的 过硬 本领 。 首先 , 我们 要 下功夫 认真 读 一点 书 。 除了 必须 刻苦 钻研 经济 、 经营 管理 以及 相关 的 专业 技术 知识 之外 , 还要 研究 和 掌握 有关 的 政策 、 法律 , 特别 是 自觉 学习 马列主义 、 毛泽东思想 , 不断 提高 理论 水平 和 政策 水平 , 增强 工作 的 原则性 、 科学性 、 系统性 和 预见性 。 其次 , 要 虚心 向 别人 求教 。 我们 社会主义 的 企业家 相互之间 是 竞争 的 对手 , 更是 相互 学习 的 朋友 , 都 是 为了 一个 共同 的 目标 , 把 我国 的 经济 搞 上去 。 因此 , 青年 企业家 应当 有 宽阔 胸怀 , 善于 借鉴 别人 的 经验 , 而 不能 自我 封闭 、 孤陋寡闻 。 在 这 方面 , 要 甘当 老一辈 企业家 的 小学生 , 向 他们 拜师 学艺 , 学习 他们 在 长期 企业 工作 实践 中 所 形成 的 行之有效 的 经营 之 道 和 管理 方法 , 吸取 他们 的 经验 教训 , 从而 弥补 自己 的 不足 ; 同时 青年 企业家 之间 也 要 相互 尊重 , 加强 横向 联系 和 合作 , 多 学习 、 多 交流 , 取长补短 , 集思广益 。 再次 , 还要 向 实践 学习 。 坚持 学 中 干 、 干 中学 , 注意 把 学 到 的 知识 、 经验 运用 到 实践 中 去 , 注重 研究 实践 中 出现 的 新 情况 和 新 问题 , 善于 对 实践 中 的 经验 、 做法 进行 理论 上 的 概括 和 总结 , 将 感性认识 上升 到 理性认识 的 高度 , 从中 正确 把握 经济 活动 的 规律 , 掌握 市场 变化 的 走向 , 以 尽快 提高 自己 的 领导 水平 、 决策 能力 和 管理 艺术 。 事业 无 止境 , 学习 也 无 止境 。 只要 我们 青年 企业家 有 锲而不舍 的 毅力 和 恒心 , 知识 和 经验 就 会 逐渐 丰富 起来 , 自身 素质 就 会 越来越 高 , 从而 就 能够 驾驭 自己 的 企业 在 商品经济 的 海洋 中 劈 波 斩 浪 、 勇往直前 。 第四 、 严 于 律 已 , 无私奉献 当代 青年 企业家 所 面临 的 任务 是 艰巨 的 , 所 肩负 的 责任 是 重大 的 。 历史 决定 了 我们 这 一代 企业家 要 多 吃 些 苦 、 多 受 些 累 , 舒舒服服 , 贪图 安逸 , 则 难 成 大业 。 只有 勇于 献身 , 才能 实现 企业 的 振兴 和 经济 的 腾飞 。 当前 , 强调 献身 精神 , 我们 青年 企业家 应当 在 三 个 方面 严格 要求 自己 : 一 是 克勤克俭 , 以身作则 。 要 自觉 加强 品德 修养 , 培养 乐于 吃苦 、 任劳任怨 的 高尚 情操 , 牢固 确立 全心全意 为 人民 服务 的 思想 , 在 工作 上 顽强 拚搏 、 不怕 苦 累 ; 同时 身体力行 、 率先垂范 、 做好 表率 、 吃苦 在 前 、 享受 在 后 ; 保持 勤俭节约 、 艰苦朴素 的 工作 作风 , 自觉 抵制 和 反对 一切 挥霍 、 浪费 、 奢侈 等 不良 习气 。 二 是 为政 清廉 , 克己奉公 。 青年 企业家 应当 树立 起 良好 的 人格 形象 , 做到 大公无私 , 排除 私心杂念 , 办事 坚持 原则 、 不 循 私情 、 公道 正派 、 尊重 人才 、 任 人为 贤 , 敢于 同 腐败 现象 和 行业 不正之风 作 斗争 。 三 是 不图 虚名 , 兢兢业业 。 现在 企业 大多 已 进入 了 第二 轮 承包 , 青年 企业家 应当 正确 处理 好 国家 、 集体 、 个人 这 三者 之间 的 关系 , 始终 把 国家 和 企业 的 利益 放在 首 位 , 着眼于 企业 的 长远 发展 , 追求 实实在在 的 效益 , 努力 为 企业 积蓄 后劲 , 而 不能 搞 短期 行为 。 总之 , 在 今后 我国 现代化 建设 的 关键 时期 , 青年 企业家 任重而道远 。 我们 坚信 , 大家 一定 会 坚定不移 地 贯彻 党 的 基本 路线 , 不辱使命 , 埋头苦干 , 再 展 宏图 , 带领 广大 职工 在 搞活 企业 的 实践 中 表演 出 威武 雄壮 的 活剧 来 , 为 实现 十 年 规划 和 八五 计划 的 奋斗 目标 作出 更 大 的 贡献 , 把 自己 锻炼 成为 既有 现代化 管理 知识 又 有 革新 精神 的 优秀 经营 管理 人才 。 同志 们 : 为 青年 企业家 服务 、 促进 企业 发展 是 青企协 组织 的 根本 宗旨 。 要 使 青年 企业家 尽快 地 成长 、 成熟 起来 , 在 现代化 建设 中 起 更 大 的 作用 、 做 更 大 的 贡献 , 各级 青 企 协 组织 必须 尽责 尽力 地 为 青年 企业家 多 办 实事 、 多 办 好事 , 力所能及 地 为 青年 企业家 的 改革 、 经营 、 成长 进步 创造 有利 的 条件 。 为此 , 各级 青 企 协 组织 要 按照 章程 的 要求 , 积极 主动 地 开展 工作 。 这次 会议 以后 , 中 青 企 协和 各 地方 青企协 , 都 要 认真 地 贯彻 会议 精神 , 扎扎实实 地 抓好 落实 , 不断 扩大 工作 领域 , 提高 工作 质量 , 特别 要 为 青年 企业家 多 提供 一些 交流 联谊 的 机会 。 促进 信息 沟通 和 经济 联合 。 同时 , 中青企协 还要 加强 与 各地 青 企 协 的 联系 , 加强 各地 青 企 协 之间 的 工作 交流 。 广大 青年 企业家 也 要 对 青企协 的 工作 给予 热情 关心 和 支持 , 积极 出力 献策 。 通过 大家 的 共同 努力 , 进一步 活跃 青 企 协 的 工作 , 增强 青 企 协 的 凝聚力 、 影响力 。 我们 这次 会议 自始至终 得到 了 团 云南 省委 和 有关 部门 、 有关 企业 的 大力 支持 。 大会 的 工作 人员 在 会议 的 筹备 和 组织 过程 中 付出 了 辛勤 的 劳动 。 在 此 , 我 谨 代表 全体 与会 同志 向 团 云南 省委 及 有关 方面 , 向 大会 工作 人员 表示 衷心 的 感谢 ! 最后 , 祝 同志 们 不断 进步 、 身体 健康 。 祝 大家 所 领导 的 企业 不断 发展 、 蒸蒸日上 。 谢谢 大家 ! 一九九一年 是 我国 实施 第八 个 五年计划 的 第一年 , 也 是 中国 共产党 建党 七十 周年 。 全团 工作 总 的 要求 是 , 坚持 " 一个 中心 , 两 个 基本点 " 的 党 的 基本 路线 , 全面 贯彻 落实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精神 和 党中央 ( 1989 ) 12 号 文件 精神 , 围绕 促进 稳定 、 促进 改革 、 促进 发展 , 以 培养 有 理想 、 有 道德 、 有 文化 、 有 纪律 的 无产阶级 革命 事业 接班人 为 目标 , 继续 抓好 三 项 任务 和 团 的 自身 建设 , 即 生动 的 思想 教育 要 具体 深化 , 诚实 的 劳动 创造 要 提高 质量 , 广泛 的 社会 监督 要 完善 扩展 , 扎实 的 自身 建设 要 配套 创新 , 使 全团 工作 在 迈 好 九十 年代 第一 步 的 基础 上乘 胜 前进 。 具体 要 抓好 以下 几 方面 的 工作 : ( 一 ) 致力 于 解决 青年 深 层次 的 思想 问题 和 振奋 青年 精神 , 把 思想 教育 的 重点 放在 具体 深化 上 今年 全团 的 思想 教育 工作 , 要 以 " 在 党 的 领导 下 , 坚定 地 走 社会主义 道路 " 为 主线 , 在 继续 做好 青年 思想 稳定 工作 的 同时 , 逐步 向 全面 解决 青年 的 深 层次 思想 问题 深化 ; 在 切实 解决 青年 经常性 思想 问题 的 同时 , 逐步 向 综合 提高 青年 的 基本 思想 素质 深化 ; 一些 必须 长年 坚持 开展 的 传统 教育 活动 , 也 要 注意 提高 活动 的 实际 效果 。 1 、 深入 进行 热爱 党 、 热爱 社会主义 的 思想 教育 。 各级 团组织 要 根据 当前 国际 、 国内 形势 , 抓住 建党 七十 周年 的 有利 时机 , 围绕 " 坚信 党 的 领导 、 坚定 社会主义 信念 " 这个 主题 , 对 广大 团员 青年 进行 有 针对性 的 爱国主义 、 集体主义 和 社会主义 教育 活动 。 明年 要 在 全团 广泛 开展 " 党 在 我 心中 " 的 教育 , 引导 青年 通过 学习 党史 和 党 的 光荣 传统 , 进一步 坚定 对 党 的 信念 , 坚定不移 地 跟 党 走 建设 有 中国 特色 的 社会主义 道路 。 各地 要 在 团 干部 中 广泛 开展 " 社会主义 理论 学习 和 教育 " 活动 , 同时 有 计划 地 对 团员 青年 进行 社会主义 思想 和 社会主义 实践 教育 , 帮助 青年 逐步 澄清 在 社会主义 的 理论 与 实践 上 的 疑虑 , 使 社会主义 思想 在 青年 心中 牢牢 扎根 ; 要 联系 我国 社会主义 四十 多年 来 的 发展史 , 特别 是 改革 开放 十 年 来 的 成就 , 对 青年 进行 社会主义 优越性 教育 , 使 青年 真正 认识 到 , 有 中国 特色 的 社会主义 道路 , 是 符合 中国 实际 的 强国 富民 之 路 。 只有 坚定不移 地 沿着 这 条 道路 走 下去 , 才能 经受 住 各种 风浪 的 考验 , 有力 地 促进 经济 振兴 和 社会 进步 , 进一步 显示 我国 社会主义 制度 的 生机 与 活力 。 党中央 关于 制定 国民经济 、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" 八五 " 计划 的 建议 公布 后 , 要 组织 好 学习 和 宣传 , 针对 青年 反映 出 的 问题 做好 思想 教育 工作 , 引导 青年 明确 责任 , 增强 信心 , 自觉 为 实现 十 年 规划 和 " 八五 " 计划 所 确定 的 目标 和 任务 贡献 力量 。 大中学校 的 团组织 要 结合 社会主义 教育 活动 , 加强 正面 引导 , 做好 活血化瘀 工作 , 把 青年 学生 中 业已 出现 的 " 寻找 毛 泽东 " 的 热情 引 上 学习 马列主义 、 毛泽东思想 的 轨道 , 推动 大 、 中学生 学习 马克思主义 小组 活动 广泛 开展 。 要 在 总结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以 建立 社会 实践 基地 为 重点 , 推动 大学生 社会 实践 活动 形成 正常 的 运行 机制 。 地方 团组织 , 尤其 是 县 ( 区 ) 一级 团组织 , 要 以 组织 大学生 挂职 锻炼 、 跟班 工作 为 主要 形式 , 努力 使 大学生 社会 实践 活动 形成 地方 与 学校 相 结合 的 格局 。 中学 实践 教育 活动 要 继续 坚持 以 农村 中学 为 重点 。 认真 实施 《 1991年 中学 实践 教育 年度 推进 计划 》 和 《 中学 实践 教育 活动 达标 评估 标准 》 , 使 中学生 在 社会 实践 活动 中 受 教育 、 学 知识 、 长 才干 。 要 着力 加强 青年 民族 、 宗教 工作 , 在 各族 青年 中 广泛 开展 增强 民族 团结 的 教育 。 今年 , 团中央 将 召开 全国 青年 民族 、 宗教 工作 会议 , 专门 研究 这个 问题 。 2 、 深入 持久 地 开展 " 学 雷 锋 精神 , 做 四有 青年 " 活动 。 各级 团组织 要 从 培养 无产阶级 革命 事业 接班人 、 防止 和平 演变 、 稳定 大局 的 高度 深化 对 学 雷 锋 活动 的 认识 , 深刻 领会 雷 锋 精神 的 实质 , 把 学 雷 锋 活动 引向 更 深 更 高 的 层次 。 要 把 学习 雷 锋 事迹 弘扬 雷 锋 精神 有机 结合 起来 , 引导 青年 认真 解决 人生观 、 世界观 方面 的 问题 ; 要 把 立足 本职 学 雷 锋 同 服务 社会 结合 起来 , 大力 开展 " 创 文明 岗位 , 树 文明 新风 , 做 文明 青年 " 活动 , 帮助 青年 树立 高度 的 主人翁 意识 和 良好 的 道德 风尚 ; 要 把 抓好 学 雷 锋 的 组织 建设 、 队伍 建设 、 制度 建设 同 在 重大 节日 、 纪念日 搞 一些 集中 性 活动 结合 起来 , 把 学 雷 锋 活动 引向 制度化 、 经常化 的 轨道 。 今年 团中央 将 同 中宣部 、 总政 和 国家教委 联合 召开 学 雷 锋 经验 交流会 , 进一步 总结 经验 , 推动 学 雷 锋 活动 向 纵深 发展 。 3 、 围绕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建设 的 要求 , 进一步 加强 青年 文化 建设 。 以 马列主义 、 毛泽东思想 为 指导 的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建设 , 是 有 中国 特色 的 社会主义 的 重要 特征 。 各级 团组织 要 按照 全国 精神文明 建设 工作 会议 的 精神 , 在 配合 有关 部门 " 扫黄 除害 " 的 同时 , 继续 活跃 青年 的 文化 生活 , 在 青少年 中 大力 开展 " 读 好 书 、 唱 好 歌 、 看好 片 " 和 各类 文艺 鉴赏 评比 活动 , 大力 弘扬 优秀 民族 文化 。 春节 和 " 五·四 " 、 " 七·一 " 期间 , 要 大力 开展 以 歌唱 党 和 社会主义 祖国 为 主要 内容 的 群众性 歌咏 活动 、 读书 活动 , 活跃 、 丰富 节日 群众 文化 生活 。 要 制定 青年 文化 建设 规划 , 使 以 青年 文化 节 为 基本 形式 的 综合性 文化 活动 , 逐步 走 上 制度化 、 正规化 。 要 有 计划 、 有 步骤 地 搞好 青少年 文化 场所 的 建设 , 加强 管理 和 使用 。 青年 报刊 要 全面 正确 地 把握 " 一个 中心 , 两 个 基本点 " 的 宣传 , 坚持 正面 宣传 为主 的 方针 , 把 积极 稳妥 地 进行 新闻 报道 , 不断 提高 报刊 质量 作为 工作 重点 。 4 、 要 突出 先进 典型 的 示范 作用 和 教育 作用 。 要 在 深入 、 细致 的 调查 、 摸底 基础 上 , 有 计划 、 有 步骤 地 推出 一 批 各条 战线 的 青年 典型 , 通过 发现 典型 、 宣传 典型 , 用 榜样 的 力量 教育 、 激励 广大 青年 前进 。 今年 将 召开 第四 次 " 全国 新 长征 突击手 ( 队 ) " 总结 表彰会 。 全国 青联 也 将 在 总结 经验 、 改进 方法 的 基础 上 , 实行 组织 考察 、 群众 推荐 相 结合 , 继续 组织 评选 " 杰出 青年 " 活动 。 5 、 切实 搞好 调查 研究 , 增强 思想 教育 的 针对性 。 各级 团组织 要 围绕 稳定 大局 , 大力 加强 调查 研究 工作 , 深入 青年 群众 , 准确 地 把握 他们 的 社会 心态 及其 行为 表现 , 为 各级 领导 提供 准确 翔实 的 决策 依据 , 同时 也 为 团组织 继续 有 针对性 地 做好 青年 的 思想 政治 工作 服务 。 根据 中央 领导 的 指示 团中央 将 结合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" 八五 " 计划 以及 精神文明 建设 规划 , 在 对 青少年 和 青少年 工作 的 现状 进行 广泛 深入 调查 研究 的 基础 上 , 制定 《 共青团 " 八五 " 期间 工作 规划 要点 》 , 对 共青团 建设 、 改革 和 发展 趋势 进行 预测 , 并 对 具体 奋斗 目标 和 工作 任务 提出 明确 要求 , 以 切实 加强 对 各地 工作 的 宏观 指导 。 各级 团组织 应 根据 这个 《 规划 要点 》 的 原则 精神 , 联系 自己 的 实际 , 层层 展开 , 逐项 分解 , 提出 具体化 的 实施 细则 和 方案 , 进一步 增强 工作 的 计划性 和 操作性 。 ( 二 ) 致力 于 促进 治理 整顿 和 深化 改革 , 带领 青年 积极 投身 " 八五 " 建设 , 把 开展 诚实 的 劳动 创造 的 重点 放在 提高 质量 上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, 就 制定 和 实施 十 年 规划 和 " 八五 " 计划 , 提出 了 一 系列 正确 的 指导 方针 。 各级 团组织 特别 是 经济 领域 的 团组织 , 一定 要 在 自己 的 全部 工作 和 活动 中 认真 贯彻 执行 这些 方针 , 使 各项 劳动 创造 活动 始终 沿着 正确 的 方向 发展 。 青工 战线 的 团组织 , 要 围绕 " 八五 " 计划 , 深化 建功立业 活动 , 在 提高 青工 素质 和 提高 经济效益 两 个 方面 下功夫 , 使 广大 青工 活动 中 长 才干 、 起 作用 、 做 贡献 。 在 提高 青工 素质 方面 , 要 牢固 确立 建功 育人 的 思想 , 按照 江 泽民 总书记 最近 为首 届 全国 青工 技术 大赛 题词 的 要求 , 着眼于 全面 提高 青工 的 政治 思想 、 道德 品质 、 科学 文化 和 业务 技术 水平 , 进一步 巩固 去年 青工 技术 比武 活动 的 成果 , 继续 广泛 深入 持久 地 把 这项 活动 进行 下去 。 今年 的 青工 技术 比武 活动 , 要 着眼于 基层 , 进一步 扩大 覆盖面 ; 着眼于 发现 和 推广 先进 操作法 , 提高 青工 的 整体 操作 水平 ; 着眼于 规范 , 进一步 完善 和 制定 有关 配套 政策 , 调动 广大 青工 岗位 成才 的 积极性 。 为 迎接 并 准备 参加 世界 奥林匹克 青工 技术 大赛 , 各地 要 有意识 地 培养 一些 各行各业 的 22 岁 以下 的 技术 尖子 。 为了 全面 提高 青工 素质 , 各地 开展 的 创优 达标 、 青年 文明 岗 、 争当 优秀 青工 等 活动 , 要 结合 实际 , 总结 经验 , 使 之 朝着 普及 、 深入 、 规范化 方向 发展 。 在 提高 经济效益 方面 , 要 根据 国务院 关于 今年 在 全国 范围 内 开展 质量 品种 效益 年 活动 的 要求 , 从 实际 出发 , 围绕 四 个 重点 有 针对性 地 开展 活动 。 第一 , 要 抓住 提高 产品 质量 这个 重点 , 开展 爱岗 争 优 创 一流 活动 , 激励 青年 创造 产品 质量 新 纪录 。 要 引导 青工 强化 质量 意识 , 发挥 QC 小组 的 作用 , 配合 有关 部门 加强 质量 管理 和 质量 监督 。 要 继续 开展 " 为 重点 工程 献 青春 " 活动 , 组织 青年 突击队 竞赛 , 创建 更 多 的 青 字号 工程 和 优质 工程 。 第二 , 要 抓住 技术 改造 、 开发 新 产品 这个 重点 , 开展 " 五小 " 活动 , 把 " 五小 " 活动 的 重点 放在 新 产品 的 开发 和 成果 的 转让 上 , 努力 为 调整 产品 结构 , 促进 生产 发展 服务 。 团中央 计划 评选 一 批 优秀 " 五小 " 成果 赴 保加利亚 参加 第三 届 世界 青年 发明家 科技 发明 成果 展览 , 并 准备 举办 全国 青工 " 五小 " 科技 成果 博览会 。 第三 , 要 抓住 发展 商业 和 第三产业 这个 重点 , 大力 开展 文明 经营 、 促销 扩 销 、 优质 服务 活动 , 为 克服 市场 疲软 、 促进 生产 发展 做 贡献 。 旅游 系统 的 团组织 要 巩固 和 发展 " 青春 在 旅游业 中 闪光 " 活动 的 成果 , 城区 团组织 要 做好 待业 、 流动 青年 的 培训 、 咨询 、 推荐 、 交流 工作 。 第四 , 要 抓住 扭亏为盈 , 增加 国家 财政 收 这个 重点 , 深入 开展 双增双节 和 税法 宣传 教育 活动 。 青联 组织 要 在 认真 总结 " 为 七五 建设 出 成果 做 贡献 " 竞赛 活动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在 各级 青联 组织 和 委员 中 , 广泛 开展 " 青春 献 八五 , 奉献 在 本职 , 创业 在 今天 " 建功立业 活动 , 把 " 团 、 参与 、 发展 " 的 要求 落到实处 。 关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本科生 招生 工作 暂行 规定 一 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( 以下 简称 中青院 ) 是 团中央 所属 的 专门 培养 共青团 干部 和 青少年 工作者 的 全日制 普通 高等院校 。 其 招生 工作 纳入 国家 统一 招生 计划 , 面向 全国 招生 。 招生 工作 实行 主要 由 国家 统一 编制 下达 招生 计划 , 中青院 根据 招生 计划 和 高考 情况 择优 录取 的 制度 。 招生 工作 中 坚持 入 线 受 档 , 全面 衡量 、 择优 录取 , 第一 志愿 报考 优先 的的 原则 , 把 德智体 美 劳 全面 发展 的 , 有志于 从事 青少年 教育 工作 的 学生 录取 到 学校 中 来 。 二 、 中国 青年 政治 学院 每年 1月 , 依照 国家教委 核准 的 招生 计划 , 根据 上级 主管 部门 ( 团中央 组织部 ) 的 原则 要求 , 在 征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的 意见 后 , 编制 出 分 省 、 区 、 市 、 分 专业 的 招生 来源 计划 ,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审批 后 , 上报 国家教委 。 同时 发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。 2月 , 国家教委 召开 全国 高校 招生 计划 会议 , 团中央 组织部 将 与 各省 、 区 、 市 招办 进一步 就 中青院 招生 来源 计划 进行 协商 和 调整 , 取得 一致 意见 并 签定 协议 后 , 于 3月 初 将 招生 计划 报 国家教委 。 同时 通报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。 3月 , 国家教委 正式 下达 中央 各 部委 所属 高校 的 招生 来源 计划 。 团中央 组织部 于 3月 底 前 将 国家教委 正式 核准 的 招生 计划 , 寄送 各省 、 区 、 市 普通 高校 招生 办公室 和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接到 中青院 的 招生 计划 后 , 应 及时 与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取得 联系 , 了解 本省 ( 区 、 市 ) 年 当 招生 工作 的 有关 要求 , 争取 支持 , 同时 要 根据 中青院 的 不同 招生 对象 , 分别 做好 保送生 、 在职生 、 第二 学士 学位 生 等 招生 前 的 各项 准备 工作 。 中青院 于 6月份 以后 , 陆续 派 专人 分别 到 各省 、 区 、 市 招生 ,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应 指定 专人 负责 , 协助 中青院 做好 招生 工作 。 8月 , 招生 录取 工作 结束 。 三 、 保送生 的 招生 保送生 应 是 在 德智体 美 劳 各 方面 表现 一贯 优秀 的 应届 高中 毕业生 , 并 是 受到 过 省级 以上 表彰 的 三好 学生 或 优秀 学生 干部 。 热爱 青少年 工作 , 志愿 报名 。 保送生 人选 由 各省 、 区 、 市 招办 于 当年 二月 确定 的 实行 保送 的 中学 , 依照 学生 自愿 , 班主任 和 任课 教师 推荐 , 并 填写 有关 材料 , 由 校长 签名 后 确定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接到 中青院 在 3月 正式 下达 的 招收 保送生 计划 后 , 应 及时 与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取得 联系 , 将 中青院 保送生 计划 列入 本省 ( 区 , 市 ) 的 招生 计划 , 并 通过 团 的 系统 向 已 确定 实行 保送 的 中学 通报 中青院 的 招生 信息 , 介绍 中青院 的 情况 。 保送 中学 推荐 保送生 的 工作 4月 结束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要 及时 与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和 保送 中学 取得 联系 , 直接 参与 保送生 的 预选 、 面试 、 审核 工作 , 并 于 5月 将 保送生 审核 情况 报 中青院 审定 。 6月 , 中青院 将 审定 后 的 保送生 名单 下达 , 同时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备案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接到 名单 后 , 代表 中青院 , 在 省 、 区 、 市 招办 的 指导 下 进行 录取 工作 。 四 、 在职 团 干部 的 招生 凡 具有 高中 毕业 文化 程度 , 有 三 年 以上 工作 实践 , 年龄 在 二十五 周岁 以下 , 受到 过 县级 以上 团委 表彰 , 有志于 从事 青少年 工作 的 优秀 在职 团 干部 , 经 所在 单位 和 团 地 市委 推荐 , 团 省 ( 区 、 市 ) 委 审批 同意 后 , 可以 报考 中国 青年 政治 学院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接到 中青院 3月 下达 的 招生 计划 后 , 应 尽快 与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联系 , ( 并 按 1 : 5 的 比例 , 将 名额 下达 给 各 团 地 市委 。 各 团 地 市委 上报 推荐 名单 后 , 由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进行 审核 , 于 5月 底 前 , 将 名单 报送 中青院 , 同时 报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, 并 商定 参加 统一 高考 事宜 。 7月 , 中青院 派 人 分赴 各省 、 区 、 市 招生 , 在 此 之前 ,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, 应 同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将 在职 团 干部 高考 档案 全部 单独 集中 , 并 协助 中青院 招生 人员 , 按照 国家教委 同意 的 " 单独 划线 , 单独 录取 " 的 办法 , 由 高 到 低 录取 。 五 、 第二 学士 学位 生 的 招生 凡 大学 本科 毕业 、 获得 学士 学位 、 在 共青团 岗位 上 工作 两 年 以上 、 年龄 在 32 周岁 以下 、 高校 以外 的 在职 团 干部 ( 包括 团校 教师 , 年龄 可 放宽 到 35 周岁 ) , 经 所在 单位 推荐 , 并 填写 有关 材料 , 均 可 报考 中青院 思想 政治 教育 专业 第二 学士 学位 班 。 中青院 第二 学士 学位 班 生源 计划 不 下 达到 各省 、 区 、 市 , 由 中青院 根据 各省 、 区 、 市 考生 报考 情况 和 考试 情况 确定 招生 名额 。 但 考生 需 向 所在 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报 名 , 经 审批 同意 后 才能 参加 考试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应 于 1月 15日 报考 第二 学士 学位 的 报告 工作 结束 后 , 及时 与 省 、 区 、 市 招办 联系 , 掌握 本省 、 区 、 市 团 干部 报考 名单 , 并 及时 将 报名 情况 通报 中青院 招 办 。 鉴于 中青院 第二 学士 学位 班 将 重点 招收 团校 青工 理论 教师 ,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还 应 确定 团校 教师 报考 名单 , 于 1月 20 日前 寄 到 中青院 招 办 。 4月 , 第二 学士 学位 生 考试 结束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应 及时 与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联系 , 了解 考生 的 考试 情况 , 并 提示 本省 ( 区 、 市 ) 招 办 , 尽快 将 考生 的 试卷 寄送 中青院 招 办 , 由 中青院 负责 试卷 的 阅卷 工作 。 5月 , 国家教委 召开 录取 工作 会 , 确定 录取 分数 和 录取 名单 。 6月 , 中青院 将 录取 名单 向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通报 , 并 直接 将 录取 通知书 寄 给 被 录取 考生 本人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应 协助 中青院 做好 录取 工作 。 关于 中国 青年 政治 学院 本科 毕业生 分配 工作 暂行 规定 一 、 中国 青年 政治 学院 ( 以下 简称 中青院 ) 是 团中央 所属 的 专门 培养 共青团 干部 和 青少年 工作者 的 全日制 高等学校 。 其 毕业生 分配 纳入 国家 统一 分配 计划 , 在 共青团 组织 系统 内 分配 , 即 实行 主要 由 国家 负责 , 中青院 和 其 上级 主管 部门 ( 团中央 组织部 ) 按计划 在 共青团 系统 内 统一 组织 分配 的 制度 。 分配 中 坚持 贯彻 统筹 安排 , 择优 分配 , 学以致用 , 人尽其才 的 方针 , 把 毕业生 分配 到 能 充分 发挥 其 作用 的 岗位 上 。 二 、 团中央 组织部 于 毕业生 毕业 前 一 年 的 11月 向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下达 并 向 各省 、 区 、 市 主管 毕业生 分配 部门 抄送 中青院 毕业生 分配 建议 计划 , 包括 : 毕业生 生源 数 、 计划 分配 数 , 改 派 数 , 毕业生 情况 调查表 和 优秀 毕业生 情况 介绍 等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接到 分配 建议 计划 后 , 应 及时 与 本省 、 区 、 市 主管 毕业生 分配 的 部门 取得 联系 , 将 中青院 毕业生 列入 本省 、 区 、 市 接收 分配 计划 。 同时 与 各 团 地 ( 市 ) 委 和 其 同级 主管 调配 部门 协商 了解 团 干部 需求 情况 , 落实 毕业生 接收 单位 。 在 此 基础 上 制定 出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的 接收 分配 计划 ( 落实 到 具体 接收 单位 ) , 报送 本省 、 区 、 市 主管 毕业生 分配 的 有关 部门 和 团中央 组织部 。 三 、 团中央 组织部 在 毕业生 毕业 当年 一月 , 召开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负责人 会议 , 进一步 落实 各省 、 区 、 市 的 毕业生 接收 分配 计划 。 当年 二 、 三月份 , 团中央 组织部 在 国家教委 召开 的 全国 高校 毕业生 分配 会上 , 将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上报 的 毕业生 接收 分配 计划 , 逐一 与 各省 、 区 、 市 主管 毕业生 分配 的 部门 落实 并 签定 协议 。 之后 , 将 情况 反馈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。 当年 三 至 五月 , 中青院 根据 全国 高校 毕业生 分配 会上 的 协商 意见 , 逐一 与 各省 、 区 、 市 毕业生 分配 主管 部门 和 团委 组织部 进一步 落实 , 同时 就 个别 情况 如 支边 子女 改 派 等 , 进行 协商 微调 , 形成 最终 的 毕业生 派遣 计划 ,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审批 , 由 团中央 组织部 报 国家教委 , 于 六月份 正式 下达 , 正式 下达 后 的 派遣 计划 不再 变动 。 四 、 根据 团中央 组织部 审批 的 派遣 计划 , 中青院 于 当年 七月 直接 将 毕业生 派遣 到 接收 单位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要 依照 派遣 计划 , 协调 督促 有关 团委 落实 好 毕业生 接收 工作 。 派遣 计划 执行 过程 中 , 任何 一级 接收 单位 都 不能 单方面 违约 , 拒收 毕业生 。 五 、 毕业生 分配 工作 结束 后 ,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要 进行 总结 , 并 形成 书面 报告 ,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。 六 、 毕业生 分配 工作 中 的 有关 政策 。 1. 优秀 毕业生 的 分配 。 根据 国家教委 关于 择优 分配 的 原则 , 中青院 确定 部分 优秀 毕业生 , 向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推荐 。 优秀 毕业生 分配 一般 不 受 来源 地 限制 , 可以 根据 需要 在 全省 ( 区 、 市 ) 范围 内 分配 。 2. 留 京 毕业生 的 分配 。 中青院 根据 毕业生 的 实际 情况 和 在 京 用人 单位 的 需求 条件 , 列出 留 京 毕业生 意向 姓 名单 , 在 征得 毕业生 所在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同意 后 ,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批准 , 列入 正式 留 京 分配 计划 。 3. 支边 子女 毕业生 的 分配 。 根据 国家 有关 政策 , 毕业生 的 父母 系 内地 支边 三十 年 以上 ( 需 持有 国家 有关 部门 颁发 的 支边 证书 和 其 父母 支边 前 所在地 派出所 的 户 藉 证明 及 现 支边 单位 证明 ) 确 有 实际 困难 要 安排 在 内地 工作 的 , 经 中青院 征得 毕业生 来源 省 、 区 计划 调配 部门 同意 , 可 列入 改 派 计划 , 由 边疆 地区 改 派 到 其 父母 原籍 所在地 或 支边 前 工作 单位 所在地 。 改 派 毕业生 由 中青院 和 有关 省 、 区 、 市 团委 组织 按照 政策 , 与 省 、 区 、 市 有关 分配 部门 协商 解决 。 4. 有 恋爱 关系 毕业生 的 分配 。 因 恋爱 关系 要求 改 派 的 , 原则 上 不予 考虑 。 特殊 情况 , 经 中青院 上报 团中央 组织部 同意 后 , 由 学院 按照 国家教委 " 就 低 不 就 高 , 就 远 不 就近 " 的 原则 , 向 有关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推荐 , 如 能够 接收 , 就 列入 改 派 计划 如 不能 接收 , 仍 回 来源 省 分配 。 5. 结业 生 的 分配 。 根据 国家教委 有关 文件 , 凡 属 结业 生 中青院 只 负责 向 来源 省 、 区 、 市 推荐 一 次 。 如 愈 期 无法 接收 , 由 学院 将 结业 生 的 户口 、 粮油 关系 和 档案 等 寄 回 其 家庭 所在地 , 由 当地 政府 另行 安排 工作 。 凡 已 纳入 分配 计划 而 拒 不 服从 分配 或 不 按 规定 时间 到 用人 单位 报到 的 毕业生 , 取消 其 分配 资格 ; 并 须 交纳 全部 培养费 和 在校 期间 享受 的 助 、 奖学金 、 其 户口 、 粮油 关系 和 档案 一律 转 至 家庭 所在地 。 关于 中国 青年 政治 学院 本科生 社会 实践 教学 暂行 规定 一 、 中国 青年 政治 学院 本科生 的 社会 实践 教学 , 是 根据 既定 的 培养 目标 , 对 学生 有 计划 地 实施 教学 的 重要 内容 , 对于 提高 学生 理论 联系 实际 的 能力 和 毕业生 适应 团 的 工作 需要 , 为 全团 输送 合格 的 团 干部 , 有 着 重要 的 作用 。 按照 中青院 的 教学 计划 , 社会 实践 教学 安排 在 每 届 学生 第三 学年 的 6月 至 7月 。 社会 实践 教学 主要 由 中青院 负责 制定 教学 计划 , 在 学生 所在 省 、 区 、 市 团委 组织 部门 的 指导 下 实施 。 二 、 每年 4月 , 中青院 研究 确定 学生 社会 实践 教学 计划 ,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审批 后 , 下达各团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, 社会 实践 教学 计划 主要 包括 : 计划 安排 、 实习 学生 名单 、 指导 教师 的 条件 及 职责 , 学生 实习 纪律 、 实习 成绩 评定 标准 和 评定 办法 等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接到 中青院 的 社会 实践 教学 计划 后 , 应 及时 与 所属 团 地 市委 或 有关 团委 联系 , 选定 一部分 团 的 工作 基础 较 好 的 基层 团委 , 作为 学生 社会 实践 教学 点 ( 落实 到 每个 学生 ) 。 同时 , 挑选 思想 作风 好 , 工作 能力 强 , 有 较 丰富 团 的 基层 工作 经验 的 团 的 领导 机关 的 干部 , 或 指定 学生 实习 单位 的 团委 书记 担任 学生 的 兼职 指导 教师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应 于 5月 25 日前 , 将 社会 实践 教学 的 落实 情况 包括 : 兼职 指导 教师 简况 、 实习 单位 概况 和 实习 安排 回执 等 , 通报 中青院 教务处 。 三 、 6月 , 中青院 对 学生 进行 社会 实践 教学 前 的 动员 教育 , 组织 学生 学习 有关 文件 , 公布 学生 的 实习 单位 , 并 根据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的 安排 , 将 实习 学生 派 往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在 学生 报到 后 , 应 及时 安排 学生 与 指导 教师 和 实习 单位 团委 的 同志 见面 , 指导 学生 制定 出 个人 的 实习 计划 , 并 在 可行 的 基础 上 , 给 学生 在 实习 单位 内 安排 适当 的 临时性 团 内 职务 , 帮助 学生 尽快 进入 角色 , 开展 工作 。 在 社会 实践 教学 计划 的 实施 过程 中 , 中青院 一方面 要 派出 教师 到 部分 实习 点 开展 工作 , 另一方面 通过 学校 开办 的 《 社会 实践 教学 简报 》 , 不 定期 的 通报 各地 的 实习 情况 。 四 、 7月 , 社会 实践 教学 进入 总结 收尾 。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应 责成 兼职 指导 教师 和 实习 单位 团委 , 对 学生 实习 中 的 实践 态度 、 工作 作风 、 组织 纪律 、 理论 联系 实际 的 能力 等 诸 方面 的 情况 写 出 评语 , 依据 评定 标准 按 优 、 良 、 及格 、 不 及格 对 学生 做出 评定 , 并 将 情况 按 要求 及时 反馈 给 中青院 。 中青院 在 各地 总结 的 基础 上 , 对 学院 社会 实践 教学 工作 进行 全面 总结 , 并 于 9月 15 日前 报 团中央 组织部 , 同时 报 各 团 省 、 区 、 市委 组织部 。 共青团 中央 办公厅 关于 转发 《 深入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的 三 年 规划 》 的 通知 ( 一九九一年 二月 二日 ) 共青团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团委 , 总政 组织部 , 武警 总部 政治部 , 全国 铁道 团委 , 全国 民航 团委 , 中直机关 团委 , 中央 国家机关 团委 : 英雄 少年 赖 宁 的 光辉 事迹 , 为 全国 少年儿童 树立 了 学习 榜样 。 从 共青团 中央 和 国家教委 一九八九年 联合 发出 " 向 英雄 少年 赖 宁 学习 " 的 号召 以来 , 在 各级 党政 领导 的 亲切 关怀 下 , 在 各级 团队 组织 和 教育 部门 的 共同 努力 下 , 少先队 历史 上一 次 规模 空前 的 榜样 教育 在 全国 各地 中 、 小学 蓬勃 开展 , 取得 了 良好 的 教育 效果 , 受到 社会 各界 的 好评 。 在 全国 少代会 上 , 江 泽民 总书记 代表 党中央 再次 向 全国 亿万 少先队员 发出 " 向 赖 宁 学习 , 做 社会主义 事业 接班人 " 的 号召 , 要求 少先队 组织 " 像 举起 雷 锋 的 旗帜 那样 , 举起 赖 宁 这 面 旗帜 , 引导 千千万万 少年儿童 像 赖 宁 那样 成长 。 " 党 有 号召 , 团 有 行动 。 继续 在 亿万 青少年 中 广泛 开展 " 学 雷 锋 、 学 赖 宁 活动 " 是 共青团 对 青少年 进行 思想 教育 , 推动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建设 的 重要 途径 , 经 团中央 书记处 研究 决定 , 现 将 全国 少 工委 《 深入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的 三 年 规划 》 转发 给 你们 , 希望 各级 团组织 发扬 全团 带队 的 光荣 传统 , 进一步 重视 和 加强 对 少先队 工作 的 领导 , 采取 有力 措施 , 坚持不懈 地 把 学 赖 宁 活动 深入 持久 地 开展 下去 , 开创 全团 带队 的 新 局面 。 深入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的 三 年 规划 在 全国 少代会 上 , 江 泽民 总书记 代表 党中央 , 向 全国 亿万 少先队员 再次 发出 向 赖 宁 学习 , 做 社会主义 事业 接班人 的 号召 , 为 深入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进一步 指明 了 方向 。 自 1989年 以来 , 在 各级 党政 领导 的 亲切 关怀 下 , 经过 团队 组织 和 教育 部门 的 通力合作 , 学 赖 宁 活动 在 全国 各地 蓬勃 展开 , 效果 显著 , 得到 了 社会 各界 的 广泛 认同 , 促进 了 少先队 工作 的 全面 活跃 。 坚持 基础 的 共产主义 教育 , 在 一亿七千万 少年儿童 中 继续 深入 开展 " 学习 赖 宁 , 做 党 的 好 孩子 " 主题 教育 活动 , 是 少先队 组织 贯彻 、 落实 全国 少 代 会 精神 的 具体 行动 。 各级 少先队 组织 要 积极 响应 党中央 的 号召 , 把握 时机 , 在 取得 初步 成绩 的 基础 上 , 发展 大好 形势 , 保持 教育 活动 的 连续性 , 把 学 赖 宁 活动 广泛 、 深入 、 持久 地 开展 下去 。 学 赖 宁 活动 是 在 亿万 少年儿童 开展 的 一 项 系统 的 育人 工程 , 我们 必须 客观 地 分析 形势 , 在 总结 成功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依据 少年儿童 的 教育 规律 , 制定 出 系统 育人 的 规划 , 以便 指示 方向 、 体现 重点 、 分层 施 教 , 产生 深远 的 教育 效益 。 为此 , 特 制定 《 深入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的 三 年 规划 》 。 目标 继续 普及 、 巩固 、 深化 、 提高 学 赖 宁 活动 , 指导 全体 少先队员 熟知 赖 宁 事迹 , 掌握 赖 宁 精神 , 沿着 赖 宁 成长 的 道路 前进 , 争 做 学 赖 宁好 少年 ; 引导 各级 少先队 组织 在 学 赖 宁 活动 中 促进 少先队 集体 建设 ; 以 学 赖 宁 为 抓手 , 贯彻 落实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; 争取 社会 各界 对 学 赖 宁 活动 重视 和 支持 , 形成 学 赖 宁 活动 的 良好 氛围 ; 推进 少先队 工作 稳步 发展 , 全面 活跃 。 总之 , 通过 三 年 大规模 的 学习 赖 宁 的 教育 活动 , 要 像 当年 举起 雷 锋 的 旗帜 那样 , 举起 赖 宁 这 面 旗帜 , 引导 千千万万 少年儿童 像 赖 宁 那样 成长 , 从小 做 党 和 人民 的 好 孩子 , 长大 做 社会主义 事业 的 接班人 。 一 、 让 赖 宁 精神 深入 少先队员 心中 赖 宁 是 新 的 历史 时期 在 党 和 人民 培育 下 成长 起来 的 优秀 少年 , 是 全国 少年儿童 学习 的 榜样 , 学习 赖 宁 , 就是 要 使 赖 宁 所 代表 的 品德 行为 成为 全体 少先队员 的 品德 行为 。 要 通过 各种 传播 媒介 和 宣传 手段 , 落实 少先队 学 赖 宁 活动 要 做到 的 " 四个一 " ( 读 一 本 介绍 英雄 的 书籍 ; 为 国家 和 集体 做 一 件 好事 ; 克服 学习 和 生活 中 的 一个 困难 和 缺点 ; 树立 一个 进步 向上 的 具体 目标 ) 的 要求 和 少先队 组织 开展 学 赖 宁 " 四 层 活动 " ( 了解 赖 宁 事迹 ; 领会 赖 宁 的 精神 实质 ; 学习 赖 宁 见 行动 ; 争 做 学 赖 宁好 少年 ) 。 使 每个 少先队员 真正 认识 到 : 做 社会主义 接班人 , 就要 像 赖 宁 那样 树立 崇高 理想 和 远大 志向 ; 像 赖 宁 那样 培养 优良 的 道德 品质 ; 像 赖 宁 那样 学好 文化 科学 知识 ; 像 赖 宁 那样 锻炼 强健 的 体魄 和 良好 的 心理 素质 。 从而 自觉 实践 , 按照 党 指引 的 方向 健康 成长 。 各地 要 因地制宜 , 周密 部署 , 采取 有力 措施 , 设计 和 开展 有 地方 特色 的 " 学 赖 宁 , 做 党 的 好 孩子 " 系列 教育 活动 。 通过 活动 , 使 全国 城市 95% , 农村 85% 的 少先队员 都 熟知 赖 宁 的 事迹 。 引导 每个 少先队员 对照 赖 宁 品德 行为 , 确立 自己 前进 的 小 目标 , 并 制定 出 实现 这 一 目标 的 措施 , 付诸 实践 。 引导 队员 在 日常 生活 、 学习 和 集体 活动 中 , 理解 " 人民 的 利益 高于 一切 " 的 丰富 内容 , 把 " 人民 的 利益 高于 一切 " 作为 队员 的 行为 准则 , 为 逐步 形成 正确 的 人生观 奠定 了 基础 。 二 、 在 学 赖 宁 活动 中 促进 少先队 的 集体 建设 少先队 是 少年儿童 自己 的 组织 , 少先队 教育 的 一个 突出 特点 就是 使 队员 在 自己 的 集体 中 实现 自我 教育 。 建设 充满 活力 的 大 、 中 、 小队 是 学 赖 宁 活动 的 重要 目标 之一 , 要 引导 少先队员 , 把 赖 宁 的 形象 作为 集体 的 榜样 , 形成 良好 的 集体 舆论 , 建设 优美 的 学习 环境 , 创 团结 友谊 的 氛围 。 通过 学 赖 宁 活动 加强 少先队 的 集体 建设 , 使 少先队员 在 队 集体 中 主动 接受 教育 和 锻炼 , 使 学 赖 宁 成为 队 组织 的 日常 活动 和 队员 的 自觉 行动 。 三 、 推动 少先队 工作 的 全面 活跃 全面 提高 少先队员 的 素质 , 是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的 最终 目的 。 各级 少先队 组织 要 自觉 地 把 学 赖 宁 活动 与 贯彻 中 、 小学 思想 品德 教育 大纲 和 实施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结合 起来 ; 要 把 学 赖 宁 和 学习 " 全国 十佳 少先队员 " 结合 起来 , 和 学习 本地 的 优秀 少先队员 结合 起来 , 使 少先队员 的 丰富多采 的 组织 教育 活动 中 得到 全面 发展 。 以 学 赖 宁 活动 为 抓手 , 进一步 推动 少先队 的 基础 建设 , 促进 达标 创优 , 深化 少先队 理论 研究 , 拓宽 少先队 社会化 教育 渠道 , 全面 活跃 少先队 工作 。 目前 , 学 赖 宁 活动 的 发展 还 很 不 平衡 , 各地 要 根据 本地 的 具体 情况 , 抓好 贯彻 实施 。 要 特别 注意 新生 入学 和 小学生 进入 初中 后 的 学 赖 宁 的 教育 工作 , 以 保持 教育 活动 的 连续性 。 原则 组织 全体 少先队员 深入 学习 赖 宁 , 是 少先队 实施 基础 的 共产主义 教育 , 培养 社会主义 接班人 的 具体 措施 , 是 一 项 系统 的 育人 工程 。 因此 , 应 遵循 少年儿童 教育 规律 , 科学 地 进行 。 一 、 坚持 循序渐进 的 原则 学 赖 宁 活动 是 一 次 大规模 的 少先队 榜样 教育 , 必须 要 有 一个 较 长 的 教育 周期 才能 达到 预期 的 目的 。 我们 必须 把握 少先队员 学习 赖 宁 心理 活动 的 全过程 , 引导 少先队员 从 要 我 学 发展 成为 我 要 学 , 从 了解 事迹 深化 到 理解 精神 , 从 模仿 言行 升华 到 以 赖 宁 精神 为 指导 的 自觉 行动 , 从 会 评价 赖 宁 上升 到 能 对比 自己 寻找 差距 , 制定 前进 目标 , 循序渐进 , 分层 施 教 , 使 活动 不断 深化 。 二 、 坚持 自我 教育 的 原则 少先队 的 成员 不仅 是 教育 的 客体 , 也 应 是 教育 的 主体 。 要 充分 发挥 少先队 自我 教育 的 优势 , 加强 队 集体 的 建设 , 活跃 基层 队 组织 , 通过 形象 、 具体 的 少先队 活动 , 引导 少先队员 在 队 集体 和 队 的 活动 中 生动 活泼 地 、 主动 地 接受 教育 , 更 好 地 成长 进步 。 三 、 坚持 整体 教育 原则 学 赖 宁 , 培养 社会主义 事业 接班人 , 既 是 党 赋予 少先队 的 光荣 任务 , 也 是 全党 全 社会 共同 的 职责 。 因此 , 学 赖 宁 活动 要 依靠 学校 、 少先队 、 家庭 和 社会 协同 进行 。 要 始终 注意 用 较 大 的 精力 和 较 长 的 时间 动员 社会 、 家庭 、 学校 互相 配合 , 保持 教育 影响 的 一致性 , 形成 少年儿童 成长 的 优良 环境 和 整体 教育 网络 。 四 、 坚持 系统化 原则 少先队 教育 要 坚持 综合 的 、 系统 的 、 长期 一贯 的 原则 ,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是 少先队 教育 系统化 、 科学化 、 制度化 的 具体 体现 。 赖 宁 的 思想 和 事迹 是 对 《 纲要 》 基本 要求 的 人格化 的 体现 。 要 把 学 赖 宁 和 贯彻 落实 《 纲要 》 紧密 结合 , 逐步 使 学 赖 宁 成为 少先队 的 常规 教育 活动 。 自觉 地 把 赖 宁 活动 与 贯彻 中 、 小学 思想 品德 教育 大纲 结合 起来 , 与 实施 中 、 小学生 日常 行为 规范 结合 起来 , 使 学 赖 宁 成为 中 、 小学 德育 工作 的 重要 内容 。 使 学 赖 宁 活动 在 培育 社会主义 事业 接班人 的 伟大 事业 中 发挥 久远 的 作用 。 方法 为 完成 学 赖 宁 活动 三 年 规划 的 要求 , 提出 如下 方法 与 措施 : 1. 加强 体育场 、 制定 规划 各地 少 工委 要 加强 学 赖 宁 活动 的 领导 工作 , 要 以 本 规划 为 依据 , 结合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的 实际 情况 , 制定 好 本 地区 深入 开展 学 赖 宁 活动 的 规划 。 要 合理 规划 教育 内容 , 要 针对 少年儿童 的 思想 实际 突出 教育 重点 , 加强 教育 的 针对性 , 随时 掌握 情况 , 分析 形势 , 指导 学 赖 宁 活动 的 进程 , 以 保证 活动 的 健康 发展 。 2. 深入 基层 、 推广 典型 学 赖 宁 活动 深入 与否 的 标志 在于 基层 的 落实 情况 。 各级 少 工委 要 做好 城市 抓 深化 , 农村 抓 普及 的 工作 , 把 学 赖 宁 活动 的 重点 放到 基层 学校 , 因地制宜 , 因 年级 制 宜 、 因 集体 意愿 制 宜 , 扎扎实实 地 组织 好 基层 少先队 组织学 赖 宁 系列 活动 。 要 深入 到 学校 特别 是 中 、 小队 , 调查 研究 , 总结 经验 , 要 注意 研究 和 总结 不同 区域 、 不同 类型 的 少先队 和 不同 年级 的 中 、 小队 开展 活动 的 有效 方法 和 经验 , 及时 推广 。 要 做到 校校 有 主题 , 队队 有 活动 。 要 随时 宣传 推广 各 方面 的 典型 经验 。 使 学 赖 宁 活动 不断 深化 。 3. 培训 骨干 , 加强 研究 提高 辅导员 队伍 的 素质 是 深入 学 赖 宁 的 重要 环节 。 各级 少 工委 要 根据 全国 少 代 会 关于 " 争取 三 到 五 年 内 将 大队 辅导员 重新 系统 地 培训 一 遍 " 的 精神 , 制定 切实可行 的 培训 计划 。 使 他们 能够 按照 规划 的 基本 要求 , 创造性 地 指导 学 赖 宁 活动 , 在 这项 意义 深远 的 事业 中 做出 新 的 贡献 。 理论 是 实践 的 先导 , 加强 理论 研究 是 指导 学习 赖 宁 活动 深化 的 需要 。 各级 少先队 工作 学会 应 把 理论 研究 的 重点 放到 : 对 赖 宁 精神 实质 的 理论 分析 ; 对 赖 宁 成长 道路 及 条件 的 综合 分析 ; 对 学 赖 宁 进程 和 方法 的 理论 研究 方面 。 安排 1990年 到 1991 学 年度 : 认真 贯彻 少 代 会 精神 , 认真 贯彻 落实 党中央 和 老一辈 无产阶级 革命家 关于 向 赖 宁 学习 的 指示 精神 , 继续 在 各级 队 组织 中 普及 、 巩固 、 深化 、 提高 学 赖 宁 活动 , 使 赖 宁 精神 化为 队员 的 自觉 行动 。 继续 争取 社会 各界 对 学 赖 宁 活动 的 进一步 重视 和 支持 , 形成 学 赖 宁 的 良好 社会 氛围 。 围绕 纪念 中国 共产党 建党 七十 周年 , 以 少先队 大 、 中队 为 活动 主体 , 普遍 开展 各具特色 、 内容 丰富 的 " 学 赖 宁 , 做 党 的 好 孩子 " 主题 教育 活动 。 通过 活动 , 使 全国 城市 95% , 农村 85% 的 少先队员 进一步 熟知 赖 宁 事迹 , 理解 赖 宁 精神 , 确立 进步 向上 的 小 目标 , 像 赖 宁 那样 从小 立志 , 争 作 党 的 好 孩子 。 引导 各级 队 组织 在 学 赖 宁 活动 中 促进 队 集体 建设 。 为 加强 学 赖 宁 活动 的 指导 , 促进 活动 不断 深化 , 全国 少 工委 拟 出 有关 部门 一起 继续 抓好 评选 " 全国 十佳 少先队员 " 活动 及 基层 " 达标 创优 活动 " , 并 在 适当 时候 与 中国 教育 学会 共同 召开 学 赖 宁 理论 研讨会 , 科学 地 指导 学 赖 宁 活动 健康 发展 , 推进 少先队 工作 的 全面 活跃 。 1991年 到 1992 年度 : 在 普及 、 深化 " 学 赖 宁 , 做 党 的 好 孩子 " 活动 , 促进 队 集体 建设 的 基础 上 , 结合 " 八五 " 规划 的 实施 , 进一步 完善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的 内容 。 把 学 赖 宁 活动 和 贯彻 落实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紧密 结合 , 把 学 赖 宁 活动 纳入 少先队 常规 教育 的 内容 , 以 学 赖 宁 为 载体 , 使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的 基本 要求 人格化 。 按照 教育 规律 , 针对 少年儿童 心理 , 生理 特点 , 分层 施 教 , 使 赖 宁 精神 逐步 深入 到 少年儿童 的 心中 , 促进 少先队员 素质 的 全面 提高 。 1992年 到 1993 年度 : 继续 深化 " 学 赖 宁 , 做 党 的 好 孩子 " 活动 , 推动 《 少先队 教育 纲要 》 的 普遍 贯彻 实施 。 逐步 把 学 赖 宁 活动 纳入 学校 德育 教育 总体 规划 , 纳入 教学 内容 和 考核 评估 体系 , 并 列入 当地 精神文明 建设 的 总体 规划 , 统筹 安排 , 强化 措施 , 使 学 赖 宁 活动 逐步 系统化 、 制度化 , 积极 稳妥 地 全面 深化 学 赖 宁 活动 。 为 推动 基层 少先队 学 赖 宁 活动 , 全国 少 工委 每年 将 根据 活动 进程 , 结合 形势 发展 , 拿出 深入 学 赖 宁 的 具体 意见 。 并 在 检查 总结 各地 学 赖 宁 活动 情况 的 基础 上 , 分别 评选 表彰 若干 名 学 赖 宁 活动 先进 集体 和 先进 个人 。 共青团 中央 办公厅 关于 转发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、 团中央 青 农 部 《 关于 一九九一 至 一九九二 学年 " 希望 工程 " 助学金 名额 分配 的 意见 》 和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、 中华 全国 学生 联合会 《 关于 设立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的 意见 》 的 通知 ( 一九九一年 三月 二十八日 ) 共青团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委 , 总政 组织部 , 武警 总部 政治部 , 全国 铁道 团委 , 全国 民航 团委 , 中直机关 团委 , 中央 国家机关 团委 : 现 将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、 团中央 青 农 部 《 关于 一九九一 至 一九九二 学年 " 希望 工程 " 助学金 名额 分配 的 意见 》 和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、 中华 全国 学生 联合会 《 关于 设立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意见 》 转发 给 你们 , 望 各地 根据 中 青 发 [ 1991 ] 6 号 文件 精神 , 从 实际 出发 , 认真 抓好 落实 , 积极 推动 " 希望 工程 " 的 建设 和 发展 , 为 我国 的 教育 事业 和 青少年 的 健康 成长 做出 新 的 贡献 。 关于 一九九一 至 一九九二 学年 " 希望 工程 " 助学金 名额 分配 的 意见 今年 是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在 全国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的 第二 年 。 根据 不断 扩大 救助 规模 的 要求 和 财力 的 可能 , 经 研究 决定 , 在 去年 救助 一万 名 失学 少年 的 基础 上 , 今年 增加 救助 名额 一万 名 , 并 将 其 落实 到 全国 含 国家 重点 贫困县 的 二十三 个 省 ( 区 ) 。 一 、 今年 救助 名额 分配 的 重点 1. 贫困县 较为 集中 的 地区 。 对 含 两 个 以上 国家级 贫困县 的 地区 , 原则 上 按 每个 地区 一百 名 分配 名额 。 同时 对于 那些 贫困县 相对 集中 的 地区 , 适当 增加 一些 名额 。 2. 少数民族 地区 。 少数民族 贫困县 是 今年 国家 扶贫 工作 的 重点 。 在 分配 上 适当 考虑 了 这 一 因素 。 3.已 建立 地方 " 希望 工程 助学 基金 " 的 地区 。 对于 已 建立 地方 " 基金 " 的 地区 和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工作 主动 、 成效 突出 的 地区 , 在 今年 的 名额 分配 上 适当 采取 倾斜 政策 , 以资鼓励 。 二 、 落实 救助 名额 时 应 注意 的 问题 1. 名额 分配 应 相对 集中 。 实施 救助 的 县 , 分配 名额 不 应 少于 一百 名 。 各地 可 视 实际 能力 , 增加 救助 名额 , 扩大 救助 面 。 2. 对 含 国家 重点 贫困县 较 多 的 地区 和 国家 重点 扶持 的 少数民族 贫困县 , 分配 名额 应 适当 照顾 ; 分配 名额 中 的 " 鼓励 名额 " 应 重点 考虑 已 建立 " 希望 工程 助学 基金 " 的 地区 和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工作 做 得 比较 好 的 地 、 县 。 3. 各省 ( 区 ) 团委 , 应 尽快 成立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领导 小组 , 统一 协调 和 领导 " 希望 工程 " 的 集资 和 救助 工作 。 凡 分配 到 救助 名额 的 县 , 都 应 成立 由 当地 党政 领导 牵头 , 有关 部门 参加 的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领导 小组 。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设在 团委 。 4. 为了 将 今年 救助 名额 落实 好 ,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团中央 青 农 部 拟 于 五月份 在 京 组织 新 布点 县 的 团县委 书记 培训班 , 具体 布置 工作 。 请 各省 ( 区 ) 团委 在 抓好 救助 名额 分配 的 同时 , 做好 各 救助 县 " 希望 工程 " 实施 的 各项 准备 工作 。 培训班 具体 事宜 另行 通知 。 三 、 各地 名额 分配 落实 结果 及 有关 情况 , 请 于 四月 底 前 填写 报表 报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。 关于 设立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的 意见 为了 进一步 推进 我国 教育 事业 的 发展 , 为 贫困 地区 培养 和 造就 优秀 的 建设 人才 ,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中华 全国 学生 联合会 决定 从 一九九一年 起 , 设立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, 用以 资助 从 贫困 地区 入学 的 品学兼优 且 有 一定 培养 前途 、 但 因 家庭 贫困 不能 负担 其 学习 费用 的 大 、 中学生 。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的 设立 , 是 救助 贫困 地区 失学 少年 、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的 深化 和 扩展 , 它 不仅 形成 了 从 小学 到 中学 、 大学 的 " 希望 工程 " 资助 体系 , 而且 对于 进一步 扩大 " 希望 工程 " 的 规模 和 影响 , 促进 贫困 地区 经济 的 发展 有 着 重要 的 意义 。 今年 计划 在 全国 已经 布点 实施 ( 或 即将 实施 ) " 希望 工程 " 的 贫困 地区 , 首批 资助 大 、 中学生 500 名 ( 其中 中学生 400 名 , 大学生 100 名 ) 。 其 具体 落实 工作 由 有关 省 ( 区 ) 团委 学校 部 负责 。 各地 在 分配 落实 名额 时 应 考虑 已经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的 贫困县 , 同时 , 名额 分配 要 相对 集中 , 建议 一个 贫困县 不少 于 分配 中学 名额 4 名 , 大学 名额 1 名 , 这样 在 一个 贫困县 , 就 形成 了 从 小学生 至 大学生 的 资助 体系 , 有助于 " 希望 工程 " 的 实施 效果 。 设立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 会 " , 是 一 项 复杂 而 细致 的 工作 ,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, 要求 有关 省区 团委 学校 部 以 认真 负责 的 态度 , 与 " 希望 工程 " 的 责任 部门 青 农 部 搞好 协调 配合 , 取得 地方 教育 部门 的 协助 和 支持 , 切实 把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用 好 , 为 培养 贫困 地区 的 优秀 人才 做出 积极 的 贡献 。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实施 办法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是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中华 全国 学生 联合会 为 资助 贫困 地区 品学兼优 且 有 一定 培养 前途 , 但 因 家庭 贫困 不能 负担 其 学习 费用 的 大学生 和 中学生 而 设立 的 专项 基金 。 其 目的 是 为了 通过 "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" 的 资助 , 使 他们 能够 顺利 地 完成 中学 和 大学 学业 , 成为 贫困 地区 和 国家 需要 的 优秀 建设 人才 。 为了 这 一 工作 的 顺利 进行 , 特 制定 以下 实施 办法 : 一 、 实施 范围 和 资助 对象 实施 范围 : 已经 布点 实施 或 即将 布点 实施 " 希望 工程 " 的 国家 重点 扶贫县 。 资助 对象 : 一九九一年 以后 ( 含 九一年 ) 考入 中学 ( 含 初中 和 高中 ) 或 大学 ( 含 本科 和 专科 ) 的 新 入学 学生 ( 师范 院校 除外 ) 。 二 、 资助 标准 和 时间 资助 标准 : 大学生 每人 每年 500 元 ( 按 每年 在校 时间 10 个 月 计算 , 每月 50 元 ) , 主要 用于 补助 其 在校 期间 的 学习 和 生活 费用 。 中学生 每年 80 元 ( 按 学期 计算 , 每 学期 40 元 ) , 主要 用于 补助 缴纳 学习 所 需 的 书本 费 和 学校 所 收 的 各种 杂费 。 资助 时间 : 享受 特别 助学金 的 学生 , 其 资助 时间 原则 上 是 自 批准 之 日 起 至 中学 ( 分 初中 或 高中 ) 或 大学 毕业 时 止 。 三 、 资助 条件 1. 家庭 贫困 。 全年 人均 纯收入 一般 在 300 元 以下 ( 含 300 元 ) 或 按 当地 标准 定为 困难户 的 。 2. 热爱 党 、 热爱 祖国 、 热爱 社会主义 , 品行 端正 。 3. 学习 刻苦 , 成绩 优秀 , 有 一定 培养 前途 。 以 突出 成绩 考入 重点 学校 的 学生 ( 中学 不 包括 县 外 中学 ) 可 给予 优先 考虑 。 四 、 审批 程序 1 、 本人 申请 , 由 县 希望 工程 实施 办公室 在 广泛 考察 、 认真 筛选 的 基础 上 , 确定 受 资助 学生 名单 , 并 填写 《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申请表 》 一 式 五 份 , 报 团 省 ( 区 ) 委 学校 部 审核 。 2 、 团 省 ( 区 ) 委 学校 部 应 根据 资助 条件 对 资助 对象 进行 认真 的 审查 和 复核 , 并 将 审核 结果 连同 《 希望 工程 特别 助学金 申请表 》 报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审批 。 3 、 审批 结果 由 全国 学联 分别 通知 各省 ( 区 ) 团委 学校 部 、 有关 县 希望 工程 实施 办公室 有关 高校 团委 以及 学生 本人 。 五 、 拨款 方式 1 、 中学生 的 特别 助学金 由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按 学期 将 款 划拨 到 学生 所在 县 " 希望 工程 助学金 " 帐 号 上 , 再 由 县 希望 工程 实施 办公室 将 助学金 拨给 受 资助 学生 的 所在 学校 。 原则 上 助学金 不 发给 学生 个人 和 学生 家庭 。 2 、 大学生 的 特别 助学金 由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按 学期 将 款 划拨 到 学生 考取 的 高校 团委 , 再 由 团委 按 月 发给 受 资助 学生 。 六 、 助学金 的 终止 和 取消 凡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者 , 终止 提供 助学金 : 1 、 家庭 经济 状况 好转 或 本人 经济 条件 改善 , 完全 有 能力 承担 其 上学 所 需 费用 的 ; 2 、 因 特殊 原因 , 暂时 休学 的 。 凡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者 , 取消 特别 助学金 : 1 、 品行 表现 不好 , 有 违法 犯 纪行 为 且 受到 处分 的 ; 2 、 学习 成绩 不好 , 学期 中 有 一 门 功课 不 及格 且 又 不 刻苦 努力 的 ; 3 、 中途 退学 的 。 终止 和 取消 特别 助学金 的 动议 , 中学 部分 由 县 实施 希望 工程 办公室 或 学生 所在 学校 提出 , 县 实施 希望 工程 领导 小组 认定 ; 大学 部分 由 县 实施 希望 工程 领导 小组 或 学生 所在 学校 团委 提出 , 报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认定 。 凡 被 确认 终止 和 取消 特别 助学金 的 学生 , 其 终止 和 取消 的 时间 , 大学生 从 确认 的 下 一个 月 、 中学生 从 确认 的 下 一个 学期 开始 执行 。 因 终止 和 取消 特别 助学金 空 出 的 名额 , 可 由 名额 所在 县 或 学生 所在 学校 团委 提出 调整 意见 , 按 审批 程序 , 报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审批 同意 , 变更 资助 对象 。 七 、 学生 管理 1. 除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建立 受 资助 学生 档案 外 , 县 希望 工程 实施 办公室 和 高校 团委 均 应 建立 相应 的 学生 管理 档案 , 并 每 学年 一 次 将 学生 的 品行 情况 和 学习 成绩 报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备案 。 2. 县 希望 工程 实施 办公室 和 高校 团委 应 按 学期 做好 受 资助 学生 的 品行 表现 、 经济 状况 、 学习 成绩 等 有关 情况 的 复查 工作 。 对 符合 终止 和 取消 助学金 条件 的 学生 , 应 及时 上报 中国 青少年 发展 基金会 和 全国 学联 予以 确认 。 本 办法 自 公布 之 日 起 试行 。 共青团 、 中央 全国 青联 印发 《 关于 开展 " 青春 献 ' 八五 ' 《 关于 开展 "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的 意见 》 和 《 " 为 治理 整顿 、 深化 改革 , 实施 ' 八五 ' 和 《 " 计划 献计献策 " 活动 安排 》 的 通知 ( 一九九一年 三月 二十八日 )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团委 、 青联 , 总政 组织部 , 武警 总部 政治部 , 全国 铁道 团委 , 全国 民航 团委 , 中直机关 团委 , 中央 国家机关 团委 , 全国 学联 , 中华 基督教 青年 会 全国 协会 , 中华 基督教 女 青年 会 全国 协会 , 中国 青年 企业家 协会 , 中国 青年 乡镇企业 家 协会 : 现 将 全国 青联 《 关于 展开 " 青春 献 ' 八五 ' 《 关于 展开 " ,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的 意见 》 和 《 " 为 治理 整顿 、 深化 改革 , 实施 ' 八五 ' 和 《 " 计划 献计献策 " 活动 的 安排 》 印发 给 你们 , 望 结合 实际 , 认真 贯彻 执行 。 开展 " 青春 献 ' 八五 ' ,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, 是 各级 青联 组织 发挥 人才 、 智力 优势 , 引导 青联 委员 和 广大 中青年 知识分子 为 实施 十 年 发展 规划 和 " 八五 " 计划 贡献 青春 、 智慧 和 力量 的 重要 抓手 , 要 深入 发动 , 精心 组织 , 切实 抓 出 成效 。 各级 共青团 组织 要 统筹 安排 , 给予 重视 和 支持 。 关于 开展 " 青春 献 ' 。 八五 ' 。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的 意见 按照 全国 青联 七 届 一 次 会议 的 部署 , " 八五 " 期间 在 全国 各级 青联 组织 和 青联 委员 中 , 广泛 开展 " 青春 献 ' 八五 ' 青联 组织 和 青联 委员 中 , ,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( 以下 简称 " 八五 " 活动 ) 。 这 是 继 " 为 ' 七五 ' " 建设 出 成果 、 作 贡献 " 竞赛 活动 之后 , 为 促进 我国 社会 和 国民经济 持续 稳定 协调 发展 , 推动 改革 进一步 深入 , 各级 青联 组织 将要 进行 的 一 项 长期性 的 重要 工作 。 为 保证 这 一 工作 的 顺利 开展 , 现 提出 如下 意见 : 一 、 " 八五 " 活动 的 宗旨 要 进一步 明确 青联 工作 为 经济 建设 服务 的 指导 思想 , 紧紧 围绕 国家 和 各 地区 " 八五 " 计划 的 实施 过程 , 把 青联 工作 同 整个 社会 的 发展 和 进步 紧密 结合 起来 , 充分 发挥 青联 组织 的 人才 、 智力 优势 , 组织 动员 各级 青联 组织 、 青联 委员 及 广大 中青年 知识分子 立足 本职 岗位 , 发挥 专业 特长 , 乐于 奉献 , 勇于 创业 , 为 促进 经济 发展 、 科技 进步 、 教育 振兴 、 文化 繁荣 , 实现 " 八五 " 计划 做出 积极 的 贡献 。 二 、 " 八五 " 活动 的 重点 要 紧密 结合 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 和 精神文明 的 实际 需要 , 发动 广大 青联 委员 、 中青年 知识分子 为 推动 改革 深入 发展 , 优化 经济 结构 , 提高 经济效益 , 为 解决 我国 经济 社会 发展 中 的 突出 问题 献计 出力 ; 要 大力 推进 科技 进步 , 继续 开展 智力 支边 、 科技 扶贫 , 东西 互助 活动 , 为 老少边穷 地区 提供 致富 信息 , 智力 技术 资源 ; 要 争取 承担 国家 和 地方 重点 科研 项目 , 推动 高 技术 研究 , 发展 我国 科技 事业 ; 要 深入 实践 , 调查 研究 , 积极 参与 有关 经济 、 文化 、 教育 、 卫生 、 科研 等 方面 的 项目 论证 , 为 科学 决策 提供 依据 。 同时 , 要 通过 所属 青年 社团 的 横向 交流 , 吸引 广大 青年 为 促进 各地 经济 、 科技 、 教育 、 文化 事业 的 全面 发展 做出 贡献 ; 要 大力 兴办 各种 形式 的 专业 培训班 、 自学 辅导 站 , 努力 开发 和 提高 青少年 智力 。 三 、 " 八五 " 活动 的 规划 思路 根据 青联 工作 领域 较 广 、 委员 界别 众多 、 " 八五 " 活动 内容 丰富 、 周期 较 长 的 特点 以及 党 和 国家 重点 工作 的 变化 , 各地 青联 组织 要 截 长 划 短 , 每年 或 稍 长 一 段 时间 精心 设计 和 组织 好 一 、 两 项 有 影响 、 有 吸引力 、 有 实效 的 主题 活动 。 以此 作为 不同 阶段 开展 " 八五 " 活动 的 具体 抓手 , 使 每 一 位 青联 委员 都 能 发挥 自身 优势 , 经常 参加 各级 青联 组织 的 建功立业 活动 。 围绕 " 八五 " 计划 , " 八五 " 活动 的 前 两 年 要 重点 开展 " 为 治理 整顿 , 深化 改革 , 实施 ' 八五 ' 要 重点 开展 " 计划 献计献策 " 活动 ( 见 活动 安排 ) 。 通过 开展 这 一 活动 , 进一步 发挥 青联 组织 的 人才 智力 优势 , 调动 广大 中青年 人才 的 积极性 , 为 实施 " 八五 " 计划 献计 出力 。 从 一九九三年 起 , " 八五 " 活动 将 根据 国家 " 八五 " 计划 的 实施 情况 , 确定 后 一 阶段 的 重点 内容 。 设计 后 一 阶段 活动 , 必须 注意 突出 " 八五 " 活动 的 主题 , 精心 安排 , 从而 使 每个 阶段 各 有 特色 , 相互 衔接 , 不断 掀起 高潮 , 使 活动 有声有色 地 开展 下去 。 四 、 " 八五 " 活动家 要求 1.摆 上 位置 , 统筹 规划 。 " 八五 " 活动 是 各级 青联 组织 今后 五 年 中 一 项 十分 重要 的 工作 , 一定 要 高度 重视 , 摆 在 首 位 , 并 以此 为 主线 , 带动 和 促进 青联 其它 工作 的 开展 。 要 统筹 考虑 , 正确 处理 " 八五 " 活动 的 长期 规划 与 短期 安排 的 关系 , 重点 和 一般 的 关系 , 使 活动 与 青联 的 日常 工作 相互 促进 。 2. 因地制宜 , 力求 实效 。 每个 地区 的 情况 有别 , 每个 青联 委员 所 从事 的 工作 和 业务 专长 也 不尽 相同 。 因此 , 在 开展 活动 时 , 要 从 实际 出发 , 既 要 注意 个人 的 长处 和 本地 的 特点 , 又 要 考虑 实际 需要 和 可能 , 选 准 切实可行 的 目标 , 在 活动 中 , 要 讲究 方法 , 抓好 重点 , 推动 全局 , 防止 一般化 的 号召 和 布置 。 3. 沟通 渠道 , 交流 信息 。 为 加强 交流 和 扩大 宣传 , 全国 青联 秘书处 将 通过 《 全国 青联 通讯 》 和 活动 专刊 以及 有关 报刊 及时 交流 各地 的 活动 情况 和 经验 , 各地 青联 组织 也 要 通过 各种 宣传 工 俱 宣传 交流 " 八五 " 活动 情况 , 以 推动 这 一 活动 的 深入 开展 。 4. 搞好 协作 , 加强 指导 。 积极 争取 社会 各 方面 的 配合 与 支持 , 是 " 八五 " 活动 富有 成效 和 基本 保证 。 各级 青联 组织 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, 与 当地 有关 部门 及 群众 团体 密切 合作 , 提高 这 一 活动 的 社会 号召力 和 影响力 。 5. 参加 " 八五 " 活动 的 范围 为 全国 各级 青联 组织 和 所属 的 青年 社团 及其 成员 , 以及 与 之 有 密切 联系 的 中青年 知识分子 。 6. 鉴于 我国 各地 经济 、 文化 差异 较 大 的 情况 , 此 意见 只 从 宏观 角度 规划 " 八五 " 活动 。 因此 , 要求 各省 ( 区 、 市 ) 青联 按照 本 意见 精神 , 结合 本 地区 实际 , 相应 制订 规划 或 安排 意见 , 并 及时 报 全国 青联 秘书处 。 " 为 治理 整顿 、 深化 改革 , 实施 ' 八五 ' 秘书处 。 计划 献计献策 " 活动 安排 一九九一年 是 我国 实施 第八 个 五年计划 的 第一年 。 为 配合 国家 " 八五 " 计划 的 贯彻 实施 和 国务院 今年 在 全国 范围 内 开展 的 "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" 的 活动 , 根据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《 建议 》 提出 的 " ' 八五 '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《 建议 》 提出 的 " 头 一 年 或 更 长 一点 时间 , 要 继续 进行 治理 整顿 和 深化 改革 , 在 治理 整顿 中 求 发展 " 的 要求 , 参照 全国 青联 《 关于 开展 " 青春 献 ' 八五 ' 关于 开展 " ,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的 意见 》 , 全国 青联 征得 国家 体改委 的 支持 , 决定 于 一九九一年 至 一九九二年 期间 开展 " 为 治理 整顿 、 深化 改革 , 实施 ' 期间 开展 " 八五 ' 期间 开展 " 计划 献计献策 " 活动 ( 下 称 " 献计献策 " 活动 ) 。 具体 安排 如下 : 一 、 活动 目的 " 献计献策 " 活动 是 在 " 八五 " 期间 开展 的 " 青春 献 ' 八五 ' 开展 " , 奉献 在 本职 " 建功立业 活动 的 第一 个 主题 活动 。 开展 这 一 主题 活动 , 旨在 进一步 动员 组织 全国 各级 青联 委员 和 广大 中青年 知识分子 围绕 治理 整顿 和 深化 改革 , 围绕 " 八五 " 计划 的 制订 和 开始 执行 , 立足 本职 岗位 , 发挥 专业 特长 , 积极 献计献策 , 贡献 聪明才智 。 二 、 活动 内容 " 献计献策 " 活动 要 围绕 两 个 方面 进行 。 一 是 围绕 " 八五 " 计划 的 学习 、 贯彻 , 研究 和 提出 带有 全局性 或 地区性 、 行业 性 的 建议 和 措施 , 为 实施 " 八五 " 计划 创造 良好 的 环境 。 二 是 围绕 国务院 关于 开展 " 质量 、 品种 、 效益 年 " 活动 的 精神 , 重点 在 调整 经济 结构 , 搞活 大中型 企业 , 活跃 市场 , 提高 效益 方面 献计献策 。 三 、 活动 参考 题目 1. 怎样 搞好 产业 结构 和 产品 结构 的 调整 ? 2. 如何 发展 农村 社会化 服务 体系 ? 3. 如何 建立 健全 农业 科技 成果 的 推广 体系 ? 4. 如何 改革 农产品 的 购销 体制 ? 5. 如何 促进 乡镇企业 的 健康 发展 ? 6. 对 能源 、 交通 、 通信 等 基础 工业 建设 有 何 建议 ? 7. 如何 增加 和 改进 名 、 优 、 新 、 特 产品 的 生产 ? 8. 如何 搞好 住房 制度 的 改革 ? 9. 如何 搞好 民族 地区 经济 资源 的 开发 和 利用 ? 10. 如何 加快 科技 成果 向 现实 生产力 的 转化 ? 11. 如何 提高 教育 质量 和 办学 效益 ? 12. 如何 加强 师资 队伍 的 建设 ? 13. 对 发展 手 繁荣 新闻 出版 、 广播 电视 、 文学 艺术 事业 有 何 建议 ? 14. 在 改善 知识分子 工作 条件 和 生活 待遇 方面 有 何 建设 ? 15. 如何 更 好 地 解决 城乡 劳动 就业 问题 ? 16. 如何 建立 有 中国 特色 的 社会 保障 体系 ? 17. 如何 搞好 中西医 的 结合 与 协调 发展 ? 18. 如何 提高 医疗 服务 质量 ? 19. 如何 实现 计划经济 与 市场 调节 的 有机 结合 ? 20. 如何 进一步 搞好 国营 大中型 企业 ? 21. 对 组建 和 发展 企业 集团 、 促进 生产 要素 流动 有 何 建议 ? 22. 如何 促进 区域性 市场 的 发育 、 防止 地区 封锁 和 市场 分割 ? 23. 如何 促进 各类 市场 的 发育 、 建立 健全 社会主义 市场 体系 ? 24. 如何 在 推进 价格 改革 中 防止 通货膨胀 ? 25. 如何 对 加强 个体户 、 私营 企业主 的 税收 征管 工作 ? 26. 对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工资 制度 改革 有 何 建议 ? 27. 如何 建设 健全 宏观 经济 调控 体系 , 使 之 更加 科学 、 合理 , 适应 社会主义 有 计划 商品经济 发展 的 要求 ? 28. 如何 建立 科学 的 经济 决策 体系 ? 29. 如何 更 好 地 利用 和 引进 外资 ? 30. 如何 促进 沿海地区 外向型 经济 的 发展 ? 四 、 活动 方式 " 献计献策 " 活动 在 全国 、 各省 (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) 、 各市 ( 地 、 州 ) 三级 青联 组织 中 同时 进行 。 全国 青联 将 采取 征文 的 形式 , 及时 收集 并 向 政府 有关 部门 反映 各级 青联 委员 有关 全国性 问题 的 合理化 建议 。 全国 青联 将 在 适当 的 时候 , 就 某些 专题 组织 全国性 的 研讨会 。 各级 青联 组织 可 根据 本地 的 实际 情况 制定 灵活 多样 的 方案 和 措施 , 有 计划 、 有 步骤 地 组织 论文 ( 建议 ) 的 征集 和 做好 向 有关 部门 推荐 反映 工作 , 并 请 有关 领导 和 专家 鉴定 , 经 确认 评审 后 择优 进行 表彰 。 五 、 活动 的 组织 各级 青联 组织 要 重视 此 项 活动 , 加强 领导 , 并 争取 体改 部门 的 关心 和 支持 。 要 注意 调查 研究 , 不 搞 形式主义 。 要 结合 实际 , 有的放矢 , 精心 做好 选题 工作 。 要 主动 向 党政 领导 汇报 情况 , 还要 做好 向 社会 各 方面 介绍 情况 的 工作 , 主动 争取 社会 各 有关 方面 的 配合 与 支持 。 要 充分 利用 宣传 工具 向 社会 广为 宣传 , 以 扩大 影响 。 争取 有 更 多 的 青联 委员 和 青年 参与 " 献计献策 " 活动 。 总之 , 要 千方百计 调动 广大 青联 委员 的 积极性 , 落实 献计献策 的 项目 , 拓宽 献计献策 的 渠道 , 提高 献计献策 的 质量 , 以 力争 " 献 " 到 点子 上 , " 献 " 出 实效 来 。 各省 (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) 青联 在 收到 本 通知 后 , 请 于 近期 召开 一 次 会议 , 邀请 体改 部门 的 负责 同志 到会 介绍 有关 政策 、 情况 、 目标 、 方针 、 政策 及 计划 措施 , 研究 本省 ( 区 、 市 ) 开展 此 项 活动 的 具体 安排 , 并 将 安排 意见 或 会议 纪要 报 全国 青联 。 全国 青联 将 根据 工作 需要 , 同 国家 体改委 联系 , 取得 支持 和 帮助 。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关于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的 决定 ( 1991年 3月 2日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八 次 会议 通过 ) 为了 维护 社会 治安 秩序 , 维护 国家 和 社会 的 稳定 , 保障 改革 开放 和 社会主义 现代化 建设 的 顺利 进行 , 为 全面 实现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的 十 年 规划 及 " 八五 " 计划 创造 良好 的 社会 治安 环境 , 必须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。 为此 , 特 作 如下 决定 : 一 、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, 是 坚持 人民 民主 专政 的 一 项 重要 工作 , 也 是 解决 我国 社会 治安 问题 的 根本 途径 。 社会 治安 问题 是 社会 各种 矛盾 的 综合 反映 , 必须 动员 和 组织 全 社会 的 力量 , 运用 政治 的 、 法律 的 、 行政 的 、 经济 的 、 文化 的 、 教育 的 等 多种 手段 进行 综合治理 , 从 根本 上 预防 和 减少 违法 犯罪 , 维护 社会 秩序 , 保障 社会 稳定 , 并 作为 全 社会 的 共同 任务 , 长期 坚持 下去 。 二 、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必须 坚持 打击 和 防范 并举 , 治标 和 治本 兼顾 , 重在 治本 的 方针 。 其 主要 任务 是 : 打击 各种 危害 社会 的 违法 犯罪 活动 , 依法 严惩 严重 危害 社会 治安 的 刑事 犯罪分子 ; 采取 各种 措施 , 严密 管理 制度 , 加强 治安 防范 工作 , 堵塞 违法 犯罪 活动 的 漏洞 ; 加强 对 全体 公民 特别 是 青少年 的 思想 政治 教育 和 法制 教育 , 提高 文化 、 道德 素质 , 增强 法制 观念 ; 鼓励 群众 自觉 维护 社会 秩序 , 同 违法 犯罪 行为 作 斗争 ; 积极 调解 、 疏导 民间 纠纷 , 缓解 社会 矛盾 , 消除 不 安定 因素 ; 加强 对 违法 犯罪 人员 的 教育 、 挽救 、 改造 工作 , 妥善 安置 刑 满 释放 和 解除 劳教 的 人员 , 减少 重新 违法 犯罪 。 三 、 要 善于 运用 法律 武器 , 搞好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。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及其 常委会 通过 的 刑事 的 、 民事 的 、 行政 的 、 经济 的 等 方面 的 法律 , 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提供 了 有力 的 法律 武器 和 依据 。 各级 国家机关 、 社会 团体 、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必须 严格 依法 办事 。 全体 公民 要 学法 、 知法 、 守法 , 学会 运用 法律 武器 同 各种 违法 犯罪 行为 作 斗争 。 要 进一步 完善 促进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的 法律 、 法规 , 把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包含 的 打击 、 防范 、 教育 、 管理 、 建设 、 改造 等 各 方面 的 工作 纳入 法制 轨道 。 四 、 各 部门 、 各 单位 必须 建立 综合治理 目标 管理 责任制 , 做到 各 尽 其 职 、 各负其责 、 密切 配合 、 互相 协调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要 把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纳入 两 个 文明 建设 的 总体 规划 , 切实 加强 对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的 领导 。 要 从 人力 、 物力 、 财力 上 给予 支持 和 保障 。 人民法院 、 人民检察院 和 政府 的 公安 、 安全 、 司法 行政 等 职能 部门 , 特别 是 公安 部门 , 应当 在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中 充分 发挥 骨干 作用 。 要 采取 有效 措施 , 充实 维护 社会 治安 的 力量 , 改进 预防 和 惩治 犯罪 活动 的 技术装备 , 切实 提高 国家 执法 队伍 的 素质 。 各 机关 、 团体 、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应当 落实 内部 各项 治安 防范 措施 , 严防 发生 违法 犯罪 和 其他 治安 问题 。 各 部门 应当 督促 下属 单位 , 结合 本身 业务 , 积极 参与 社会 治安 的 综合治理 , 充分 发挥 各自 的 作用 。 五 、 加强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, 必须 发动 和 依靠 广大 人民 群众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 动员 和 组织 城镇 居民 和 农村 村民 以及 机关 、 团体 、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的 职工 、 学生 , 建立 群众性 自 防 自治 的 治安 保卫 组织 , 开展 各种 形式 的 治安 防范 活动 和 警民 联防 活动 。 市 、 县 人民 武装 部门 要 积极 组织 民兵 参与 维护 社会 治安 。 要 加强 基层 组织 建设 和 制度 建设 , 把 各项 措施 落实 到 基层 单位 , 形成 群防群治 网络 。 要 充分 发挥 村民 委员会 、 城市 居民 委员会 维护 社会 治安 的 积极 作用 。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要 切实 加强 对 群众性 治安 保卫 组织 的 指导 和 监督 。 治安 保卫 组织 应 严格 依法 办事 , 保护 公民 的 合法 权益 。 六 、 要 把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的 责任 与 单位 和 个人 的 政治 荣誉 、 经济 利益 紧密 结合 起来 , 建立 奖惩 制度 。 对 参与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成绩 显著 的 单位 和 个人 以及 与 违法 犯罪分子 斗争 的 有功 人员 给予 表彰 奖励 ; 对 与 违法 犯罪分子 斗争 中 负伤 、 致残 人员 要 妥善 治疗 和 安置 ; 对 与 违法 犯罪分子 斗争 中 牺牲 人员 的 家属 给予 抚恤 。 对 因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措施 不 落实 而 发生 重大 刑事 案件 和 重大 治安 事件 , 致使 国家 利益 和 人民 生命 财产 遭受 重大 损失 的 单位 , 应当 依法 追究 其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的 责任 。 七 、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由 各级 人民政府 统一 组织 实施 , 各 部门 、 各 方面 齐抓共管 , 积极 参与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应当 采取 组织 措施 , 协调 、 指导 有关 部门 、 方面 做好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。 各级 人大 常委会 对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应当 经常 进行 监督 检查 。 要 听取 政府 、 法院 、 检察院 关于 综合治理 工作 的 汇报 , 要 组织 代表 、 委员 督促 检查 综合治理 工作 的 开展 和 落实 的 情况 , 积极 关心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, 提出 意见 、 建议 , 以 保证 社会 治安 综合治理 工作 健康 深入 地 开展 。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关于 深入 开展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决议 ( 1991年 3月 2日 第七 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十八 次 会议 通过 ) 从 1986年 开始 实施 的 第一 个 普及 法律 常识 五 年 规划 , 已经 取得 了 明显 效果 。 但是 , 距离 我国 法制 建设 的 需要 还有 相当 大 的 差距 。 为了 加强 社会主义 民主 法制 建设 ,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认为 有 必要 在 认真 总结 第一 个 五 年 普法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从 1991年 起 , 实施 普及 法律 常识 , 加强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第二 个 五 年 规划 , 进一步 提高 广大 干部 群众 的 法制 观念 , 保障 宪法 和 法律 的 实施 , 坚持 依法 办事 , 促进 依法 治国 和 依法 管理 各项 事业 , 为 国民经济 和 社会 发展 十 年 规划 和 " 八五 " 计划 的 顺利 实施 , 为 改革 、 开放 创造 良好 的 法制 环境 , 促进 国家 的 政治 稳定 、 经济 振兴 和 社会 发展 , 特 作 决定 如下 ; 一 、 实施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第二 个 五 年 规划 , 要 以 宣传 、 学习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》 为 核心 , 普及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 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会 游行 示威 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法 》 、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》 、 《 关于 禁毒 的 决定 》 、 《 关于 惩治 走私 、 制作 、 贩卖 、 传播 淫秽 物品 的 犯罪分子 的 决定 》 等 法律 的 基本 知识 ; 同时 要 有 针对性 地 选学 民事 的 、 刑事 的 和 国家 机构 的 基本 法律 的 有关 内容 。 各 部门 、 各 单位 要 有 计划 、 有 步骤 、 分 层次 地 学习 和 熟悉 同 本 部门 、 本 单位 的 工作 密切 相关 的 经济 等 方面 的 专业 法律 知识 。 各 地区 要 结合 本地 的 实际 情况 , 选学 有关 的 法律 、 法规 。 二 、 第二 个 五 年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重点 对象 是 各级 领导 干部 、 执法 干部 、 宣传 教育工作者 和 青少年 。 高级 干部 更 要 带头 学法 、 守法 , 依法 办事 , 为 全国 人民 作出 表率 。 三 、 要 从 培养 新 一代 社会主义 事业 接班人 的 高度 , 在 大 、 中 、 小学 以及 其他 各级 各类 学校 , 设置 法制 教育 必修 课程 , 编 好 大 、 中 、 小学 不同 水平 要求 的 课本 , 充实 法制 教育 内容 并 列入 教学 计划 , 切实 加强 对 在校 学生 的 法制 教育 。 要 在 第一 个 五 年 普法 的 基础 上 , 进一步 改进 和 完善 学校 的 法制 教育 , 努力 实现 法制 教育 的 制度化 , 切实 提高 青少年 学生 的 法律 素质 , 增强 他们 的 法制 观念 。 四 、 在 学习 中 要 坚持 理论 联系 实际 、 学法 用法 相 结合 的 原则 。 在 实施 法制 宣传 教育 第二 个 五 年 规划 中 , 要 把 依法 行政 和 依法 管理 各项 事业 , 切实 列入 各级 领导 的 议事日程 ; 要 订 好 规划 , 抓好 落实 , 有 针对性 地 、 严肃 认真 地 开展 执法 情况 的 调查 , 坚决 纠正 有法不依 、 执法不严 、 违法不究 等 现象 。 学法 的 成果 要 切实 落实 在 依法 办事 上 , 并 将 这 一点 作为 考核 学法 成绩 的 一 项 主要 标准 。 五 、 深入 持久 地 开展 法制 宣传 教育 , 促进 各项 事业 的 依法 管理 , 必须 在 中国 共产党 的 领导 下 , 动员 和 依靠 全 社会 的 力量 。 一切 国家机关 和 武装力量 、 各 政党 和 各 社会 团体 , 各 企业 、 事业 组织 都 应当 认真 向 本 系统 、 本 部门 、 本 单位 的 公民 进行 法制 教育 , 积极 开展 依法 管理 工作 。 各级 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和 人民政府 要 加强 对 本 决议 实施 的 领导 和 检查 , 制定 切实可行 的 规划 , 采取 强有力 的 措施 , 认真 贯彻 执行 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 条例 ( 1991年 1月 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令 第73 号 发布 自 1991年 2月 1日 起 施行 )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根据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》 ( 以下 简称 《 土地管理法 》 ) 第五十六 条 的 规定 , 制定 本 条例 。 第二 条 国家 土地 管理局 主管 全国 土地 的 统一 管理 工作 。 第二 章 土地 的 所有权 和 使用权 第三 条 下列 土地 属于 全民 所有 即 国家所有 : ( 一 ) 城市 市区 的 土地 ; ( 二 ) 农村 和 城市 郊区 中 依法 没收 、 征用 、 征收 、 征购 、 收 归 国有 的 土地 ( 依法 划定 或者 确定 为 集体所有 的 除外 ) ; ( 三 ) 国家 未 确定 为 集体所有 的 林地 、 草地 、 山岭 、 荒地 、 滩涂 、 河滩地 以及 其他 土地 。 第四 条 集体 土地 所有者 、 国有 土地 使用者 , 必须 向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提出 土地 登记 申请 。 集体所有 的 土地 , 由 县级 人民政府 登记 造册 , 核发 《 集体 土地 所有 证 》 , 确认 所有权 。 单位 和 个人 依法 使用 的 国有 土地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登记 造册 , 核发 《 国有 土地 使用证 》 , 确认 使用权 。 土地 证书 式样 由 国家 土地 管理局 统一 制定 。 确认 林地 、 草原 的 所有权 或者 使用权 , 确认 水面 、 滩涂 的 养殖 使用权 , 分别 依照 《 森林法 》 、 《 草原 法 》 和 《 渔业 法 》 的 有关 规定 办理 。 第五 条 末 开发 、 使用 的 国有 土地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登记 造册 , 负责 保护 管理 。 第六 条 依法 改变 土地 的 所有权 、 使用权 , 或者 因 依法 买卖 、 转让 地上 建筑物 、 附着物 等 而 使 土地 使用权 转移 的 , 必须 向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申请 土地 所有权 、 使用权 变更 登记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更换 土地 证书 。 依法 买卖 、 转让 地上 建筑物 和 附着物 的 , 依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办理 过户 登记 手续 。 第七 条 依照 《 土地管理法 》 第十九 条 规定 收回 用地 单位 的 土地 使用权 , 应当 由 土地 管理 部门 报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批准 注销 国有 土地 使用证 , 并 由 土地 管理 部门 办理 注销 土地 登记 手续 。 第八 条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之间 、 集体所有制 单位 之间 、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和 集体所有制 单位 之间 的 土地 所有权 和 使用权 争议 , 由 土地 所在 的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处理 。 个人 之间 、 个人 与 全民 所有制 单位 和 集体所有制 单位 之间 的 土地 使用权 争议 , 由 土地 所在 的 乡级 人民政府 或者 县级 人民政府 处理 。 土地 所有权 和 使用权 发生 争议 需要 重新 确认 所有权 和 使用权 的 ,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确认 所有权 和 使用权 , 核发 土地 证书 。 第三 章 土地 的 利用 和 保护 第九 条 国家 建立 土地 调查 制度 。 土地 调查 内容 包括 土地权属 调查 、 土地 利用 现状 调查 和 土地 条件 调查 。 全国 土地 调查 计划 由 国家 土地 管理局 会同 有关 部门 制定 , 报 国务院 批准 后 实施 。 地方 土地 调查 计划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会同 有关 部门 制定 , 报 同级 人民政府 批准 , 并 报 上 一级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备案 后 实施 。 土地 调查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组织 有关 部门 进行 。 土地 所有者 和 使用者 应当 配合 调查 , 提供 必要 的 资料 。 第十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应当 会同 有关 部门 根据 土地 调查 成果 评定 土地 等级 。 第十一 条 国家 建立 土地 统计 制度 。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会同 统计 部门 依法 进行 土地 统计 。 统计 人员 依法 行使 土地 统计 职权 。 土地 所有者 和 使用者 应当 提供 统计 资料 , 不得 虚报 、 瞒报 、 拒 报 、 迟 报 , 不得 伪造 、 篡改 。 第十二 条 全国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由 国家 土地 管理局 会同 有关 部门 拟订 , 经 国家 计划 委员会 综合 平衡 后 , 报 国务院 批准 执行 。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的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会同 有关 部门 拟订 , 经 同级 计划 主管 部门 综合 平衡 后 , 由 同级 人民政府 审查 同意 , 报 上 一级 人民政府 批准 执行 。 乡级 人民政府 的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, 由 乡级 人民政府 编制 , 报 县级 人民政府 批准 执行 。 经 批准 的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的 修改 , 须 经 原 批准 机关 批准 。 第十三 条 开发 国有 荒山 、 荒地 、 滩涂 , 必须 向 当地 土地 管理 部门 提出 申请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按照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规定 的 批准 权限 批准 , 法律 、 法规 另 有 规定 的 , 依照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办理 。 一次性 开发 一万 亩 以上 二万 亩 以下 土地 的 , 须 经 国家 土地 管理局 批准 ; 一次性 开发 二万 亩 以上 土地 的 , 须 经 国务院 批准 。 第十四 条 单位 和 个人 将 耕地 改为 非 耕地 的 , 须 经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批准 。 第十五 条 单位 和 个人 承包 经营 的 土地 和 依法 确定 给 个人 使用 的 自留地 、 自留山 , 应当 按照 规定 用途 使用 , 不得 擅自 建房 、 建 窑 、 建 坟 、 采矿 、 采石 、 挖 砂 、 取 土 。 在 前 款 所 指 的 土地 上 从事 采矿 、 采石 、 挖 砂 、 取 土 等 经营 活动 的 单位 和 个人 , 必须 向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提出 用地 申请 , 经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批准 , 法律 、 法规 另 有 规定 的 , 依照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办理 。 第十六 条 采矿 、 挖 砂 、 取 土 后 能够 复垦 的 土地 , 用地 单位 和 个人 必须 依照 国务院 发布 的 《 土地 复垦 规定 》 负责 复垦 ,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会同 有关 部门 对 复垦 的 土地 进行 检查 验收 。 第十七 条 国家 进行 经济 、 文化 、 国防 建设 以及 兴办 社会 公共 事业 , 应当 节约 用地 、 合理 用地 。 建设 项目 设计 任务 书报 批 时 , 必须 附 具 土地 管理 部门 的 意见 。 第十八 条 国家 建设 用地 的 审批 程序 ; ( - ) 建设 单位 持 经 批准 的 设计 任务 书 或者 初步 设计 、 年度 基本建设 计划 等 有关 文件 , 向 被 征用 土地 所在 的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申请 建设 用地 。 ( 二 )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对 建设 用地 申请 进行 审核 , 划定 用地 范围 , 并 组织 建设 单位 与 被 征地 单位 以及 有关 单位 依法 商定 征用 土地 的 补偿 、 安置 方案 , 报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批准 。 ( 三 ) 建设 用地 的 申请 , 依照 法定 批准 权限 经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批准 后 , 由 被 征用 土地 所在 的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发给 建设 用地 批准书 , 土地 管理 部门 根据 建设 进度 一 次 或者 分期 划拨 建设 用地 。 ( 四 ) 建设 项目 竣工 后 , 建设 项目 主管 部门 组织 有关 部门 验收 时 ,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上 地 管理 部门 核查 实际 用地 ( 城市 规划区 内 的 建设 项目 竣工 后 , 由 城市 规划 行政 主管 部门 会同 土地 管理 部门 核查 实际 用地 ) , 经 认可 后 依照 本 条例 第二 章 的 有关 规定 , 办理 土地 登记 手续 , 核发 国有 土地 使用证 。 在 城市 规划 内 申请 建设 用地 , 建设 单位 或者 个人 在 取得 建设 用地 规划 许可证 后 , 依照 前 款 规定 的 程序 办理 。 第十九 条 铁路 、 公路 和 输油 、 输 水 管线 等 建设 项 日用 地 , 应当 根据 建设 项目 总体 设计 , 一 次 申请 批准 , 可以 分段 办理 征用 、 划拨 土地 手续 ; 分期 建设 的 建设 项目 , 可以 根据 其 设计 任务 书 确定 的 工期 , 分段 申请 批准 和 办理 征用 、 划拨 土地 手续 。 第二十 条 抢险 救灾 急需 用地 的 , 可以 先行 使用 , 但 事后 必须 按照 规定 补办 临时 用地 或者 征用 、 划拨 土地 手续 。 第二十一 条 《 土地管理法 》 第二十五 条 第一 款 所 称 征用 其他 土地 二千 亩 以上 , 包括 一个 建设 项目 同时 征用 耕地 一千 亩 以下 和 其他 土地 一千 亩 以上 合计 为 二千 亩 以上 。 《 土地管理法 》 第二十五 条 第二 款 所 称 征用 其他 土地 十 亩 以下 , 包括 一个 建设 项目 同时 征用 耕地 三 亩 以下 和 其他 土地 十 亩 以下 合计 为 三 亩 以上 十 亩 以下 。 第二十二 条 依照 《 土地管理法 》 第十九 条 规定 收回 使用权 的 国有 土地 ,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可以 确定 给 农业 集体经济 组织 耕种 。 农业 集体经济 组织 在 耕种 期间 , 不得 在 该 土地 上 兴建 永久性 建筑物 或者 种植 多年生 作物 , 并 在 国家 建设 需要 使用 时 按时 交还 。 交还 时 土地 上 有 青苗 的 , 建设 单位 应当 付给 青苗 补偿费 。 第二十三 条 建设 单位 因 施工 需要 , 在 征用 的 土地 范围 外 需要 增加 临时 用地 的 , 应当 向 当地 县级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提出 临时 用地 申请 , 报 同级 人民政府 批准 。 在 城市 规划区 内 需要 增加 临时 用地 的 , 应当 先 向 城市 规划 行政 主管 部门 提出 定点 申请 , 经 审查 同意 后 , 向 土地 管理 部门 提出 临时 用地 申请 。 第五 章 乡 ( 镇 ) 村 建设 用地 第二十四 条 乡 ( 镇 ) 村 各项 建设 应当 严格 控制 占用 农业 生产 用地 , 不得 突破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下达 的 乡 ( 镇 ) 村 建设 用地 控制 指标 。 第二十五 条 农村 村民 建 住宅 需要 使用 土地 的 , 应当 先 向 村 农业 集体经济 组织 或者 村民 委员会 提出 用地 申请 , 经 村民 代表会 或者 村民 大会 讨论 通过 后 , 报 人民政府 批准 。 其中 需要 使用 耕地 的 , 由 乡级 人民政府 审核 , 经 县级 人民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审查 同意 后 , 报 县级 人民政府 批准 ; 需要 使用 原有 宅基地 、 村 内 空闲 地 和 其他 土地 的 , 报 乡级 人民政府 批准 。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管理 暂行 规定 ( 1990年 12月 30日 国务院 批准 1991年 1月 16日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令 第11 号 发布 ) 第一 条 为了 加强 对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的 管理 , 正确 处理 技术 合同 争议 , 保护 当事人 的 合法 权益 , 维护 技术 市场 秩序 , 制定 本 规定 。 第二 条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是 以 仲裁 方式 解决 技术 合同 争议 的 组织 。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独立 开展 业务 活动 。 以 客观 、 公正 、 有利 科技 进步 为 原则 , 以 当事人 双方 争议 问题 的 事实 人 依据 , 以 国家 的 法律 、 法规 和 有关 政策 为 仲裁 活动 的 准绳 。 第三 条 将 级 以上 科学技术 行政 管理 部门 , 省会 城市 、 国务院 批准 的 较 大 的 市 、 计划单列市 和 经济特区 的 科学技术 行政 管理 部门 , 以及 全国性 的 科学技术 社会 团体 或者 工业 行业 协会 , 可以 根据 技术 市场 发展 的 需要 和 本 规定 成立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。 第四 条 成立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, 应当 具备 下列 条件 : ( 一 ) 有 反映 活动 宗旨 的 章程 ; ( 二 ) 有 相应 的 组织 机构 ; ( 三 ) 有 十 名 以上 的 仲裁员 , 其中 专职 仲裁员 不得 少于 三 人 ; ( 四 ) 有 固定 的 工作 场所 。 第五 条 成立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, 应当 由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筹办 单位 向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提出 书面 申请 。 省会 城市 、 国务院 批准 的 较 大 的 市 、 计划单列市 和 经济特区 的 科学技术 行政 管理 部门 , 以及 全国性 科学技术 社会 团体 或者 工业 行业 协会 申请 成立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, 应当 先 经 所在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科学技术 行政 管理 部门 审查 同意 。 第六 条 提出 成立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的 申请 , 应当 附 送 下列 文件 : ( 一 )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章程 ; ( 二 ) 仲裁员 的 姓名 、 资格 证明 ; ( 三 ) 仲裁 机构 的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、 简历 ; ( 四 ) 其他 必要 文件 。 第七 条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收到 申请 后 , 应当 在 六十 日 内 进行 审查 , 经 批准 的 , 发给 证书 ; 对于 不 符合 条件 的 , 退回 申请 。 第八 条 回家 实行 技术 合同 仲裁 员 资格 制度 。 取得 技术 合同 仲裁 员 资格 的 , 方可 从事 技术 合同 争议 的 仲裁 活动 。 第九 条 中国 公民 具备 下列 条件 , 经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考核 合格 , 可以 取得 技术 合同 仲裁 员 资格 : ( 一 ) 拥护 我国 宪法 确立 的 根本 制度 ; ( 二 ) 具有 大专 以上 毕业 的 学历 ; ( 三 ) 有 三 年 以上 从事 科技 管理 或者 法律 工作 经验 。 第十 条 取得 技术 合同 仲裁 员 资格 的 人员 , 可以 受聘 担任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的 专职 或者 兼职 仲裁员 。 但 一 人 不得 同时 担任 两 个 以上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的 仲裁员 。 专职 仲裁员 和 兼职 仲裁员 在 技术 合同 仲裁 活动 中 地位 相等 。 第十一 条 技术 合同 争议 实行 协议 仲裁 的 原则 。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根据 当事人 双方 在 合同 中 订立 的 仲裁 条款 或者 争议 发生 后 达成 的 仲裁 协议 , 由 当事人 一 方 或者 双方 提出 申请 , 才能 受理 技术 合同 争议 。 第十二 条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受理 技术 合同 争议 案件 , 应当 组成 仲裁 庭 进行 仲裁 。 仲裁 庭 可以 根据 当事人 分别 从 仲裁 员 名册 中 指定 一 名 仲裁员 以及 仲裁 机构 指定 的 一 名 首席 仲裁员 组成 。 简单 的 技术 合同 争议 案件 , 可以 出 一 名 仲裁 员 仲裁 。 该 仲裁员 由 双方 当事人 从 仲裁 员 名册 中 协商 指定 。 第十三 条 仲裁 庭 审理 技术 合同 争议 案件 不 公开 进行 。 但是 双方 当事人 一致 要求 公开 审理 的 除外 。 第十四 条 仲裁 庭 可以 根据 当事人 一 方 或者 双方 的 请求 , 在 查明 事实 , 分清 责任 的 情况 下 进行 调解 。 经 调解 达成 协议 的 , 仲裁 庭 应当 作出 调解书 。 当事人 不 愿意 调解 或者 调解 不成 的 , 仲裁 庭 应当 依法 作出 裁决 。 第十五 条 技术 合 向 仲裁 机构 处理 技术 合同 争议 案件 , 实行 一 次 裁决 制度 , 仲裁 决定 即 为 终局 裁决 。 当事人 一 方 在 仲裁 决定 规定 的 期限 内 不 履行 仲裁 决定 的 , 另 一 方 可以 通过 作出 该 仲裁 决定 的 仲裁 机构 向 人民法院 申请 执行 。 第十六 条 涉及 专利权 、 专利 申请 权 、 专利 实施 权 、 非 专利 技术 成果 使用权 和 转让 权 以及 技术 成果 完成 者 权利 的 技术 合同 争议 ,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可以 委托 有关 科学技术 委员会 或者 专利 管理 机关 作出 结论 后 再行 裁决 。 涉及 技术 水平 和 学术 评价 的 争议 , 仲裁 机构 可以 委托 省级 以上 科学技术 委员会 指定 的 科研 机构 或者 学术团体 提出 评审 意见 后 再行 裁决 。 第十七 条 技术 合同 争议 的 当事人 向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申请 仲裁 的 期限 为 一 年 , 自 当事人 得知 或者 应当 得知 其 合法 权益 受到 侵害 之 日 起 计算 。 第十八 条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不 符合 本 规定 第四 条 规定 或者 在 技术 合同 仲裁 活动 中 有 违法 行为 的 ,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可以 责令 其 停止 活动 , 进行 整顿 ; 整顿 无效 的 ,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可以 予以 撤销 。 第十九 条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可以 变更 、 撤销 。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变更 、 撤销 应当 报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备案 , 但 必须 处理 完 已经 受理 的 技术 合同 争议 案件 。 第二十 条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可以 根据 本 规定 和 国家 有关 仲裁 的 其他 规定 制定 技术 合同 仲裁 机构 的 仲裁 规则 。 第二十一 条 经济 合同 仲裁 机构 可以 仲裁 技术 合同 争议 。 经济 合同 仲裁 机构 的 管理 , 不 适用 本 规定 。 第二十二 条 本 规定 由 国家 科学技术 委员会 解释 。 第二十三 条 本 规定 自 发布 之 日 起 施行 。 第二 章 征地 补偿 第五 条 大型 水利 水电 工程 建设 征用 的 土地 , 由 建设 单位 按 下列 标准 支付 土地 补偿费 和 安置 补助费 : ( 一 ) 征用 耕地 的 补偿费 , 为 该 耕地 被 征用 前 二 年 平均 年产值 的 三 至 四 倍 ; 每 一个 需要 安置 的 农业 人口 的 安置 补助费 标准 , 为 该 耕地 被 征用 前 三 年 平均 每亩 年产值 的 二 至 三 倍 。 大型 防洪 、 灌溉 及 排水 工程 建设 征用 的 土地 , 其 土地 补偿费 标准 可以 低于 上述 上 地 补偿费 标准 , 具体 标准 由 水利部 会同 有关 部门 制定 。 ( 二 ) 征用 其他 土地 的 补偿费 和 安置 补助费 标准 , 由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参照 本条 第 ( 一 ) 项 的 标准 规定 。 第六 条 依照 本 条例 第五 条 规定 支付 土地 补偿费 和 安置 补助费 , 安置 移民 仍 有 困难 的 , 可以 酌情 提高 安置 补助费 ; 但是 , 土地 补偿费 和 安置 补助费 的 总和 不得 超过 土地 被 征用 前 三 年 平均 年产值 的 下列 倍数 : 第三 章 移民 安置 第十 条 水利 水电 工程 建设 单位 , 应当 在 工程 建设 的 前期 工作 阶段 , 会同 当地 人民政府 根据 安置 地 的 自然 、 经济 等 条件 , 按照 经济 合理 的 原则 编制 移民 安置 规划 。 移民 安置 规划 应当 与 设计 任务 书 ( 可行性 研究 报告 ) 和 初步 设计 文件 同时 报 主管 部门 审批 。 没有 移民 安置 规划 的 , 不得 审批 工程 设计 文件 、 办理 征地 手续 , 不得 施工 。 编制 移民 安置 规划 , 应当 遵守 国家 有关 规定 。 第十一 条 经 批准 的 移民 安 常 规划 ,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负责 实施 , 按 工程 建设 进度 要求 组织 搬迁 , 妥善 安排 移民 生产 和 生活 ; 工程 竣工 后 , 由 该 工程 的 主管 部门 会同 移民 安置 区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对 移民 安置 工作 进行 检查 和 验收 。 第十二 条 水利 水电 工程 的 移民 , 应当 在 本乡 、 本县 内 安置 ; 在 本乡 、 本县 内 安置 不 了 的 , 应当 在 该 工程 的 受益 地区 内 安置 ; 在 受益 地区 内 安置 不 了 的 , 按照 经济 合理 原则 外 迁 安置 。 因 兴建 水利 水电 工程 征地 造成 的 多余 劳动力 , 由 当地 人民政府 组织 有关 单位 , 通过 发展 农副业 生产 和 举办 乡 ( 镇 ) 村 企业 等 途径 进行 安置 。 第十三 条 移民 自愿 投靠 亲友 的 , 由 迁出 地 和 安置 地 人民政府 与 移民 商 订 协议 , 办理 有关 手续 ; 迁出 地 人民政府 应当 将 相应 的 土地 补偿费 、 安置 补助费 , 交给 安置 地 人民政府 , 统筹 安排 移民 的 生产 和 生活 。 第十四 条 被 征地 单位 的 土地 被 全部 征用 , 依照 本 条例 第十二 条 、 第十三 条 规定 确实 安置 不 了 的 移民 , 经 县级 人民政府 审查 , 报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批准 , 原有 的 农业 户口 可以 转为 非农业 户口 , 但 必须 从严 审批 ; 其 土地 补偿费 、 安置 补助费 交由 安置 地 的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, 统筹 安排 移民 的 生产 和 生活 。 第十五 条 按照 移民 安置 规划 必须 搬迁 的 移民 , 不得 借故 拖延 搬迁 和 拒 迁 。 经 安置 的 移民 不得 擅自 返 迁 。 第十六 条 因 兴建 水利 水电 工程 需要 迁移 的 城镇 , 应当 按照 有关 规定 审批 。 按 原 规模 和 标准 新建 城镇 的 投资 , 列入 水利 水电 工程 概算 ; 按 国家 规定 批准 新建 城镇 扩大 规模 和 提高 标准 的 , 其 增加 的 投资 , 由 地方 人民政府 自行 解决 。 因 兴建 水利 水电 工程 需要 迁移 的 企业 事业 单位 , 其 新建 用房 和 有关 设施 按 原 规模 和 标准 建设 的 投资 , 列入 水利 水电 工程 概算 ; 因 扩大 规模 和 提高 标准 需要 增加 的 投资 , 由 有关 单位 自行 解决 。 第十七 条 国家 设立 库区 建设 基金 , 用于 大中型 水利 水电 工程 库区 维护 和 扶持 移民 发展 生产 。 新建 水利 水电 工程 库区 建设 基金 的 提取 、 管理 和 使用 办法 , 由 水利部 、 能源部 会同 财政部 制定 。 专利 代理 条例 ( 1991年 3月 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令 第76 号 发布 自 1991年 4月 1日 起 施行 )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 保障 专利 代理 机构 以及 委托人 的 合法 权益 , 维护 专利 代理 工作 的 正常 秩序 , 制定 本 条例 。 第二 条 本 条例 所 称 专利 代理 是 指 专利 代理 机构 以 委托人 的 名义 , 在 代理 权限 范围 内 , 办理 专利 申请 或者 办理 其他 专利 事务 。 第三 条 本 条例 所 称 专利 代理 机构 是 指 接受 委托人 的 委托 , 在 委托 权限 范围 内 , 办理 专利 申请 或者 办理 其他 专利 事务 的 服务 机构 。 专利 代理 机构 包括 : ( 一 ) 办理 涉外 专利 事务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; ( 二 ) 办理 国内 专利 事务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; ( 三 ) 办理 国内 专利 事务 的 律师 事务所 。 第四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的 成立 , 必须 符合 下列 条件 ; ( - ) 有 自己 的 名称 、 章程 、 固定 办公 场所 ; ( 二 ) 有 必要 的 资金 和 工作 设施 , ( 三 ) 财务 独立 , 能够 独立 承担 民事 责任 ; ( 四 ) 有 三 名 以上 具有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的 专职 人员 和 符合 中国 专利局 规定 的 比例 的 具有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的 兼职 人员 。 律师 事务所 开办 专利 代理 业务 的 , 必须 有 前 款 第四 项 规定 的 专职 人员 。 第五 条 向 专利 管理 机关 申请 成立 专利 代理 机构 , 应当 提交 下列 文件 : ( 一 ) 成 上 专利 代理 机构 的 申请书 , 并 写明 专利 代理 机构 的 名称 、 办公 场所 、 负责人 姓名 ; ( 二 ) 专利 代理 机构 章程 ; ( 三 ) 专利 代理人 姓名 及其 资格 证书 ; ( 四 ) 专利 代理 机构 资金 和 设施 情况 的 书面 证明 。 第六 条 申请 成立 办理 国内 专利 事务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, 或者 律师 事务所 申请 开办 专利 代理 业务 的 , 应当 经过 其 主管 机关 同意 后 , 报请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专利 管理 机关 审查 ; 没有 主管 机关 的 , 可以 直接 报请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专利 管理 机关 审查 。 审查 同意 的 , 由 审查 机关报 中国 专利局 审批 。 申请 成立 办理 涉外 专利 事务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, 应当 依照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》 的 有关 规定 办理 。 办理 涉外 专利 事务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, 经 中国 专利局 批准 的 , 可以 办理 国内 专利 事务 。 第七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自 批准 之 日 起 成立 , 依法 开展 专利 代理 业务 , 享有 民事权利 , 承担 民事 责任 。 第八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承办 下列 事务 : ( - ) 提供 专利 事务 方面 的 咨询 ; ( 二 ) 代 写 专利 申请 文件 , 办理 专利 申请 ; 请求 实质 审查 或者 复审 的 有关 事务 ; ( 三 ) 提出 异议 , 请求 宣告 专利权 无效 的 有关 事务 , ( 四 ) 办理 专利 申请 权 、 专利权 的 转让 以及 专利 许可 的 有关 事务 ; ( 五 ) 接受 聘请 , 指派 专利 代理人 担任 专利 顾问 ; ( 六 ) 办理 其他 有关 事务 。 第九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接受 委托 , 承办 业务 , 应当 有 委托人 具名 的 书面 委托书 。 写明 委托 事项 和 委托 权限 。 专利 代理 机构 可以 根据 需要 , 指派 委托人 指定 的 专利 代理人 承办 代理 业务 。 专利 代理 机构 接受 委托 , 承办 业务 , 可以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收取 费用 。 第十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接受 委托 后 , 不得 就 同一 内容 的 专利 事务 接受 有 利害 关系 的 其他 委托人 的 委托 。 第十一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应当 聘任 有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的 人员 为 专利 代理人 。 对 聘任 的 专利 代理人 应当 办理 聘任 手续 , 由 专利 代理 机构 发给 《 专利 代理人 工作证 》 , 并 向 中国 专利局 备案 。 初次 从事 专利 代理 工作 的 人员 , 实习 满 一 年 后 , 专利 代理 机构 方可 发给 《 专利 代理人 工作证 》 。 专利 代理 机构 对 解除 聘任 关系 的 专利 代理人 , 应当 及时 收回 其 《 专利 代理人 工作证 》 , 并 报 中国 专利局 备案 。 第十二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变更 机构 名称 、 地址 和 负责人 的 , 应当 报 中国 专利局 予以 变更 登记 , 经 批准 登记 后 , 变更 方可 生效 。 专利 代理 机构 停业 , 应当 在 妥善 处理 各种 尚未 办 结 的 事项 后 , 向 原 审查 机关 申报 , 并 由 该 机关报 中国 专利局 办理 有关 手续 。 第十三 条 已 批准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, 因 情况 变化 不再 符合 本 条例 第四 条 规定 的 条件 , 并 在 一 年 内 仍 不能 具备 这些 条件 的 , 原 审查 的 专利 管理 机关 应当 建议 中国 专利局 撤销 该 专利 代理 机构 。 第十四 条 本 条例 所 称 专利 代理人 是 指 获得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, 持有 《 专利 代理人 工作证 》 的 人员 。 第十五 条 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, 并 具备 下列 条件 的 中国 公民 , 可以 申请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: ( 一 ) 十八 周岁 以上 , 具有 完全 的 民事 行为 能力 ; ( 二 ) 高等院校 理工科 专业 毕业 ( 或者 兄 有 同等学历 ) , 并 掌握 一 门 外语 ; ( 三 ) 熟悉 专利法 和 有关 的 法律 知识 ; ( 四 ) 从事 过 两 年 以上 的 科学技术 工作 或者 法律 工作 。 第十六 条 申请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的 人员 , 经 本人 申请 , 专利 代理人 考核 委员会 考核 合格 的 , 由 中国 专利局 发给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。 专利 代理人 考核 委员会 由 中国 专利局 、 国务院 有关 部门 以及 专利 代理人 的 组织 的 有关 人员 组成 。 第十七 条 专利 代理人 必须 承办 专利 代理 机构 委派 的 专利 代理 工作 , 不得 自行 接受 委托 。 第十八 条 专利 代理人 不得 同时 在 两 个 以上 专利 代理 机构 从事 专利 代理 业务 。 专利 代理人 调离 专利 代理 机构 前 , 必须 妥善 处理 尚未 办 结 的 专利 代理 案件 。 第十九 条 获得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, 五 年 内 未 从事 专利 代理 业务 或者 专利 行政 管理 工作 的 , 其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自动 失效 。 第二十 条 专利 代理人 在 从事 专利 代理 业务 期间 和 脱离 专利 代理 业务 后 一 年 内 , 不得 申请 专利 。 第二十一 条 专利 代理人 依法 从事 专利 代理 业务 , 受 国家 法律 的 保护 , 不 受 任何 单位 和 个人 的 干涉 。 第二十二 条 国家机关 工作 人员 , 不 得到 专利 代理 机构 兼职 , 从事 专利 代理 工作 。 第二十三 条 专利 代理人 对 其 在 代理 业务 活动 中 了解 的 发明 创造 的 内容 , 除 专利 申请 已经 公布 或者 公告 的 以外 , 负有 保守 秘密 的 责任 。 第二十四 条 专利 代理 机构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, 其 上级 主管 部门 或者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专利 管理 机关 , 可以 给予 警告 处罚 ; 情节 严重 的 , 由 中国 专利局 给予 撤销 机构 处罚 : ( 一 ) 申请 审批 时 隐瞒 真实 情况 , 弄虚作假 的 ; ( 二 ) 擅自 改变 主要 登记 事项 的 ; ( 三 ) 未经 审查 批准 , 或者 超越 批准 专利 代理 业务 范围 , 擅自 接受 委托 , 承办 专利 代理 业务 的 ; ( 四 ) 从事 其他 非法 业务 活动 的 。 第二十五 条 专利 代理人 有 下列 行为 之一 , 情节 轻微 的 , 由 其 所在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给予 批评 教育 。 情节 严重 的 , 可以 由 其 所在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解除 聘任 关系 , 并 收回 其 《 专利 代理人 工作证 》 ; 由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专利 管理 机关 给予 警告 或者 由 中国 专利局 给予 吊销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处罚 : ( 一 ) 不 履行 职责 或者 不 称职 以致 损害 委托人 利益 的 ; ( 二 ) 泄露 或者 剽窃 委托人 的 发明 创造 内容 的 ; ( 三 ) 超越 代理 权限 , 损害 委托人 利益 的 ; ( 四 ) 私自 接受 委托 , 承办 专利 代理 业务 , 收取 费用 的 。 前 款 行为 , 给 委托人 造成 经济 损失 的 , 专利 代理 机构 承担 经济 赔偿 责任 后 , 可以 按 一定 比例 向 该 专利 代理人 追 偿 。 第二十六 条 被 处罚 的 专利 代理 机构 对 中国 专利局 撤销 其 机构 , 被 处罚 的 专利 代理人 对 吊销 其 《 专利 代理人 资格 证书 》 的 处罚 决定 不服 的 , 可以 向 中国 专利局 申请 复议 , 不服 复议 决定 的 , 可以 在 收到 复议 决定书 十五日 内 , 向 人民法院 起诉 。 第二十七 条 本 条例 由 中国 专利局 负责 解释 。 第二十八 条 本 条例 自 一九九一年 四月 一日 起 施行 。 一九八五年 九月 四日 国务院 批准 , 同年 九月 十二日 中国 专利局 发布 的 《 专利 代理 暂行 规定 》 同时 废止 。 国务院 批转 卫生部 等 部门 关于 改革 和 加强 农村 医疗 卫生 工作 请示 的 通知 国务院 同意 卫生部 、 农业部 、 国家 计委 、 国家教委 、 人事部 《 关于 改革 和 加强 农村 医疗 卫生 工作 的 请示 》 , 现 转发 给 你们 , 请 遵照 执行 。 关于 改革 和 加强 农村 医疗 卫生 工作 的 请示 为了 贯彻 中央 关于 " 全党 动员 起来 , 大办 农业 " , 和 " 各行各业 都 要 支援 农业 " 的 决定 , 现 就 改革 和 加强 农村 医疗 卫生 工作 问题 提出 几点 意见 : 一 、 必须 把 加强 农村 卫生 事业 建设 , 改善 农村 卫生 状况 , 解决 八亿 多 农民 的 基本 医疗 保健 问题 , 保护 农民 健康 , 作为 整个 卫生 工作 的 重点 , 努力 办 好 。 改革 开放 以来 , 随着 农村 经济 的 发展 和 农民 生活 水平 的 提高 , 农村 医疗 卫生 服务 的 供需 矛盾 日趋 尖锐 。 一方面 是 需求 增长 , 另一方面 是 供给 不足 。 近 几 年 来 , 由于 种种 原因 , 放松 了 对 农村 卫生 事业 的 领导 、 管理 和 支持 , 农村 卫生 事业 非但 没有 得到 发展 , 反而 有所 削弱 , 进一步 拉 大 了 城乡 差距 。 这 突出 表现 为 : 第一 , 国家 和 集体 对 农村 卫生 事业 的 投入 在 本来 不 足 的 情况 下 明显 减少 , 农村 卫生 技术 人才 大量 流失 。 第二 , 三 级 医疗 预防 保健网 受到 严重 冲击 , 不少 地方 的 农村 基层 卫生 机构 和 合作 医疗 保健 制度 解体 , 个体 行医 和 社会 办 医 失去 控制 , 乱 收费 、 高 收费 , 群众 承担 不 起 医药 费用 , 缺医少药 状况 较 严重 。 第三 , 一些 已 经 消灭 或 控制 的 传染病 、 血吸虫 病 再度 发生 , 甚至 泛滥 起来 。 这些 问题 如 不 认真 解决 , 不仅 会 阻碍 农村 生产力 的 发展 , 还 会 引起 农民 的 不满 , 以致 影响 党群关系 。 鉴于 上述 情况 , 应 把 加强 农村 医疗 卫生 工作 作为 战略 重点 , 提 到 各级 政府 的 议事日程 上 来 。 八亿 农民 现在 是 将来 仍然 是 医疗 卫生 服务 的 主要 对象 。 我们 必须 从 卫生 事业 发展 的 长远 战略 着眼 , 从 当前 农村 卫生 事业 投入 严重 不足 , 城乡 之间 医疗 卫生 资源 分布 极 不 合理 的 实际 情况 出发 , 通过 治理 整顿 和 深化 改革 将 农村 卫生 事业 振兴 起来 , 把 " 二○○○年 人人 享有 卫生 保健 " 作为 农村 卫生 工作 的 奋斗 目标 。 二 、 巩固 发展 三 级 医疗 预防 保健 网 , 完善 农村 卫生 服务 体系 。 加强 农村 的 医疗 卫生 工作 , 实现 " 人人 享有 卫生 保健 " , 要 有 坚实 的 组织 保障 。 从 五十 年代 开始 按照 行政区划 组建 起来 的 县 、 乡 、 村 三 级 医疗 预防 保健 网 , 经过 二十 多 年 的 实践 , 证明 是 适合 我国 国情 的 。 它 的 生命力 和 功效 在于 凝聚 了 国家 、 集体 和 农民 群众 三 方面 的 力量 共同 举办 卫生 事业 , 并 通过 划 区 服务 体现 了 分级 负责 的 原则 。 各地 要 按照 统一 规划 、 合理 布局 的 原则 , 逐步 健全 和 完善 以 县 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为 技术 指导 中心 , 以 乡 ( 镇 ) 卫生院 为 枢纽 , 以 村 卫生室 ( 所 ) 为 基础 的 卫生 服务 体系 。 在 管理 体制 上 , 原则 是 实行 分级 管理 。 县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相 中心 卫生院 由 县 举办 和 管理 。 目前 除 继续 加强 县 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建设 外 , 有 条件 的 县 要 重点 建设 好 三 至 五 所 中心 卫生院 , 使 之 成为 所在 区域 内 实施 初级 卫生 保健 的 技术 指导 中心 ; 乡 ( 镇 ) 卫生院 一般 可 由 乡 ( 镇 ) 举办 和 管理 。 目前 由 乡 ( 镇 ) 管理 有 困难 的 可 仍 由 县 卫生局 领导 管理 , 或者 由 县 卫生局 和 乡 ( 镇 ) 政府 双重 领导 ; 村级 卫生 组织 一般 由 村民 委员会 举办 和 管理 , 也 可 由 乡镇 卫生院 设点 。 对 近 几 年 来 兴起 的 个体 医生 和 民办 医疗 机构 , 应 作为 三 级 医疗 预防 保健 网 的 补充 力量 , 由 县 、 乡 卫生 部门 加强 管理 , 并 规定 他们 承担 一定 的 初级 卫生 保健 任务 , 发挥 其 积极 作用 , 限制 其 消极 作用 。 在 经营 管理 上 , 县 、 乡 、 村 三 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, 不论是 全民 或 集体所有制 性质 , 都 应 实行 独立 核算 、 自主经营 和 目标 管理 责任制 。 地方 政府 和 卫生 行政部门 既 要 为 它们 提供 必要 的 条件 , 又 要 加强 领导 和 监督 , 鼓励 和 帮助 它们 改善 经营 管理 。 但 不得 干预 其 经营权 , 抽调 其 资金 和 安插 非专业 人员 或 医疗 卫生 单位 不 需要 的 人员 。 县 、 乡 、 村 三 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要 建立 起 逐级 技术 指导 关系 , 形成 系统 的 技术 指导 网络 。 省级 和 地 ( 市 ) 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都 必须 遵照 中央 关于 城市 支援 农村 的 指示 精神 支援 农村 卫生 事业 建设 , 作出 全面 规划 和 具体 规定 , 采取 签订 合同 或 协议 书 的 形式 将 这种 支援 与 协作 关系 固定 下来 。 三 、 采取 切实 有效 的 办法 , 解决 农村 卫生 技术 人才 缺乏 的 问题 , 稳定 、 充实 和 提高 农村 卫生 技术 队伍 。 ( 一 ) 任务 侧重 普及 的 各 高等 医学 院校 要 在 完成 国家 指令性 招生 计划 任务 的 前提 下 , 建立 并 完善 面向 农村 ( 尤其 是 老 、 少 、 边 、 穷 地区 ) 的 定向招生 、 定向培养 、 定向分配 制度 。 要 根据 地方 实际 需要 , 积极 、 稳步 地 发展 医学 专科 教育 , 尽快 满足 当前 农村 医疗 卫生 机构 对 高级 人才 的 需求 。 中等 卫生 学校 要 面向 农村 基层 , 培养 实用 型 的 中等 专业 技术 人才 , 以 充实 基层 卫生 队伍 。 ( 二 ) 要 认真 整顿 并 加强 县 卫校 和 职工 中专 的 建设 。 省 、 地 、 县 各级 政府 对 确 有 基础 条件 的 县 卫校 和 职工 中专 ( 特别 是 对 五十万 入口 以上 的 大 县 ) , 应 积极 扶植 , 重点 支持 , 帮助 其 改善 办学 条件 , 提高 教学 质量 , 使 其 成为 培训 农村 卫生 人才 和 乡村 医生 的 基地 。 ( 三 ) 要 采取 措施 鼓励 卫生 技术 人员 由 城市 向 农村 流动 。 各 医学 院校 要 加强 对 学生 的 思想 政治 工作 , 教育 学生 树立 " 与 工农 相 结合 , 为 工农 服务 " , 特别 是 为 农民 服务 的 思想 。 要 把 学生 到 农村 实习 参加 医疗 预防 工作 实践 , 作为 对 毕业生 考核 的 一 项 重要 内容 。 积极 推行 技术 支农 , 试行 由 住院 医师 晋升 主治医师 、 主治医师 晋升 副 主任医师 前 , 先 到 县 医院 或 中心 卫生院 接受 一 年 或 几 个 月 的 农村 医疗 卫生 工作 实绩 考评 的 做法 , 并 使 之 成为 制度 长期 坚持 下去 。 卫生部 将就 医学 院校 毕业生 、 医务 人员 到 农村 服务 问题 制定 相应 的 政策 措施 和 配套 管理 办法 。 ( 四 ) 针对 目前 农村 卫生 技术 力量 薄弱 和 技术 骨干 外流 的 状况 , 必须 大力 加强 思想 政治 工作 , 加强 爱国主义 、 社会主义 、 集体主义 和 热爱 社会主义 新 农村 、 全心全意 为 人民 服务 的 教育 , 以及 自力更生 、 艰苦奋斗 的 教育 。 与此同时 , 各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要 制定 相应 的 政策 , 稳定 农村 卫生 技术 队伍 。 ( 五 ) " 乡村 医生 " 是 农村 卫生 技术 队伍 的 重要 组成部分 。 今后 应 争取 做到 : 村级 卫生 组织 新 补充 的 乡村 医生 必须 经 中专 或 县 卫校 三 年 以上 的 系统 医学 教育 。 对 现职 的 乡村 医生 应 采取 多种 办法 , 补充 医学 基础 知识 , 提高 素质 。 各级 政府 必须 十分 重视 乡村 医生 队伍 的 稳定 和 提高 , 要 采取 切实 措施 合理 解决 其 报酬 。 有 条件 的 地区 可 在 乡村 医生 和 农村 集体所有制 医疗 卫生 机构 职工 中 , 本着 国家 、 集体 、 个人 三 方 担负 的 原则 , 逐步 建立 退休 保险 制度 , 以 解决 他们 退休 后 的 " 老有所养 " 问题 。 四 、 稳步 推行 合作医疗 保健 制度 , 为 实现 " 人人 享有 卫生 保健 " 提供 社会 保障 。 合作 医疗 保健 制度 系 指 在 集体 经济 支持 下 , 以 农民 互助 合作 为 基础 , 按照 自愿 、 受益 和 适度 的 原则 , 筹集 医疗 预防 保健 费用 的 多种 形式 的 医疗 保健 制度 。 五十 年代 在 我国 农村 就 已 兴起 的 合作 医疗 保健 制度 , 是 农民 群众 在 防治 疾病 方面 发扬 互助 合作 精神 的 体现 , 应当 继续 提倡 , 正确 指导 , 改革 完善 , 稳步 推行 。 各地 要 在 总结 历史 经验 的 基础 上 , 根据 本 地区 的 实际 情况 , 因地制宜 地 建立 符合 群众 利益 的 合作 医疗 保健 制度 , 并 加强 科学 管理 , 严格 财会 制度 和 经费 核算 。 禁止 任何 部门 和 单位 挪用 农民 的 合作医疗 预防 保健 费用 。 五 、 加强 领导 , 促进 农村 卫生 事业 与 经济 、 社会 同步 发展 。 ( 一 ) 加强 农村 卫生 事业 建设 和 推行 初级 卫生 保健 , 是 各级 政府 的 职责 。 地方 各级 政府 要 把 它 当成 一 件 大事 来 抓 , 主要 领导 同志 要 亲自 负责 , 发动 有关 部门 积极 参与 , 分工 协作 , 密切 配合 , 广泛 动员 社会 各 方面 的 力量 共同 做好 这项 工作 。 ( 二 ) 认真 落实 和 完善 有关 政策 , 鼓励 和 支持 农村 卫生 事业 的 发展 。 几 年 来 , 许多 地方 发动 和 引导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、 国家 企事业 组织 和 广大 农民 群众 共同 关心 和 支持 农村 卫生 机构 建设 ; 有 计划 有 重点 地 加强 中心 卫生院 建设 ; 对 不 合理 的 医疗 收费 价格 及 不 合理 的 医用 水 、 电 、 煤 价格 ( 低 限额 供给 , 超额 按 议价 供应 ) 进行 了 合理 调整 ; 在 村 集体 提留 的 公益金 内 安排 - 定 的 医疗 保健 费用 ; 注意 发展 和 壮大 集体经济 , 解决 部分 合作医疗 保健 费用 外 支 , 逐步 减轻 农民 的 直接 负担 。 实践 证明 , 这些 政策 有 利广 农村 卫生 事业 的 发展 , 应 继续 贯彻 执行 , 并 不断 完善 , 真正 做到 从 政策 上 有所 倾斜 。 ( 三 ) 地方 各级 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要 逐步 增加 对 农村 卫生 事业 的 投入 , 争取 在 五 到 十 年 内 , 使 农村 医疗 卫生 机构 的 工作 用 房 和 设备 条件 有所 改善 。 各地 在 安排 卫生 事业 基建 投资 和 经费 时 , 都 应 体现 " 把 医疗 卫生 工作 的 重点 放 到 农村 " 的 精神 , 尽快 缩小 并 逐步 改变 城乡 医疗 事业 投入 相差 悬殊 的 现状 。 对于 贫困 地区 的 卫生 事业 建设 , 尤 应 予以 必要 的 扶植 。 国务院 批转 全国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农业 区划 工作 报告 的 通知 国务院 同意 全国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《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报告 》 , 现 转发 给 你们 , 请 结合 实际 情况 贯彻 执行 。 农业 区划 工作 , 是 科学 地 指导 农业 发展 的 基础 工作 。 近 十 年 来 , 经过 农业 区划 工作者 的 艰苦 努力 , 农业 资源 调查 与 农业 区划 工作 取得 了 很 大 成绩 。 充分 利用 好 农业 区划 成果 , 对于 提高 农业 综合 开发 和 扶贫 开发 工作 的 科学性 , 促进 农业 区域化 、 专业化 、 现代化 发展 ,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 作用 。 各 地区 、 各 有关 部门 要 提高 对 农业 区划 工作 长期性 和 综合性 的 认识 , 进一步 加强 领导 和 支持 , 为 更 好 地 发挥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作用 创造 良好 的 条件 。 广大 农业 区划 工作者 要 继续 发扬 艰苦奋斗 、 无私奉献 的 优良 传统 , 按照 新 形势 下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基本 任务 和 要求 , 勤勤恳恳 地 努力 工作 , 为 加快 我国 农业 现代化 步伐 做出 更 大 贡献 。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报告 自 国务院 批转 《 全国 农业 自然资源 调查 和 农业 区划 会议 纪要 》 以来 , 我国 县级 以上 各级 人民政府 都 成立 了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及其 办事 机构 。 大部分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还 成立 了 农业 资源 区划 研究所 , 建立 起 资源 经济 信息 综合 监测 体系 和 数据库 。 目前 全国 共有 农业 区划 专业 人员 一万二千 余 人 , 已 形成 比较 完整 的 农业 区划 系统 。 一九八五年 以前 , 农业 区划 工作 主要 是 组织 推动 各 部门 协同 完成 以 水资源 、 土地 资源 、 生物 资源 和 气候 资源 为主 的 农业 自然资源 普查 , 以及 从 中央 到 省 、 市 、 县 的 综合 农业 区划 与 各种 专业 区划 。 同时 , 还 普遍 开展 了 农业 发展 战略 研究 。 从 一九八六年 起 ,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重点 逐步 转 到 为 农业 区域 开发 服务 , 开展 了 几 项 大 范围 、 大规模 的 区域 规划 研究 , 提出 了 全国 和 省 一级 的 农业 区域 开发 总体 规划 的 初步 意见 。 并 结合 农业 区域 开发 需要 , 组织 了 对 农业 " 四 低 " ( 低产 耕地 、 园地 、 林地 、 水面 ) 和 " 四荒 " ( 荒山 、 荒地 、 荒滩 、 荒水 ) 以及 " 名 、 特 、 优 、 稀 " 产品 等 资源 的 调查 和 土地 利用 现状 详 查 工作 。 这样 有 计划 、 有 组织 地 开展 农业 自然资源 调查 和 农业 区划 工作 , 调查 范围 之 广 、 参加 人数 之 多 和 取得 成果 之 丰富 , 都 是 我国 有史以来 所 没有 过 的 。 它 对于 正确 认识 国情 、 省情 、 县情 , 了解 与 掌握 自然规律 与 经济 规律 , 提高 农业 综合 开发 和 扶贫 开发 工作 的 科学性 , 优化 生产力 要素 配置 , 合理 调整 农村 产业 结构 和 生产 布局 , 以及 对于 建立 区划 -- 规划 -- 样板 相 结合 的 科学 领导 方法 , 促进 农业 区域化 、 专业化 、 现代化 的 发展 等 方面 , 都 起到 了 重大 的 作用 。 但是 , 近年来 , 有些 地方 认为 农业 区划 工作 已经 完成 了 历史 使命 , 因而 放松 了 领导 , 削减 了 机构 和 队伍 , 影响 了 农业 资源 调查 和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深入 开展 。 为了 进一步 发挥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作用 , 经 与 有关 部门 和 地方 农业 区划 负责 同志 充分 研究 , 提出 以下 建议 : 一 、 提高 对 农业 区划 工作 长期性 和 综合性 的 认识 。 人 多 地 少 , 是 我国 的 基本 国情 , 人 增 地 减 , 是 难以 逆转 的 趋势 。 随着 经济 的 发展 , 人口 、 资源 、 环境 之间 的 矛盾 , 将 日趋 尖锐 。 正确 处理 这些 矛盾 , 加强 资源 的 调查 评价 、 动态 监测 、 立法 和 管理 , 搞好 生产力 要素 的 优化 配置 , 将 日益 迫切 。 因此 ,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必须 充分 认识 农业 区划 的 重要性 和 长期性 。 农业 区划 工作 主要 是 从 宏观 和 综合 的 角度 进行 研究 , 以 资源 调查 评价 为 基础 , 以 区域 发展 为 对象 , 以 综合 分析 为 手段 , 以 求 取 资源 利用 总体 最 大 效益 为 目的 , 重视 经济 、 生态 和 社会效益 的 统一 , 为 宏观 决策 提供 比较 方案 。 从 这个 意义 上 说 , 农业 区划 工作 是 源于 部门 、 超脱 于 部门 , 而 又 服务 于 部门 的 。 因此 , 也 有赖于 各个 专业 部门 的 配合 和 支持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要 予以 充分 重视 。 二 、 进一步 明确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基本 任务 和 工作 重点 。 农业 资源 调查 和 区划 工作 , 是 科学 地 指导 农业 发展 的 基础 , 具有 综合性 、 区域性 、 超前性 和 基础性 等待 点 。 根据 十 多年 来 的 实践 和 今后 农业 发展 的 要求 , 各级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的 基本 任务 是 : 继续 深入 开展 农业 资源 调查 、 动态 监测 和 综合 评价 ; 组织 农业 资源 开发 重大 技术 经济 政策 研究 ; 组织 并 推动 各地 和 有关 部门 搞好 农业 区域 开发 规划 , 寻求 人口 、 资源 、 环境 之间 以及 经济 、 生态 、 社会效益 之间 的 最佳 协调 形式 ; 优化 和 选择 与 生产 条件 、 社会 需要 相 适应 的 结构 和 布局 , 拟订 农业 区域 开发 总体 布局 的 科学 方案 ; 协调 区域 开发 中 部门 之间 、 地区 之间 以及 资源 开发 利用 与 保护 治理 的 关系 ; 组织 进行 跨 地区 、 跨 部门 重大 农业 投资 项目 和 重要 商品 基地 的 前期 论证 和 综合 评估 ; 指导 区域 开发 实验 区 工作 ; 组织 专家 参加 有关 部门 研究 拟订 农业 自然资源 保护 的 政策 、 法规 ; 管理 农业 区划 研究所 和 资料 数据库 等 事业 机构 。 " 八五 " 期间 的 工作 重点 是 , 以 编制 农业 区域 综合 开发 总体 规划 和 搞好 农业 综合 开发 前期 工作 为 中心 , 推动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全面 发展 。 规划 既 要 立足 于 资源 的 合理 开发 利用 与 整治 保护 , 生产 要素 的 优化 配置 , 地域 的 合理 分工 , 又 要 符合 国民经济 建设 的 总体 战略 目标 。 农业 综合 开发 的 前期 工作 , 主要 是 继续 做好 以 土地 资源 为主 的 水 、 土 、 生物 、 气候 四 大 自然资源 的 深入 调查 省 综合 评价 ; 拟订 农业 区域 综合 开发 规划 方案 ; 努力 办 好 农业 综合 开发 实验 区 ; 加强 资源 动态 监测 , 搞好 农业 资源 经济 数据库 建设 ; 加强 开发 项目 的 综合 评估 审议 等 。 今后 , 各级 人民政府 在 研究 和 评审 农业 开发 项目 时 , 应允 分 发挥 农业 区划 机构 的 作用 , 充分 利用 农业 资源 调查 和 农业 区划 的 研究 成果 。 凡 上报 国家 的 农业 投资 开发 项目 , 应 吸收 同级 农业 区划 委 ( 办 ) 参与 论证 , 充分 听取 他们 的 意见 。 有关 农业 开发 后备 资源 调查 及 农业 区域 开发 综合 实验 区 设置 的 具体 方案 , 由 全国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办公室 负责 拟订 , 报 全国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发文 部署 。 为 把 农业 综合 开发 前期 工作 做好 , 有 条件 的 地方 , 可 从 农业 发展 资金 和 农业 综合 开发 基金 中 划 出 一定 比例 , 用作 农业 区划 委 ( 办 ) 进行 区域 开发 前期 工作 的 活动 经费 。 三 、 加强 领导 , 强化 自身 建设 , 把 农业 区划 工作 提高 到 一个 新 水平 。 各级 人民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要 进一步 加强 对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领导 , 健全 机构 , 稳定 队伍 , 改善 工作 条件 。 已 有的 编制 名额 应 抓紧 配 齐 , 组成 不 合理 的 要 调整 。 请 各级 财政 部门 根据 农业 区划 工作 的 需要 , 适当 增加 农业 资源 调查 和 区划 工作 事业费 , 以 保证 农业 区划 工作 顺利 进行 。 各级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, 要 根据 任务 和 要求 , 结合 本地 实际 情况 , 制定 具体 工作 计划 , 并 及时 向 同级 人民政府 和 有关 部门 通报 情况 , 争取 政府 的 领导 和 部门 的 支持 。 各级 农业 区划 委员会 的 成员 单位 , 凡 有 农业 资源 调查 和 农业 区域 规划 任务 的 , 要 把 部门 区划 办事 机构 恢复 和 健全 起来 , 以 保持 工作 的 连续性 。 各级 农业 区划 办事 机构 , 要 自上而下 有 计划 地 加强 建设 , 根据 人力 和 财力 的 可能 , 逐步 把 密切 相关 的 几 项 工作 抓 起来 。 一 是 合理 开发 农业 资源 和 农业 生产力 布局 的 科学 决策 咨询 工作 ; 二 是 采用 航天 航空 遥感 技术 与 地面 样 点 、 区划 与 部门 相 结合 的 资源 动态 监测 工作 ; 三 是 区划 -- 规划 -- 实施 ( 实验 区 、 样板 ) 相 结合 的 工作 ; 四 是 跨学科 、 跨 部门 、 跨 省区 的 农业 资源 、 区域 开发 的 协作 研究 ; 五 是 农业 区划 干部 培训 工作 。 此外 , 要 继续 协同 有关 部门 办 好 全国 农业 资源 区划 展览 , 进行 国情 教育 , 增强 全民 资源 意识 , 宣传 农业 综合 开发 成果 。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 人事部 关于 加强 专业 技术 队伍 建设 促进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迅速 成长 意见 的 通知 人事部 《 关于 加强 专业 技术 队伍 建设 , 促进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迅速 成长 的 意见 》 已经 国务院 同意 , 现 转发 给 你们 , 请 贯彻 执行 。 关于 加强 专业 技术 队伍 建设 促进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迅速 成长 的 意见 党 的 十一届 三中全会 以来 , 我国 培养 了 大批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, 充实 到 科研 、 教学 、 生产 等 各条 战线 。 但是 , 由于 多方面 因素 的 影响 , 我国 专业 技术 队伍 仍然 存在 着 比较 严重 的 结构 分布 不 合理 的 状况 , 特别 是 在 一些 高等学校 及 较 高层次 的 研究 机构 中 , 学科 带头人 和 专业 技术 骨干 队伍 平均 年龄 偏 大 , 长 此 下去 将 会 对 我国 科技 、 教育 等 事业 的 发展 和 经济 建设 产生 不利 的 影响 。 因而 需要 进一步 重视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的 培养 , 积极 采取 切实可行 的 措施 , 促进 中青年 业务 骨干 和 学科 带头人 脱颖而出 。 为此 , 提出 以下 意见 : 一 、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和 单位 必须 加强 对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的 爱国主义 和 社会主义 教育 , 做好 深入 细致 的 思想 政治 工作 ; 应 引导 他们 走 与 工农 结合 、 与 实践 结合 的 道路 , 帮助 他们 树立 正确 的 世界观 和 人生观 , 增强 事业心 和 责任感 , 培养 他们 具有 严谨 、 求实 的 科学 作风 和 艰苦奋斗 、 无私奉献 的 精神 ; 应 根据 国家 有关 规定 提出 具体 措施 和 办法 , 鼓励 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到 工农业 生产 第一线 , 到 艰苦 行业 , 到 边远 和 贫困 地区 , 到 祖国 最 需要 的 地方 去 工作 , 在 提高 待遇 、 聘任 专业 技术 职务 、 选拔 任 用于 部 等 方面 , 同等 条件 下 应 优先 考虑 长期 在 第一线 工作 、 经过 较 多 实践 锻炼 并 作出 积极 贡献 的 专业 技术 人员 ; 应 加强 对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的 政治 思想 、 工作 态度 、 职业道德 和 工作 能力 、 工作 成果 的 综合 考核 , 从而 更 好 地 发现 人才 、 培养 人才 和 使用 人才 。 二 、 应 为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经受 锻炼 、 施展 才能 创造 更 多 的 条件 和 机会 , 培养 他们 具有 独立 开展 工作 的 能力 ; 放手 让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骨干 挑起 重担 , 使 他们 在 工作 实践 中 增长 才干 , 早日 成熟 ; 对 思想 作风 好 、 工作 积极 努力 的 优秀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, 有 计划 地 重点 培养 并 委以重任 。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应有 计划 地 开展 学科 、 技术 带头人 的 梯队 建设 工作 , 在 发挥 原有 带头人 作用 的 同时 , 及时 做好 后备 带头人 的 选拔 、 培养 工作 , 为 他们 的 迅速 成长 和 得到 社会 公认 创造 各种 必要条件 。 三 、 应 为 青年 专业 技术 骨干 独立 开展 科研 工作 提供 必要 的 经费 , 有 条件 的 地区 、 部门 和 单位 可 采取 设立 专项 青年 基金 等 措施 , 给 青年 专业 技术 骨干 以 必要 的 扶持 。 各种 科学技术 基金 , 在 设立 项目 、 课题 时 , 一般 应 吸收 不少 于 三分之一 的 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参加 。 四 、 应 结合 实际 情况 , 采取 有效 措施 , 有 计划 地 做好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的 业务 培训 、 进修 等 继续 教育 的 工作 , 积极 为 他们 参加 各种 形式 的 学术 、 技术 交流 与 合作 , 发表 学术 论文 、 科技 成果 等 , 提供 尽可能 多 的 机会 相 条件 。 在 选派 人员 出国 进行 科技 方面 的 考察 、 进修 、 交流 与 合作 时 , 应 优先 选派 政治 素质 好 、 业务 水平 高 、 工作 积极 努力 , 特别 是 在 教学 、 科研 、 卫生 及 生产 第一线 踏实 工作 , 作出 成绩 的 优秀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。 对 刚 走 上 工作 岗位 的 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, 应 加强 实践 方向 的 培训 , 明确 其 必需 达到 的 业务 能力 和 考核 要求 , 使 他们 早日 掌握 本 专业 所 必需 的 基本 技能 。 有 条件 的 单位 可 实行 导师 制 或 研修生 制度 , 使 他们 在 高级 专业 技术 人员 指导 下 进行 实践 锻炼 。 五 、 应 以 积极 负责 的 态度 , 努力 解决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工作 、 生活 中 的 实际 困难 , 为 他们 创造 必要 的 工作 和 生活 条件 。 对 有 突出 贡献 的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, 应 优先 给予 照顾 。 六 、 要 破除 专业 技术 职务 聘任 工作 中 的 论资排辈 观念 , 对 有 才华 、 有 突出 贡献 的 优秀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, 应当 根据 他们 的 实际 工作 水平 , 不 受 学历 、 资历 等 限制 , 按照 国家 规定 的 任职 条件 晋升 职务 。 对 具备 相应 职务 任职 资格 的 三十五 岁 以下 的 专业 技术 人员 晋升 为 副教授 、 副 研究员 、 副 主任医师 、 高级 工程师 、 高级 农艺师 , 四十 岁 以下 的 专业 技术 人员 晋升 为 教授 、 研究员 、 主任医师 , 经 省 、 部级 人事 ( 职 改 ) 部门 核准 , 其中 晋升 为 教授 、 研究员 、 主任医师 的 经 人事部 审批 , 均 可不 占用 基层 单位 的 专业 技术 职务 限额 指标 , 由 省 、 部级 人事 ( 职 改 ) 部门 在 国家 下达 给 本 地区 、 本 部门 的 总 指标 范围 内 给 有关 基层 单位 增 拨 专项 指标 解决 。 此 项 职务 晋升 的 增资 额 相应 专项 下达 使用 。 七 、 应 积极 推选 、 吸收 优秀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进入 各级 学术团体 、 学术 委员会 ; 在 各级 评审 、 评奖 机构 的 专家 委员会 , 以及 各级 咨询 委员会 中 , 优秀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应 占 一定 的 比例 。 八 、 对 有 突出 贡献 的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应 给予 表彰 相 奖励 , 积极 宣传 他们 为 社会主义 建设 和 改革 开放 作出 的 贡献 和 在 学术 、 技术 上 取得 的 成就 , 在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中 树立 积极 上进 的 榜样 。 九 、 为 促进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迅速 成长 , 应 充分 发挥 老年 专业 技术 人员 的 传帮带 作用 。 具有 高级 专业 技术 职务 的 人员 , 特别 是 者 专家 和 学科 、 技术 带头人 , 负有 培养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的 职责 。 应 把 培养 、 发现 人才 作为 高级 专业 技术 人员 考核 、 奖励 、 晋升 的 一 项 重要 内容 。 有 条件 的 地区 、 部门 和 单位 , 可 建立 人才 培养 奖励 制度 , 给予 培养 人才 取得 突出 成绩 的 人员 一定 的 精神 与 物质 鼓励 。 对 明确 有 培养 中青年 业务 骨干 任务 的 高级 专家 , 在 按照 国家 规定 批准 延缓 离退休 期间 , 可不 占用 本 单位 的 专业 技术 职务 限额 指标 。 应 积极 为 国内外 知名 的 老 专家 配备 得力 助手 , 使 他们 的 学识 和 专长 能 得到 更 好 的 发挥 和 传授 。 十 、 应 合理 使用 现有 编制 , 积极 吸收 大中专 毕业生 和 毕业 研究生 。 同时 积极 做好 吸引 优秀 人才 的 工作 。 各 单位 对 获得 国内外 博士 学位 的 研究生 和 期满 出 站 的 博士后 研究 人员 , 只要 专业对口 、 工作 需要 , 可不 受 地区 、 行业 的 限制 予以 接收 ; 需要 追加 编制 、 劳动 工资 计划 、 专业 技术 职务 指标 的 , 可 由 单位 提出 申请 , 报请 有关 部门 审批 。 各 单位 聘任 具备 专业 技术 职务 任职 资格 的 期满 出 站 的 博士后 研究 人员 , 可不 受 该 单位 专业 技术 职务 指标 的 限制 。 有 条件 的 单位 应 注意 从 外籍 华人 、 海外 华侨 和 港澳台 同胞 中 , 联系 和 吸引 思想 作风 好 、 有 真才实学 、 从事 国家 急需 专业 的 中青年 专家 回国 定居 工作 或 进行 短期 的 科技 合作 。 十一 、 各 有关 单位 应 加强 与 本 单位 在 国外 留学 、 进修 人员 的 联系 , 积极 创造 必要 的 工作 和 生活 条件 , 争取 他们 早日 学成 回国 服务 。 对 按期 回国 的 留学人员 , 在 科研 资助 经费 上 应 予以 照顾 。 未经 所在 单位 同意 , 擅自 逾期 不 归 的 公 派出 国 人员 回国 后 , 原 单位 如 安排 其 工作 有 困难 , 本 地区 、 本 部门 的 人事 、 科技 干部 管理 部门 可 协助 联系 安排 他们 的 工作 。 应 积极 做好 在 国外 已 取得 永久 居留权 的 我国 留学人员 定期 回国 服务 的 工作 , 支持 他们 通过 回国 讲学 、 合作 研究 , 以及 在 海外 、 国内 创办 实业 等 方式 , 为 祖国 的 社会主义 建设 事业 服务 。 十二 、 各 地区 、 各 部门 市 根据 中央 有关 精神 , 参照 以上 意见 , 结合 各自 的 实际 情况 , 制订 搞好 专业 技术 队伍 建设 , 培养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人才 的 发展 现 划 和 具体 措施 , 认真 加以 落实 。 各级 领导 要 充分 认识 到 , 为 贯彻 落实 党 的 十三 届 七 中 全会 的 精神 , 大力 加强 专业 技术 队伍 建设 的 重要性 , 增强 搞好 这项 工作 的 责任心 和 紧迫感 , 并 作为 一 项 重要 的 任期 目标 , 切实 加强 领导 , 努力 培养 和 造就 一 支 又红又专 的 中青年 专业 技术 队伍 , 逐步 建立 起 结构 合理 的 专业 技术 人才 梯队 , 以 保证 我国 社会主义 经济 建设 和 社会 发展 的 需要 。 关于 加强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工作 的 意见 近 几 年 ,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工作 出现 了 一些 新 情况 、 新 问题 。 最近 我们 对 十三 个 省 ( 区 、 市 ) 五十 多 个 县 进行 了 调查 研究 , 提出 加强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工作 的 意见 。 现 报告 如下 : 一 、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有 了 较 快 发展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, 是 民族 工作 的 重要 组成部分 , 是 党 的 民族 政策 的 具体 体现 , 对 满足 少数民族 群众 生产 生活 的 特殊 需要 , 加强 民族 团结 , 巩固 国防 , 促进 民族 地区 社会 经济 发展 具有 重要 的 政治 和 经济 意义 。 建国 以来 , 党中央 和 国务院 十分 重视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工作 , 根据 民族 地区 的 实际 情况 , 制定 了 一 系列 扶持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发展 的 优惠 政策 措施 。 一九八一年 , 国务院 批转 了 《 全国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工作 会议 纪要 》 , 明确 和 重申 了 改革 开放 时期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的 发展 方针 和 优惠 政策 , 得到 民族 地区 和 少数民族 群众 的 拥护 。 各级 地方 政府 和 各 有 关 部门 为 保证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政策 的 贯彻 执行 , 做出 了 积极 的 努力 。 在 改革 开放 的 形势 下 ,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也 有 了 较 快 发展 。 一九八九年 底 , 全国 民族 地区 的 民族 贸易 县 ( 旗 ) 有 四百一十二 个 , 其中 少数民族 自治县 ( 旗 ) 九十六 个 , 边境 县 ( 旗 ) 八十四 个 , 贫困县 ( 旗 ) 二百二十三 个 。 全国 民族 用品 定点 生产 企业 二千一百 家 , 产品 包括 民族 丝绸 、 民族 服装 、 民族 靴 鞋 、 民族 家具 及 生活 用品 、 民族 手工艺品 、 特需 小商品 、 民族 金银 饰品 、 边 销 茶 等 十几 个 大 类 。 民族 贸易 县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分布 在 全国 二十六 个 省 ( 区 、 市 ) 。 一九八九年 全国 民族 贸易 县 商品 销售 总额 三百二十一亿 元 , 比 一九八九年 增长 一点六七 倍 ; 商品 纯 购进 总额 二百九十六亿 元 , 比 - 九八○年 增长 两 倍 。 一九八九年 全国 民族 用品 产值 二十五亿 元 , 比 一九八○年 增长 二点三 倍 。 二 、 当前 存在 的 新 情况 、 新 问题 应 引起 高度 重视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虽然 取得 了 一定 成绩 , 但 近 几 年 , 由于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由 有关 部门 分别 管理 , 各自 的 发展 规划 和 目标 、 年度 产供销 计划 等 缺乏 总体 上 的 协调 配套 , 加上 缺少 必要 的 调控 手段 , 有关 扶持 政策 难以 落实 。 有关 方面 在 价格 、 物资 、 投资 、 财政 、 金融 、 税收 等 改革 措施 出台 时 , 未 充分 考虑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的 特殊性 , 一些 优惠 政策 被 变相 取消 或 难以 执行 。 ( 一 ) 民族 贸易 " 三 项 照顾 " 政策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优惠 政策 不够 落实 。 原 规定 民族 贸易 企业 的 利润 留 成为 50% , 比 一般 地区 商业 企业 高三 十 个 百分点 。 第二 步 利 改 税 后 , 留 利 照顾 改为 减 征 所得税 照顾 , 对 小型 民 贸 企业 照顾 不够 。 税收 负 扣 较 重 , 摊派 太 多 , 企业 难以 承受 。 原 规定 民族 贸易 企业 自有 资金 零售 企业 为 80% , 批发 企业 为 50% , 其 不足 部分 由 财政 拨 补 。 由于 地方 财政 困难 , 这项 优惠 政策 难以 兑现 。 加上 对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优惠 利率 贷款 核定 指标 较 低 , 影响 了 企业 的 生产 和 正常 购销 业务 。 ( 二 ) 专项 商品 供应 不足 , 专项 原材料 不 落实 , 投资 大幅度 减少 。 随着 民族 地区 经济 发展 和 人口 增加 , 原 专项 供应 边远 民族 地区 的 生活 必需品 、 特需 商品 和 紧缺 商品 没有 相应 增加 , 出现 较 大 缺口 。 民族 特需 用品 生产 所 需 原材料 , 除了 国家 每年 补助 的 部分 外 , 各 地方 基本 没有 按 国务院 要求 纳入 各级 物资 部门 的 分配 计划 , 优先 安排 , 保证 供应 。 原材料 价格 大幅度 上升 , 造成 原材料 和 产品 价格 倒挂 , 生产 无 利润 , 企业 转产 , 一些 民族 特需品 脱销 。 对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的 专项 投资 本来 就 少 , 近 几 年 又 减少 很多 。 民族 地区 商业 网点 建设 投资 占 当地 基本建设 投资 的 比重 , 五 、 六十 年代 为 4% , 七十 年代 为 2% , 现 已 降 至 0.3% 。 ( 三 )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近 几 年 出现 萎缩 。 一九八五年 以来 , 许多 地方 撤并 商业 网点 , 越是 边远 山区 、 牧区 、 贫困 地区 , 基层 网点 减少 得 越 多 。 贵州 、 四川 两 省 民族 贸易 网点 , 一九八八年 比 一九八七年 减少 二千零四十四 个 , 造成 一些 少数民族 群众 生产 生活 必需品 , 如 食盐 、 煤油 等 供应 困难 , 有些 农 副 土特产品 无 人 组织 收购 , 买 难 卖 难 的 矛盾 十分 突出 。 基层 民族 贸易 网点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设施 简陋 , 有 相当 部分 是 解放 初期 建造 的 简易 房屋 , 设备 陈旧 , 技术 落后 , 车间 、 营业室 、 仓库 、 运输 工具 等 , 亟待 改善 。 据 对 十二 个 省 ( 区 ) 调查 , 民族 贸易 网点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用房 , 有 许多 是 应 停止 使用 或 限期 维修 的 危房 。 企业 职工 的 工作 环境 和 生活 条件 艰苦 , 待遇 低 , 长期 得不到 改善 , 人才 大量 外流 。 三 、 从 实际 出发 确定 相应 的 扶持 政策 措施 为了 适应 民族 地区 社会 经济 发展 的 需要 , 进一步 解决 好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发展 中 存在 的 问题 , 根据 《 民族 区域 自治法 》 的 规定 和 国务院 领导 同志 的 指示 精神 ,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应 继续 贯彻 执行 扶持 政策 , 促进 少数民族 经济 发展 , 满足 少数民族 生产 生活 特殊 需要 , 保障 商品 供应 , 改善 人民 生活 , 增强 民族 团结 。 据此 , 我们 建议 : ( 一 ) 统一 认识 , 加强 领导 。 我国 是 统一 的 多 民族 国家 , 少数民族 人口 占 全国 总人口 的 8.04% , 而 民族自治 地方 的 面积 则 占 国土 总面积 的 64.5% 。 在 整个 社会主义 历史 时期 , 各 民族 在 生产 生活 、 文化 风俗 、 宗教 信仰 、 地理 环境 等 方面 的 特点 和 差异 仍 将 存在 。 这些 基本 国情 和 少数民族 自身 的 特点 和 差异 , 决定 了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工作 的 长期性 、 重要性 和 特殊性 。 这 一 工作 的 好坏 , 直接 关系 到 广大 少数民族 群众 的 生产 生活 和 民族 地区 的 稳定 。 因此 , 各 地区 各 部门 对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的 扶持 政策 措施 要 保持 稳定 , 如 要 改变 , 应 报 国务院 批准 。 为 加强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供应 工作 , 建议 由 国家 民委 牵头 , 商业部 、 轻工部 、 纺织 部 、 国家计委 、 财政部 、 物资部 、 人民 银行 、 农业 银行 、 工商 银行 、 税务局 、 物价局 、 医药 局 、 中医药 局 等 有关 部门 参加 , 建立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联席会议 制度 , 定期 检查 政策 落实 情况 , 制定 发展 规划 和 管理 措施 , 研究 、 协调 和 解决 工作 中 的 重要 问题 。 少数民族 聚居 的 主要 省 ( 区 ) 也 可 建立 相应 的 联席会议 制度 。 有关 主管 部门 应 完善 专 管 机构 , 搞好 生产 、 调拨 计划 衔接 , 加强 市场 调查 和 统计 信息 等 工作 。 ( 二 ) 对 少数民族 边远 山区 、 牧区 、 贫困 地区 的 民族 贸易 县 的 商业 、 供销 、 医药 企业 继续 给予 照顾 。 根据 目前 的 实际 情况 , 拟 在 现有 基础 上 , 对 民族 贸易 县 作 适当 调整 。 调整 民族 贸易 县 要 严格 控制 , 要 经 国家 民委 、 人民 银行 、 财政部 、 商业部 批准 。 " 八五 " 计划 期间 , 对 民族 贸易 县 的 县 和 县 以下 独立 核算 的 民族 贸易 企业 的 流动资金 贷款 , 继续 按 正常 流动资金 贷款 月利率 优惠 二 厘 四 执行 ; 利息 优惠 部分 70% 以上 应用 于 补充 企业 自有 资金 。 对 县 及 县 以下 民族 贸易 企业 给予 减免 营业税 、 所得税 的 照顾 , 具体 办法 由 省 ( 区 ) 税务局 提出 , 报 省 ( 区 ) 人民政府 批准 。 对 省 ( 区 ) 、 地 ( 州 、 盟 ) 民 贸 公司 、 现有 的 民族 用品 商店 , 各地 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, 适当 给予 照顾 。 民族 贸易 企业 要 把 适合 少数民族 需要 的 生产 生活资料 及时 地 供应 给 群众 , 积极 做好 民族 地区 农牧 土特产品 的 收购 、 加工 、 推销 工作 , 充分 发挥 主渠道 作用 。 对 少数民族 特需 用品 和 生活 必需品 , 一定 要 有 必备 商品 目录 , 定 品种 、 定 规格 、 定 数量 , 保证 供应 。 省 、 自治区 财政 要 继续 给予 必要 的 运费 补贴 。 对 少数民族 特需 商品 和 供应 偏 紧 的 部分 商品 , 根据 需要 和 可能 , 增加 供应 品种 和 数量 , 继续 由 国家 民委 、 商业部 和 有关 部门 单列 计划 , 专项 供应 。 具体 品种 包括 : 棉花 、 棉布 、 棉纱 、 民族 丝绸 、 铜 铝制品 、 搪瓷 制品 、 民族 瓷器 、 医药 、 化肥 、 农药 、 农膜 、 铅丝 、 元 钉 、 食糖 、 食盐 、 煤油 等 。 边 销 茶 是 少数民族 的 生活 必需品 , 为 避免 生产 和 供应 的 大起大落 , 应 本着 以 丰 补 欠 、 调剂 余缺 、 保障 供应 的 原则 , 由 中央 和 有关 省 ( 区 ) 根据 实际 需要 建立 商品 储备 , 资金 由 银行 贷款 解决 , 财政 给予 贴息 。 国家 储备 十五万 担 边 销 茶 , 由 商业部 掌握 , 以 应 急需 。 ( 三 ) 对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继续 给予 扶持 。 在 积极 发展 民族 地区 生产 的 同时 , 要 继续 发挥 沿海 产区 的 作用 。 民族 地区 暂时 不 具备 条件 生产 的 民族 用品 , 沿海 传统 产区 要 继续 组织 生产 , 保证 供应 。 国家 民委 、 轻工部 、 纺织 部 会同 有关 部门 , 本着 合理 布局 、 保证 重点 、 择优 发展 的 原则 , 审批 民族 用品 定点 生产 企业 ( 下 称 定点 企业 ) 。 定点 企业 转产 非 民族 用品 , 应 取消 其 定点 企业 资格 。 " 八五 " 计划 期间 , 对 定点 企业 的 流动资金 贷款 , 按 正常 流动资金 贷款 利率 月息 优惠 二 厘 四 执行 ; 对 定点 生产 企业 给予 减免 产品税 、 增值税 和 所得税 的 照顾 , 具体 办法 由 国家 税务局 商 国家 民委 等 部门 制定 。 沿海 省市 承担 民族 特需 丝绸 指令性 生产 计划 任务 的 企业 ( 公司 ) , 其 民族 用品 部分 单独 核算 , 如 有 困难 , 按 规定 报经 税务 机关 批准 后 , 给予 减 征 产品税 、 增值税 和 所得税 的 照顾 。 部分 民族 用品 生产 所 需 的 钢材 、 铜 、 锌 、 铅 、 锡 、 塑料 、 玻璃 、 厂 丝 、 人造丝 、 棉纱 、 金 、 银 等 原材料 , 已 纳入 中央 有关 部门 计划 安排 的 , 继续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专项 安排 供应 , 并 适当 增加 ; 没有 纳入 计划 的 , 有关 部门 要 给予 专项 安排 。 各级 地方 有关 部门 应 将 民族 用品 生产 所 需 原材料 纳入 计划 , 地 产地 销 的 原材料 应 给予 保证 。 计划 供应 不足 的 , 物资 等 部门 要 积极 协助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从 市场 采购 解决 , 并 建立 稳定 的 供需 关系 。 各级 有关 部门 在 供应 民族 用品 生产 用 原材料 时 , 在 价格 上 要 尽可能 给予 照顾 。 由 国家计委 安排 一千万 美元 , " 以 出 顶 进 " 二百 吨 厂 丝 , 由 纺织 部 用于 一类 民族 丝绸 生产 。 ( 四 ) 继续 加强 基层 民族 贸易 网点 建设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的 技术 改造 。 民族 贸易 网点 建设 和 生产 企业 技术 改造 , 其 投资 以 地方 为主 , 国家 适当 支持 。 争取 在 较 短 的 时间 内 , 使 基层 民 贸 网点 和 生产 企业 设施 简陋 以及 生产 经营 条件 落后 的 状况 有 较 大 改善 。 一九九二年 全 一九九四年 , 每年 由 农业 银行 总行 安排 四千万 元 贷款 , 中央 和 地方 财政 各 贴 一半 利息 , 其中 二千万 元 用于 扶持 基层 民族 贸易 网点 建设 , 二千万 元 用于 民族 用品 定点 生产 企业 技术 改造 。 所 需 固定资产 投资 规模 和 信贷 指标 , 内 国家计委 和 人民 银行 安排 。 这笔 资金 由 国家 民委 会 向 有关 部门 作出 规划 , 按 项目 和 信贷 原则 重点 安排 使用 , 由 农业 银行 审批 发放 。 鼓励 企业 引进 外资 和 先进 技术 设备 , 加强 企业 间 、 地区 间 的 经济 技术 协作 、 合作 。 各地 要 把 基层 民族 贸易 网点 建设 和 生产 企业 技术 改造 纳入 地方 年度 计划 。 各地 在 城镇 建设 投资 中 提取 7% 的 商业 网点 建设 资金 , 要 安排 一部分 用于 民 贸 基层 网点 建设 。 国家 安排 的 " 支援 不 发达 地区 发展 资金 " , 要 兼顾 扶持 比较 困难 的 基层 民族 贸易 企业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。 ( 五 ) 完善 企业 内部 管理 , 加强 人员 培训 。 民族 贸易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要 充分 发挥 和 利用 现有 的 资源 、 技术 和 资金 , 不断 提高 经营 管理 和 技术 水平 , 改变 目前 经营 管理 水平 低 、 经济效益 差 、 缺乏 竞争 能力 的 状况 。 要 眼睛 向 内 , 发扬 自力更生 、 勤俭 办 企业 的 精神 , 努力 挖掘 内部 潜力 。 积极 补充 自有 资金 , 壮大 经济 实力 和 经营 能力 。 要 发展 与 经济 发达 地区 的 经济 技术 联合 , 通过 多种 方式 引进 人才 、 技术 和 资金 , 把 企业 搞活 办 好 。 在 稳定 传统 民族 产品 生产 的 基础 上 , 积极 开发 具有 民族 特色 的 新 产品 、 新品种 , 提高 产品 质量 和 经济效益 。 对 民族 用品 中 的 小商品 , 要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, 进一步 放开 价格 。 一些 重要 民族 用品 的 价格 , 要 按照 价格 管理 权限 , 报经 物价 部门 批准 后 , 适当 进行 调整 。 要 采取 多种 办法 , 加强 对 少数民族 贸易 、 技术 、 管理 人才 的 培养 , 提高 其 政治 、 业务 素质 。 民族 贸易 企业 和 民族 用品 生产 企业 按 职工 工资 总额 提取 的 职工 教育 资金 , 必须 保证 用于 职工 培训 。 一九九一年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规定 ( 1991年 1月 15日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发布 )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 加强 成人 高等 学历 教育 的 宏观 管理 , 提高 新生 入学 质量 , 使 成人 高等 学历 教育 更 好 地 为 社会主义 建设 服务 , 特 制定 本 规定 。 第二 条 本 规定 所 指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包括 : 经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审定 核准 的 广播 电视大学 、 职工 高等学校 、 农民 高等 学校 、 管理 干部 学院 、 教育 ( 教师 进修 ) 学院 、 独立 设置 的 函授 学院 和 普通 高等学校 举办 的 教师 班 、 干部 专修 科 、 函授部 、 夜大学 。 第三 条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实行 全国 统一 招生 。 由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颁布 复习 考试 大纲 , 统一 组织 命题 , 确定 考试 时间 , 制定 试卷 评分 标准 , 审定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录取 新生 的 最低 控制 分数线 。 培养 大学 专科 和 本科 毕业生 的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, 都 应 参加 全国 统一 招生 。 第四 条 由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部门 组织 考试 和 评 卷 工作 , 并 组织 各 招生 学校 进行 录取 。 第五 条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和 有关 部委 应 切实 加强 对 招生 工作 的 领导 , 进一步 充实 和 加强 各级 成人 招生 机构 。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部门 所 需 人员 和 必要 的 办公 条件 , 按 有关 规定 切实 予以 落实 。 第六 条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主管 全国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工作 , 其 职责 是 : ( 一 ) 制订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方针 政策 和 工作 规章 ; ( 二 ) 编制 全国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计划 ; 协调 并 审核 、 下发 国务院 有关 部委 所属 院校 和 国家教委 直属 高等院校 成人 高等教育 招生 生源 计划 ; ( 三 ) 组织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全国 统一 招生 考试 ; ( 四 ) 指导 、 检查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实行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全国 统一 招生 工作 ; ( 五 ) 组织 开展 招生 、 考试 的 科学 研究 , 指导 招生 考试 的 改革 试验 , 培训 有关 人员 , 并 进行 宣传 工作 , ( 六 ) 组织 或 督促 有关 部门 调查 处理 招生 、 考试 工作 中 发生 的 重大 案件 , 保护 考生 相 招生 工作 人员 的 正当 权益 。 第七 条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部门 的 职责 是 : ( 一 ) 执行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有关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方针 政策 和 工作 规章 , 并 结合 本 地区 实际 情况 制订 具体 实施 办法 ; ( 二 ) 组织 本 地区 考生 报名 工作 并 负责 审查 考生 的 报名 资格 , 考核 考生 政治 思想 品德 , 组织 考试 、 录取 、 身体 健康 状况 检查 等 工作 ; ( 三 ) 开展 招生 、 考试 的 科学 研究 工作 和 宣传 工作 ; ( 四 ) 组织 实施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改革 试点 工作 ; ( 五 ) 保护 考生 和 招生 工作 人员 的 正当 权益 , 查处 违纪 舞弊 事件 ; ( 六 ) 组织 或 督促 招生 学校 对 录取 的 新生 进行 复查 。 第八 条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有关 招生 工作 的 职责 是 : ( 一 ) 执行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有关 招生 方针 政策 和 工作 规章 及 学校 所在地 (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)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部门 的 补充 规定 ; ( 二 ) 经 考生 所在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部门 审批 录取 新生 , 发 录取 通知书 ; ( 三 ) 对 录取 的 新生 进行 复查 ; ( 四 ) 应 由 招生 学校 做 的 其他 工作 。 第九 条 符合 第二 条 规定 的 学校 都 应 根据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关于 编 报 年度 成人 高等教育 事业 计划 的 精神 和 要求 , 按 隶属 关系 将 招生 计划 和 生源 计划 报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、 计划单列市 教委 、 高教 ( 教育 ) 厅 ( 局 ) 计划 部门 或 国务院 有关 部委 教育 司 ( 局 ) , 经 审核 汇总 上报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正式 纳入 国家 成人 高等教育 事业 计划 后方 可 招生 。 电视 师范 教育 高 师 招生 , 纳入 地方 广播 电视大学 招生 计划 。 凡 未 列入 年度 国家 成人 高等教育 事业 计划 的 学校 , 不能 招收 学历 教育 学生 。 第十 条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的 招生 对象 规定 如下 : 职工 高等学校 、 管理 干部 学院 、 教育 ( 教师 进修 ) 学院 、 普通 高等学校 举办 的 教师 班 、 干部 专修 科 招收 在职 人员 ( 含 集体 企业 、 事业 单位 职工 , 合同制 职工 。 下同 ) 。 不 得以 任何 名义 招收 社会 青年 。 广播 电视大学 、 普通 高等学校 举办 的 函授部 、 夜大学 主要 招收 在职 人员 , 招收 社会 青年 要 从严 控制 , 其 比例 和 条件 由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教委 、 高教 ( 教育 ) 厅 ( 局 ) 会同 计划 部门 、 劳动 人事部门 研究 确定 , 毕业 后 国家 不 包 分配 工作 。 普通 高等学校 举办 的 干部 专修 科 招收 具有 五 年 以上 工龄 的 在职 干部 , 管理 干部 学院 招收 具有 五 年 以上 工龄 的 在职 干部 和 乡镇企业 中 具有 三 年 以上 工龄 的 干部 。 普通 高等学校 、 教育 ( 教师 进修 ) 学院 举办 的 高中 起点 教师 本 、 专科 班 除 教育 管理 类 专业 可 招收 中小学 校长 和 其他 少量 的 教育 行政 干部 外 , 限 招 各类 中等 学校 教师 。 小学 教师 是否 允许 报考 , 由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、 计划单列市 和 部委 确定 , 但 须 严格 控制 数量 。 报考 这 类 学校 举办 的 脱产 教师 本 、 专科 班 的 在职 教师 须 具有 三 年 以上 教龄 、 教育 行政 干部 须 具有 五 年 以上 工龄 。 在职 中学 教师 和 允许 报考 的 在职 小学 教师 , 一般 应 根据 教学 需要 , 报考 对口 专业 , 并 需 持有 教师 《 教材 教法 考试 合格 证书 》 。 第十一 条 报考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的 考生 , 必须 拥护 四 项 基本 原则 , 拥护 改革 开放 , 品德 良好 , 遵纪守法 ; 具有 高 中华 业 文化 程度 或 同等学力 ; 身体 健康 。 第十二 条 报考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的 在职 人员 , 一般 应 根据 生产 和 工作 的 需要 , 报考 对口 专业 , 参加 职工 、 农民 高等学校 脱产 、 半 脱产 学习 的 , 须 具有 两 年 以上 工龄 , 年龄 应 在 四十 周岁 以下 。 参加 业余 学习 的 , 工龄 、 年龄 可以 不 限 。 第十三 条 符合 报考 条件 , 生活 能 自理 , 能 坚持 学习 和 工作 的 残疾人 也 可 报考 。 各类 中等 专业 学校 的 毕业生 , 须 工作 两 年 后 , 方可 报考 有关 成人 高等学校 的 脱产 、 半 脱产 班 。 报考 各类 成人 高校 的 在职 人员 , 须 经 本 单位 同意 并 签署 审查 意见 。 社会 青年 报考 有关 成人 高校 , 须 经 乡政府 或 街道 办事处 签署 审查 意见 。 第十四 条 凡 毕业 后 能 取得 国家 承认 学历 的 各类 高 、 中等 学校 在校生 ( 含 应届 毕业生 ) , 不得 报考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。 第四 章 考试 第十五 条 考试 命题 的 范围 不 超出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制订 的 《 全国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复习 考试 大纲 》 。 第十六 条理 工农 医 类 ( 含 体育 、 非 教师 班 地理 专业 ) 考 政治 、 语文 、 数学 ( 理 工 类 ) 、 物理 、 化学 五 科 。 文史 类 ( 合 财经 、 政法 、 外语 、 艺术 、 教师 班 地理 专业 ) 考 政治 、 语文 、 数学 ( 文史 类 ) 、 历史 、 地理 五 科 ( 艺术类 专业 , 数学 考试 成绩 不 计入 总分 , 供 录取 时 参考 ) 。 本科 各 专业 ( 不 含 师范 类 教师 班 ) 和 外语 、 外贸 、 外 经 专业 的 本 、 专科 均 须 加试 外语 。 分 英 、 俄 、 日 三 个 语种 , 由 考生 任选 一 种 。 由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统一 命题 。 考试 成绩 不 计入 总分 , 但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必须 规定 录取 标准 。 以上 各科 满分 均 为 100分 。 某些 专业 所 需 其它 的 加试 科目 由 学校 或 其 主管 部门 决定 并 组织 命题 考试 。 加试 科目 的 成绩 不 计入 总分 , 供 录取 时 参考 。 第十七 条 民族 自治区 用 本 民族 语文 授课 的 成人 高等学校 或 系 ( 科 ) 招生 , 由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用 本 民族 语文 自行 命题 、 组织 考试 。 少数民族 聚居 地区 的 少数民族 考生 , 报考 用 汉语 授课 的 成人 高等学校 , 汉语 文 试题 由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另行 命题 , 不 翻译 成 少数民族 文字 , 并 用 汉文 答卷 , 其它 各科 ( 包括 外语 试题 部分 ) 可 翻译 成 少数民族 文字 , 用 本 民族 文字 答卷 。 汉语 文 成绩 必须 达到 及格 水平 , 方 能 录取 。 有关 省 、 自治区 若 需 加试 少数民族 语文 , 可 自行 决定 并 负责 命题 , 汉语 文 成绩 也 必须 达到 及格 水平 , 方 能 录取 。 第十八 条 由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部门 统一 组织 评 卷 。 考试 成绩 通知 本人 , 不 公布 , 不 查卷 。 第十九 条 全国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招生 统一 考试 定于 5月 11 、 12日 举行 。 具体 考试 时间表 由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另行 颁发 。 第二十 条 录取 工作 必须 认真 贯彻 按 需 培养 , 专业对口 , 学以致用 , 德 、 智 、 体 全面 衡量 ,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择优 录取 的 原则 。 录取 新生 时 , 既 要 重视 考生 的 总成绩 , 又 要 注意 与其 报考 专业 相关 科目 的 成绩 。 各类 成人 高等学校 一律 不得 录取 试读生 和 旁听生 、 单科 生 。 第二十一 条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在 切实 保证 新生 入学 质量 前提 下 , 结合 本地 实际 情况 拟定 本 地区 录取 新生 的 最低 控制 分数线 并 报 国家 教育 委员会 审定 。 第二十二 路 学校 确定 的 录取 线 不得 低于 考生 所在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的 最低 控制 分数线 。 普通 高等学校 举办 的 干部 专修 科 的 录取 分数线 要 高于 本 地区 的 最低 控制 分数线 三 个 分数 段 ( 30分 ) 。 体育 、 艺术 各 专业 , 本科 最低 控制 分数 不 低于 当地 本科 最低 控制 分数线 的 百分之七十 ; 专科 不 低于 百分之六十 ; 史论 、 编导 专业 不 低于 百分之九十 。 第二十三 条 录取 新生 名单 由 招生 学校 提出 , 一般 由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成人 高等学校 ( 高等学校 ) 招生 委员会 办公室 审批 。 招生 学校 按 审批 后 的 录取 名单 发 录取 通知书 。 录取 中 的 遗留 问题 , 由 审批 录取 名单 的 招生 机构 负责 处理 。 企业 集团 财务 公司 财务 管理 试行 办法 第一 条 为了 加强 企业 集团 财务 公司 的 财务 管理 , 根据 国家 有关 规定 , 制定 本 试行 办法 。 第二 条 本 试行 办法 适用 于 国内 企业 集团 财务 公司 ( 以下 简称 财务 公司 ) 。 第三 条 财务 公司 是 办理 企业 集团 内部 各 成员 单位 金融 业务 的 非银行 金融 机构 。 财务 公司 依照 国家 法律 , 实行 自主经营 、 独立 核算 、 自负盈亏 , 并 照 章 纳税 。 财务 公司 应 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取得 法人 资格 。 第四 条 公司 财务 管理 的 基本 任务 是 : 认真 执行 国家 的 财经 政策 和 法纪 , 加强 核算 , 改善 经营 管理 , 不断 提高 资金 使用 效益 , 并 保证 财产 、 资金 的 安全 和 增值 。 第五 条 财务 公司 财务 管理 的 范围 是 : ( 一 ) 资本金 管理 及其 他 信贷资金 管理 ; ( 二 ) 资产 的 监督 和 管理 ; ( 三 ) 财务 收入 管理 ; ( 四 ) 成本 、 费用 及 营业 外 支出 管理 ; ( 五 ) 损 益 和 损 益 的 分配 ; ( 六 ) 资金 和 财产 的 余缺 管理 ; ( 七 ) 其他 财务 管理 。 第六 条 财务 公司 应 加强 财务 管理 , 支持 财会 人员 工作 , 认真 执行 国家 政策 、 法规 、 遵守 财经 纪律 。 第七 条 财务 公司 隶属 于 集团公司 , 行政 上 受 集团公司 的 直接 领导 。 财务 公司 应 在 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 的 业务 范围 内 从事 经营 活动 , 在 业务 上 受 中国人民银行 的 领导 、 管理 、 协调 、 监督 和 稽核 。 财务 公司 的 财务 管理 工作 纳入 企业 集团 财务 管理 范畴 , 由 集团公司 统一 对口 同级 财政 部门 。 第八 条 财务 公司 应 根据 年度 信贷 计划 和 上年 财务 计划 的 完成 情况 , 考虑 影响 本年 财务 收支 的 新 情况 , 编制 财务 计划 , 报经 上级 有关 部门 批准 后 执行 。 财务 计划 由 财务 收入 、 财务 支出 、 损 益 及其 分配 三 个 部分 组成 。 第九 条 财务 公司 的 财务 收入 包括 营业 收入 、 金融 机构 往来 收入 、 投资 收益 、 营业 外 收入 及其 他 收入 。 各项 财务 收入 必须 按 规定 正确 计算 , 合理 收取 , 认真 复核 , 全部 入 帐 , 保证 损 益 的 真实性 。 不得 任意 提高 或 降低 利率 、 手续费 等 收费 标准 , 也 不得 将 财务 收入 截留 、 挪用 或 作 其他 帐 务 处理 。 第十 条 财务 公司 的 成本 管理 是 财务 管理 的 重要 内容 。 对 成本 的 管理 , 财务 公司 应 比照 财政部 《 关于 印发 ( 国营 金融 、 保险 企业 成本 管理 办法 ) 的 通知 》 规定 执行 , 重视 成本 核算 , 加强 成本 管理 , 努力 降低 成本 。 第十一 条 财务 公司 应 建立 呆帐 准备金 , 具体 管理 办法 比照 财政部 《 关于 国家 专业 银行 建立 贷款 呆帐 准备金 的 暂行 规定 》 执行 。 第十二 条 财务 公司 应 加强 营业 外 支出 管理 。 营业 外 支出 包括 : 离退休 退职 金 、 丧葬 抚恤金 、 长 休 人员 支出 、 职工 待业 保险金 、 灾害 事故 损失 支出 、 提 存 呆帐 准备金 、 其他 营业 外 支出 等 。 第十三 条 财务 公司 的 营业 收入 、 金融 机构 往来 收入 、 投资 收益 、 营业 外 收入 及其 他 收入 减去 营业税 、 城建 税 、 教育 费 附加 、 营业 支出 、 金融 机构 往来 支出 、 经营 管理费 、 营业 外 支出 后 的 净 额 为 财务 公司 损 益 。 第十四 条 财务 公司 实现 的 利润 按 " 先 税 后 分 " 原则 进行 分配 。 具体 的 利润 分配 体制 由 企业 集团公司 商 同级 财政 部门 核定 。 第十五 条 财务 公司 应 按 缴纳 所得税 后 利润 的 20% 提取 公积金 。 财务 公司 在 提取 公积金 后 , 经 投资者 协商 , 并 报 同级 财政 部门 批准 后 , 可 提取 一定 的 公益金 。 公益金 按 集团公司 内 企业 的 人均 奖金 、 福利 水平 掌握 。 第十六 条 由 集团公司 拨款 、 投资 形成 的 财务 公司 的 资本 全 , 其 分得 红利 应 由 集团公司 商 同级 财政 部门 后 处理 。 第十七 条 财务 公司 对 投资者 的 资本金 只能 分配 红利 , 不得 提取 利息 。 第十八 条 凡 因 经营不善 造成 的 财务 公司 亏损 , 同级 财政 部门 不予 弥补 , 由 财务 公司 用 以前 年度 提 存 的 公积金 弥补 , 不足 部分 由 以后 年度 利润 弥补 , 但 最 多 不得 超过 三 年 。 仍 有 不足 的 , 由 以后 年度 提取 公积金 弥补 。 第十九 条 财务 公司 公益金 的 使用 原则 是 : 先 提 后 用 , 以 丰 补 欠 , 不准 超支 。 奖金 的 发放 , 应 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执行 。 第二十 条 财务 公司 的 固定资产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必须 建立 帐 册 , 做到 有 帐 有 卡 , 帐 实 相符 , 保证 财产 的 完整 。 对 固定资产 的 管理 , 财务 公司 应 比照 财政部 《 关于 印发 ( 国营 商贸 金融 企业 固定资产 折旧 办法 ) 的 通知 》 和 《 关于 贯彻 ( 国营 商贸 金融 企业 固定资产 折旧 办法 ) 有关 问题 的 补充 通知 》 等 规定 执行 。 第二十一 条 财务 公司 的 资金 和 财产 如 发生 余缺 , 必须 查明 情况 , 分清 性质 , 按 有关 规定 处理 。 第二十二 条 财务 公司 的 记 帐 原则 比照 银行 现行 财务 会计 管理 办法 执行 。 第二十三 条 财务 公司 必须 按照 经济核算 的 原则 , 充分 运用 各项 业务 活动 数据 , 分析 和 评估 一定 时期 的 财务 状况 , 并 预测 财务 前景 , 从而 总结 经验 , 找 出 差距 , 提出 措施 , 改善 财务 管理 , 提高 经济效益 。 第二十四 条 财务 公司 必须 按 规定 要求 , 如实 填 制 财务 报表 , 并 按 规定 及时 向 有关 部门 报送 月报 、 季报 和 年报 。 第二十五 条 财务 公司 应 严格 执行 财经 纪律 , 加强 财务 监督 , 对 违反 财经 纪律 和 财务 制度 的 行为 , 必须 严肃 处理 , 情节 严重 的 要 给予 直接 责任者 行政处分 , 并 追究 领导 责任 。 触犯 法律 的 要 依法 追究 法律 责任 。 第二十六 条 财务 公司 除 应 接受 主管 部门 对 其 日常 财务 活动 的 监督 管理 外 , 还 必须 接受 财政 、 银行 、 税务 、 审计 等 部门 的 监督 检查 。 第二十七 条 本 试行 办法 由 财政部 解释 。 第二十八 条 本 试行 办法 从 一九九一年 一月 一日 起 试行 。 财政 部门 贯彻 实施 《 行政 复议 条例 》 的 若干 规定 第一 条 为了 维护 和 监督 财政 机关 依法 行使 职权 , 防止 和 纠正 违法 或者 不当 的 具体 行政 行为 , 保护 公民 、 法人 和 其他 组织 的 合法 权益 , 根据 1990年 国务院 第70 号令 发布 的 《 行政 复议 条例 》 和 有关 财政 法规 , 制定 本 规定 。 第二 条 财政 行政 复议 ( 以下 简称 财政 复议 ) 是 财政 机关 的 一 项 重要 职权 。 县级 以上 ( 含 县级 ) 财政 机关 应 按照 《 行政 复议 条例 》 和 本 规定 认真 做好 财政 复议 上 作 。 第三 条 公民 、 法人 和 其他 组织 对 财政 机关 下列 具体 行政 行为 不服 可以 向 财政 复议 机关 申请 复议 : ( 一 ) 对 加收 滞纳金 、 罚款 、 没收 财物 等 行政 处罚 不服 的 ; ( 二 ) 对 财产 的 扣押 、 冻结 、 变卖 和 扣 款 等 行政 强制 措施 不服 的 ; ( 三 ) 认为 财政 机关 侵犯 法律 、 法规 规定 的 财产 、 资金 经营 自主权 的 ; ( 四 ) 认为 符合 法定 条件 申请 财政 机关 批准 购买 专项 控制 商品 或者 颁发 其他 证照 , 财政 机关 拒绝 批准 、 颁发 或者 不予 答复 的 ; ( 五 ) 认为 财政 机关 违法 要求 履行 缴纳 税款 、 利润 或者 其他 财政 收入 等 义务 的 ; ( 六 ) 认为 财政 机关 侵犯 其他 人身 权 、 财产权 的 ; ( 七 ) 财政 法律 、 法规 规定 可以 提起 行政诉讼 或者 可以 申请 复议 的 其他 具体 行政 行为 。 第四 条 公民 、 法人 和 其他 组织 就 下列 事项 提请 复议 的 , 财政 复议 机关 不予 受理 : ( 一 ) 财政 法规 、 规章 或者 其他 具有 普遍 约束力 的 财政 决定 、 命令 ; ( 二 ) 预算 收支 指标 的 分配 和 决算 指标 的 确定 ; ( 三 ) 财政 机关 对 本 机关 工作 人员 的 奖惩 、 任免 决定 ; ( 四 ) 财政 法律 、 法规 明确 规定 不得 申请 复议 的 其他 行为 。 第五 条 财政 复议 案件 由 作出 具体 行政 行为 的 财政 机关 的 上 一级 财政 机关 管辖 。 第六 条 对 各级 财政 机关 代管 的 控制 社会 集团 购买力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和 税收 、 财务 、 物价 大 检查 办公室 作出 的 具体 行政 行为 不服 申请 的 复议 , 由 代管 的 财政 机关 管辖 。 其中 属于 税收 、 物价 、 外汇 方面 的 案件 , 移送 同级 税务 、 物价 、 外汇 管理 机关 管辖 。 对 各级 财政 机关 委托 代行 部分 财政 职能 的 建设 银行 作出 的 具体 行政 行为 不服 申请 的 复议 , 由 委托 机关 的 上 一级 财政 机关 管辖 。 对 财政部 派 设 的 中央 企业 财政 驻 厂员 处 作出 的 具体 行政 行为 不服 申请 的 复议 , 由 财政部 管辖 。 第七 条 县级 以上 ( 含 县级 ) 财政 机关 设立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, 行使 复议 和 应诉 职能 。 地区 财政局 ( 处 ) 是否 设立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由 省 、 自治区 财政厅 决定 。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主任 由 财政 机关 行政 首长 或者 行政 首长 授权 的 人员 担任 。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行使 下列 职权 ; ( 一 ) 审查 决定 是否 受理 复议 申请 ; ( 二 ) 审理 财政 复议 案件 ; ( 三 ) 受 行政 首长 委托 组织 应诉 ; ( 四 ) 指导 下级 财政 复议 机关 的 财政 复议 和 应诉 工作 ; ( 五 ) 代表 财政 复议 机关 纠正 下级 财政 复议 机关 错误 或者 不当 的 复议 决定 。 第八 条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指定 办事 机构 , 负责 日常 工作 。 办事 机构 履行 下列 职责 : ( 一 ) 协助 审查 复议 申请 , 向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提出 是否 受理 的 意见 ; ( 二 ) 办理 复议 案件 的 调查 取证 工作 ; ( 三 ) 向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提交 调查 报告 和 证据 材料 : ( 四 ) 向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提出 初步 处理 意见 ; ( 五 ) 制作 复议 决定书 ; ( 六 ) 将 复议 决定书 送达 当事人 , ( 七 ) 具体 办理 出庭 应诉 事宜 ; ( 八 ) 行政 复议 委员会 委派 的 其他 工作 。 化学工业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管理 办法 ( 1991年 2月 27日 化学工业部 令 第2 号 发布 ) 第一 条 为 促进 化学工业 技术 进步 , 改进 化工 产品 质量 , 提高 经济效益 , 加强 对 化学工业 产品 标准化 的 管理 , 根据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 法 》 和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 法 实施 条例 》 等 有关 规定 , 制定 本 办法 。 第二 条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系 指 全国 化工 部门 和 化工 行业 归口 管理 的 化工 产品 的 标准化 工作 。 第三 条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的 主要 任务 是 在 全国 化工 行业 范围 内 组织 制定 修订 化工 产品 标准 , 组织 实施 和 对 实施 进行 监督 。 第四 条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是 我国 化工 行业 现代化 的 一 项 综合性 技术 基础 工作 , 各级 有关 行政 主管 部门 应 加强 领导 和 管理 , 并 将 其 纳入 本 部门 工作 计划 。 第二 章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管理 第五 条 化学工业部 统一 领导 和 管理 全国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。 履行 下列 职责 : ( 一 ) 贯彻 国家 有关 标准化 工作 的 法律 、 法规 、 方针 、 政策 , 并 组织 制定 化工 部门 、 化工 行业 实施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的 规章制度 、 实施 细则 和 有关 规定 , ( 二 ) 组织 制定 全国 化工 行业 标准化 工作 的 规划 、 计划 , 并 检查 计划 执行 情况 ; 统一 管理 化工 行业 标准化 工作 补助 经费 ; ( 三 ) 组织 承担 国家 下达 的 化工 国家标准 草拟 任务 , 组织 制定 化工 行业 标准 , 负责 化工 国家标准 的 申报 、 化工 行业 标准 的 审批 、 编号 和 发布 , 受理 化工 地方 标准 和 化工部 所属 企业 的 企业 产品 标准 的 备案 ; ( 四 ) 组织 实施 化工 标准 , 并 对 标准 实施 进行 监督 检查 ; ( 五 ) 负责 国家 和 本部 下达 的 化工 行业 重要 新 产品 鉴定 的 标准化 审查 ; ( 六 ) 负责 国家 和 本部 下达 的 化工 行业 引进 技术 的 标准化 审查 ; ( 七 ) 组织 制定 化工 产品 的 国家 和 部级 优质 品 技术 条件 ; ( 八 ) 负责 指导 各级 化工 主管 部门 和 组织 机构 的 化工 标准化 工作 , 协调 全国 化工 行业 标准化 工作 并 负责 处理 有关 问题 ; ( 九 ) 负责 化工 产品 标准 科技 成果 的 审查 评选 , 以及 对 标准化 工作 的 表彰 、 奖励 或 处罚 ; ( 十 ) 负责 全国 化工 行业 的 国际 标准化 工作 , 组织 有关 国际 和 国内 化工 标准化 工作 交流 、 宣传 工作 ; ( 十一 ) 统一 管理 国务院 授权 分工 管理 的 全国 化工 行业 的 产品 质量 认证 中 的 标准化 工作 ; ( 十二 ) 统一 负责 全国 化工 行业 标 液化 工作 对 国务院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的 业务 联系 ; ( 十三 ) 组织 化工 行业 标准 出版 发行 和 标准 情报 工作 。 第六 条 根据 工作 需要 , 各 有关 部门 可 设置 相应 的 标准化 机构 , 加强 对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的 组织 领导 和 管理 。 化学工业部 责成 科技司 负责 全国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。 化工 行业 设置 有关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会 和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归口 单位 。 化学工业部 受 国务院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委托 负责 领导 和 管理 全国 有关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会 ;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归口 单位 业务 上 受 化学工业部 科技司 领导 。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和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有关 化工 厅 ( 局 ) 应 设置 专门 机构 或 人员 负责 本行政区域 内 的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。 化工 企业 可 设置 相应 的 标准化 科 ( 室 ) 、 组 , 在 企业法人 代表 或 其 授权 的 厂级 负责人 领导 下 , 负责 企业 的 标准化 工作 。 第七 条 全国 各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会 由 化学工业部 推荐 、 经 国务院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聘请 的 各 方面 专家 组成 , 负责 专业 领域 内 跨 行业 的 全国性 标准化 技术 工作 , 具体 履行 职责 按 《 全国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会 章程 》 执行 。 第八 条 化学工业部 各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归口 单位 , 负责 本 专业 范围 内 标准化 工作 , 必要 时 可 代表 化学工业部 协调 和 处理 本 专业 范围 内 的 标准化 问题 , 其 具体 职责 见 《 化学工业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归口 工作 细则 》 。 第九 条 各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化工 厅 ( 局 ) 分工 管理 本行政区域 内 本 部门 、 本行业 的 化工 产品 标准化 工作 , 履行 下列 职责 : ( 一 ) 贯彻 有关 标准化 工作 的 法律 、 法规 、 方针 、 政策 , 并 拟定 具体 实施 细则 ; ( 二 ) 组织 制定 本行政区域 内 本 部门 、 本行业 的 标准化 工作 规划 、 计划 , 并 检查 计划 执行 情况 ; ( 三 ) 承担 有关 国家标准 和 行业 标准 以及 地方 标准 的 草拟 任务 , 并 受理 企业 产品 标准 的 备案 ; ( 四 ) 组织 本行政区域 实施 化工 产品 标准 , 并 对 标准 实施 情况 进行 监督 检查 ; ( 五 ) 负责 本行政区域 的 化工 产品 标准 科技 成果 推荐 、 评选 和 标准化 工作 表彰 、 奖励 及 处罚 ; ( 六 ) 组织 对 重要 新 产品 和 技术 引进 项目 的 标准化 审查 ; ( 七 ) 组织 制定 省 优质 品 技术 条件 , ( 八 ) 组织 标准化 的 宣传 , 培训 和 咨询 服务 工作 , ( 九 ) 负责 指导 本行政区域 内 化工 标准化 工作 与 标准化 机构 建设 , 并 协调 和 处理 有关 标准化 问题 。 县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化工 局 , 按 本行政区域 上级 领导 部门 有关 职责 分工 开展 标准化 工作 。 第十 条 全国 化工 企业 应 依 隶属 关系 按 上级 化工 主管 部门 和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的 有关 规定 开展 标准化 工作 。 第三 章 化工 产品 标准 的 制定 第十一 条 化工 产品 标准 分为 国家标准 、 行业 标准 、 地方 标准 和 企业 标准 。 第十二 条 制定 化工 产品 标准 的 原则 ; ( 一 ) 有利于 保 田 安全 和 人民 的 身体 健康 , 保护 国家 和 消费者 的 利益 , 保护 环境 ; ( 二 ) 有利于 合理 利用 国家 资源 , 推广 科学技术 成果 , 提高 经济效益 , 符合 使用 要求 , 做到 技术 先进 、 经济 合理 、 安全 可靠 ; ( 三 ) 有利于 促进 对外 经济 技术 合作 和 对外贸易 ; ( 四 ) 有利于 生产 、 管理 、 经营 、 开发 新 产品 中 统一 技术 要求 及 管理 要求 ; ( 五 ) 行业 标准 不得 与 有关 国家标准 相 抵触 , 有关 行业 标准 之间 , 应 保持 协调 、 统一 , 不得 重复 ; ( 六 ) 鼓励 积极 果 用 国际 标准 、 国外 先进 标准 , 积极 参与 制定 国际 标准 ; ( 七 ) 应 与 有关 法规 和 标准 协调 配套 一致 , ( 八 ) 发挥 行业 协会 、 科学技术 研究 机构 和 学术团体 的 作用 ; ( 九 ) 贯彻 军民 结合 、 军民 通用 的 方针 ( 十 ) 法律 、 法规 对 标准 的 制定 另 有 规定 的 , 依照 法律 、 法规 规定 执行 。 第十三 条 对 需要 在 全国 或 化工 行业 范围 内 统一 的 下列 技术 要求 , 应 制定 国家标准 或 行业 标准 : ( 一 ) 化工 产品 命名 分类 、 技术 术语 、 符号 、 代号 、 通用 要求 ; ( 二 ) 保障 人体 健康 和 人身 、 财产 安全 的 技术 要求 ; ( 三 ) 化工 产品 ( 含 标准 样品 ) 的 品种 、 规格 、 质量 、 等级 要求 ; ( 四 ) 化工 通用 的 试验 、 检验 、 计算 方法 要求 ; ( 五 ) 化工 通用 的 管理 技术 要求 ; ( 六 ) 化工 产品 设计 、 生产 、 检验 、 包装 、 贮存 、 运输 、 标志 、 使用 方法 的 要求 ; ( 七 ) 国家 需要 控制 的 由 化学工业 部分 工 管理 的 重要 产品 的 技术 要求 。 第十四 条 对 需要 在 全国 范围 内 统一 的 化工 产品 技术 要求 , 应 制定 国家标准 。 由 化学工业部 向 国务院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提出 制定 建议 规划 。 第十五 条 对 没有 化工 国家标准 而 又 需要 在 全国 化工 行业 范围 内 统一 的 化工 产品 技术 要求 , 可 制定 化工 行业 标准 。 化工 产品 的 行业 标准 由 化学工业部 编制 计划 , 组织 草拟 、 审批 、 编号 和 发布 , 并 报 国务院 标准化 行政 主管 部门 备案 。 行业 标准 在 相应 的 国家标准 实施 之 日 起 自行 废止 。 omission ( 三 ) 环境 保护 的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和 环境 质量 标准 ; ( 四 ) 重要 的 通用 分类 命名 、 技术 术语 , 符号 、 代号 、 型号 以及 互换 配合 等 基础 标准 ; ( 五 ) 通用 的 试验 方法 相 检验 方法 ; ( 六 ) 国家 需要 控制 的 重要 化工 产品 标准 ; ( 七 ) 法律 和 行政 法规 规定 的 强制 执行 的 标准 ; ( 八 ) 被 采用 的 推荐 性 标准 作为 认证 标准 、 评 优 标准 时 , 在 规定 范围 内 获 证 的 和 获奖 的 企业 必须 强制 执行 。 强制性 标准 以外 的 标准 是 推荐 性 标准 。 化工 产品 的 安全 、 卫生 要求 的 地方 标准 , 在 本 行政区域 内 是 强制性 标准 。 企业 产品 标准 在 本 企业 范围 内 是 强制性 标准 。 第十九 条 编制 化工 标准 计划 按 国家 、 行业 标准 管理 办法 和 《 化学工业 技术 标准 计划 管理 的 试行 办法 》 执行 。 第二十 患 制订 化工 产品 国家标准 及 行业 标准 的 一般 程序 是 : 在 调查 研究 的 基础 上 , 由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归口 单位 或 化工 专业 标准化 技术 委员会 提出 建议 计划 项目 , 经 主管 部门 审查 编制 或 下达 计划 ; 制订 工作 方案 , 试验 验证 ; 草拟 标准 ( 征求 意见 稿 、 送审稿 和 报批 稿 ) ; 审查 批准 ( 会审 或 函 审 ) , 上报 报批 稿 ; 批准 、 编号 、 发布 ( 备案 ) 和 归档 。 第二十一 条 负责 起草 单位 应对 所 订 标准 的 质量 和 技术 内容 全面 负责 , 编写 应 符合 GB1 《 标准化 工作 导 则 》 的 规定 。 报纸 管理 暂行 规定 ( 1990年 12月 25日 新闻 出版署 发布 )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 促进 我国 报纸 事业 的 繁荣 与 健康 发展 , 加强 报纸 的 行政 管理 , 使 报纸 更 好 地 为 社会主义 服务 , 为 人民 服务 , 特 制定 本 规定 。 第二 条 本 规定 所 称 报纸 , 是 指 有 固定 名称 、 刊 期 、 开 版 , 以 新闻 报道 为 主要 内容 , 每周 至少 出版 一期 的 散 页 连续 出版物 。 对 现有 以 非 新闻 性 内容 为主 或 出版 周期 超过 一 周 的 、 以 报纸 形式 出版 的 散 页 连续 出版物 的 管理 , 也 适用 本 规定 。 第三 条 凡 经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审核 批准 , 履行 登记 注册 手续 , 领取 " 报刊 登记证 " ( 由 新闻 出版署 统 - 印制 ) , 编入 " 国内 统一 刊号 " ( CNXX -- XXXX ) 的 报纸 , 即 为 " 正式 报纸 " 。 正式 报纸 的 发行 分为 " 公开 " 和 " 内部 " 两 种 。 公开 发行 的 , 可以 在 全国 或 以 某个 地域 为主 的 范围 内 公开 征订 、 陈列 、 销售 ; 经 新闻 出版署 批准 后 可 向 国外 征订 、 陈列 、 销售 。 内部 发行 的 , 只能 在 国内 指定 范围 内 征订 、 陈列 、 销售 , 不得 在 社会 上 公开 发行 。 第四 条 正式 报纸 的 合订本 ( 含 缩印本 ) , 应 视为 报纸 本身 的 自然 延伸 。 第五 条 出版 正式 报纸 的 报社 , 可 在 法律 和 有关 规定 的 范围 内 开展 新闻 业务 及其 他方 益 于 社会 和 人民 的 活动 。 第六 条 凡 经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审核 批准 , 履行 登记 注册 手续 , 领取 " 内部 报刊 准 印证 " ( 由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统一 印制 ) , 用于 本 系统 本 单位 内 指导 工作 、 交流 经验 的 报纸 ( 不合 文件 性 材料 和 简报 ) , 称为 " 非正式 报纸 " 。 " 非正式 报纸 " 局 非卖品 , 不 编入 " 国内 统一 刊号 " , 不得 公开 征订 、 发行 、 陈列 或 销售 , 不得 刊登 广告 和 刊出 定价 , 出版 非正式 报纸 的 报社 不得 进行 任何 经营 活动 。 第七 条 我国 的 报纸 事业 是 中国 共产党 领导 的 社会主义 新闻 事业 的 重要 组成部分 , 必须 坚持 为 社会主义 服务 、 为 人民 服务 的 基本 方针 , 坚持 以 社会效益 为 最高 准则 , 宣传 马克思列宁主义 、 毛泽东思想 , 宣传 中国 共产党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的 方针 和 政策 ; 传播 信息 和 科学技术 、 文化 知识 , 为 人民 群众 提供 健康 的 娱乐 ; 反映 人民 群众 的 意见 和 建议 , 发挥 新闻 舆论 的 监督 作用 。 第八 条 任何 报纸 不得 刊载 下列 内容 : ( 一 ) 煽动 抗拒 、 破坏 宪法 和 法律 实施 的 ; ( 二 ) 煽动 颠覆 人民 民主 专政 政权 和 破坏 社会主义 制度 、 分裂 国家 或 煽动 叛乱 、 暴乱 的 ; ( 三 ) 煽动 反对 中国 共产党 领导 的 ; ( 四 ) 泄露 国家 机密 , 危害 国家 安全 , 损害 国家 利益 的 ; ( 五 ) 煽动 民族 、 种族歧视 或 仇视 、 破坏 民族 团结 的 ; ( 六 ) 破坏 社会 安定 和 煽动 动乱 的 ; ( 七 ) 宣扬 凶杀 、 淫秽 、 色情 、 封建迷信 或 伪科学 , 教唆 犯罪 和 有害 青少年 身心健康 的 ; ( 八 ) 诽谤 或 侮辱 他人 的 ; ( 九 ) 法律 禁止 刊登 的 其他 内容 。 第九 条 报社 因 新闻 业务 需要 , 按 有关 规定 , 经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批准 , 可 设置 一定 数量 的 记者站 。 记者站 是 报社 根据 新闻 采访 需要 常驻 编辑部 以外 地区 的 派出 机构 , 不 是 独立 机构 , 不 具有 法人 资格 , 不得 从事 经营 活动 。 记者站 不得 再 设立 分文 机构 。 记者站 应 接受 当地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的 管理 。 报社 不得 设立 社 外 编辑部 或 类似 机构 。 出版 非正式 报纸 的 报社 , 不得 设立 记者站 或 其他 类似 机构 。 第十 条 创办 正式 报纸 应当 具备 下列 条件 : ( 一 ) 有 符合 宪法 规定 的 、 为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 和 物质文明 建设 服务 的 宗旨 ; ( 二 ) 有 确定 的 并 与 主办 单位 、 主管 部门 的 工作 业务 一致 的 专业 分工 范围 和 编辑 方针 ; ( 三 ) 有 确定 的 、 能 切实 担负 领导 责任 的 主办 单位 和 主管 部门 。 主管 部门 在 中央 应 为 部级 以上 ( 含 副 部级 ) 单位 ; 在 省 为 厅 ( 局 ) 级 以上 ( 含 副厅级 ) 单位 ; 在 地 ( 市 ) 、 县 ( 市 ) 为 县级 以上 ( 含 县级 ) 单位 ; ( 四 ) 有 能 坚持 四 项 基本 原则 、 符合 专业 要求 、 具有 相应 专业 技术 职务 的 专职 总编辑 和 一定 数量 的 专职 编辑 、 记者 组成 的 编辑部 ; ( 五 ) 有 与 所 办 报纸 规模 相 适应 的 创办 资金 、 办公 场所 、 出版 与 印刷 条件 和 维持 正常 出版 所 需 的 正当 可靠 的 资金 来源 。 第十一 条 中央 单位 ( 即 中央 和 国务院 各 部委 、 直属 机构 , 各 民主党派 和 全国性 群众 团体 及其 直属 单位 ) 创办 正式 报纸 , 由 报纸 主管 部门 审核 同意 后 , 报 新闻 出版署 审批 。 解放军 系统 创办 报纸 , 由 解放军总政治部 审核 同意 后 , 报 新闻 出版署 审批 。 地方 单位 创办 正式 报纸 , 由 报纸 主管 部门 向 所在地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( 暂 末 建立 的 , 可 直接 向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) 提出 申请 , 经 核准 并 报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审核 同意 后 , 报 新闻 出版署 审批 。 第十二 条 两 个 或 两 个 以上 单位 合办 报纸 , 须 确定 一个 主要 主办 单位 和 一个 主管 部门 并 由 主管 部门 提出 申请 。 第十三 条 创办 正式 报纸 , 须 符合 本 规定 第十 条 的 要求 , 并 由 报纸 主管 部门 向 审批 机关 提出 申请书 , 申请书 须 写明 下列 内容 : ( 一 ) 创办 报纸 的 理由 、 报纸 的 宗旨 和 专业 范围 ; ( 二 ) 报纸 的 主办 单位 和 主管 部门 ; ( 三 ) 报纸 的 名称 、 刊 期 、 开张 、 版 数 、 发行 范围 及 方式 ; ( 四 ) 报社 主要 负责人 的 姓名 、 简历 、 行政 职务 和 专业 技术 职务 , 报社 组织 机构 简况 ; ( 五 ) 报社 办公 场所 和 印刷 场所 的 地址 ( 办公 场所 应 与 主管 部门 、 主办 单位 同 在 一 地 ) ; ( 六 ) 资金 来源 。 申请书 上述 六 款 内容 不 周全 或 申报 不 实 的 , 审批 机关 不予 审批 。 第十四 条 同一 名称 的 正式 报纸 的 不同 版 别 、 文 种 , 一般 按 不同 报纸 对待 , 须 分别 申请 " 国内 统一 刊号 " 。 第十五 条 创办 非正式 报纸 , 由 报纸 主管 部门 向 所在地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( 暂 未 建立 的 , 可 直接 向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) 提出 申请 , 经 核准 后 , 报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审批 。 第十六 条 非正式 报纸 或 由 非正式 期刊 改为 正式 报纸 的 , 由 正式 期刊 改为 正式 报纸 的 , 均 按 创办 正式 报纸 程序 履行 申报 审批 手续 。 第十七 条 经 批准 登记 注册 的 正式 报纸 , 由 其 主办 单位 凭 新闻 出版署 批准 文件 到 所在地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办理 登记 注册 手续 , 其 程序 为 : ( 一 ) 报纸 主办 单位 填写 " 报纸 申请 登记表 " ( 由 新闻 出版署 统 - 印制 ) , 并 内 报纸 主管 部门 审核 签 章 ; ( 二 ) 登记 机关 对 " 报纸 申请 登记表 " 审核 无误 后 , 发给 " 报刊 登记证 " , 并 编入 " 国内 统一 刊号 " 当地 序列 ; ( 三 ) " 报纸 申请 登记表 " 一 式 四 份 。 除 留存 报社 、 所在地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、 登记 机关 各 一 份 外 , 另 一 份 应 由 登记 机关 于 报纸 登记 后 十五 天 内 报送 新闻 出版署 备案 。 所在地 暂 未 建立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的 , 登记 机关 留存 二 份 。 第十八 条 报纸 登记 注册 后 , 可 依照 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》 的 规定 , 办理 报纸 名称 的 商标 注册 。 第十九 条 经 批准 登记 注册 的 非正式 报纸 , 由 其 主办 单位 凭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的 批准 文件 到 所在地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( 暂 未 建立 的 , 可 直接 到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 理 部门 ) 办理 登记 注册 手续 , 领取 " 内部 报刊 准 印证 " 。 第二十 条 " 报刊 登记证 " 的 有效期 和 换 发 时间 , 由 新闻 出版署 规定 ; " 内部 报刊 准 印证 " 的 有效期 和 换 发 时间 , 由 省级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规定 。 第二十一 条 报纸 自 批准 之 日 起 , 办报 单位 在 六十 天 内 不 办理 登记 注册 手续 的 , 其 批准 文件 自行 失效 , 登记 机关 不再 予以 登记 注册 。 如 要 继续 办理 登记 注册 手续 , 须 重新 申请 和 审 批 。 报纸 经 登记 注册 后 半 年 不 出版 的 , 由 登记 机关 注销 登记 。 如 要 继续 出版 , 须 重新 申请 和 审批 。 第二十二 条 报纸 停办 , 应 由 其 主办 单位 提前 三十 天 向 登记 机关 提交 书面 报告 及 主管 部门 的 证明 文件 , 办理 停办 手续 。 报纸 出版 过程 中 , 若 报纸 的 主管 部门 没有 承担 或 通过 正式 文件 表示 不再 承担 相应 责任 , 则 该报 即 自行 失去 继续 出版 的 合法 权利 ,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应 及时 注销 该报 登记 。 报纸 注销 登记 , 应 由 其 主办 单位 到 登记 机关 办理 注销 手续 。 报纸 因 违反 本 规定 或 国家 其他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而 被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责令 撤销 登记 的 , 应 由 其 主办 单位 到 登记 机关 办理 撤销 手续 。 报纸 办理 停办 、 注销 登记 或 撤销 登记 手续 后 , 由 登记 机关报 新闻 出版署 备案 。 报纸 停办 、 注销 登记 或 撤销 登记 的 善后 事宜 , 由 报纸 主管 部门 和 主办 单位 共同 负责 妥善 处理 。 报纸 停办 、 注销 登记 或 撤销 登记 以后 , 报社 不得 再 以 报纸 名义 继续 进行 新闻 业务 活动 和 其他 任何 活动 。 第四 章 报纸 的 出版 第二十三 条 报纸 的 主管 部门 和 主办 单位 应当 认真 按照 国家 有关 法律 、 法规 , 切实 对 所 办 的 报纸 进行 管理 , 在 报纸 的 政治 方向 上 要 加强 领导 和 监督 , 在 报纸 的 资金 、 人员 编制 等 方面 要 给予 必要 的 保证 , 并 承担 相应 的 政治 、 法律 、 行政 和 经济 等 方面 的 责任 。 第二十四 条 报纸 必须 按 规定 经 有关 新闻 出版 行政 管理 部门 批准 登记 注册 后方 可 出版 , 否则 属 非法 出版 。 报纸 经 批准 登记 注册 后 , 严禁 转让 其 刊号 和 出版 权 , 其他 单位 或 个人 不 得以 出资 代办 或 其他 方式 控制 或 接管 报纸 。 第二十五 条 报纸 经 批准 出版 之后 , 不得 擅自 改变 其 办报 宗旨 、 编辑 方针 和 专业 分工 范围 。 第二十六 条 经 批准 出版 的 报纸 , 必须 与 " 报刊 登记证 " 或 " 内部 报刊 准 印证 " 的 登记 项目 相符 。 不得 利用 " 报刊 登记证 " 或 " 内部 报刊 准 印证 " 出版 登记 项目 以外 的 其他 出版物 。 第二十七 条 公开 发行 的 报纸 , 不得 直接 转载 内部 发行 的 报纸 、 期刊 、 图书 或 其他 内部 出版物 的 内容 ; 转载 或 摘编 国外 和 港 、 澳 、 台 报纸 、 期刊 、 图书 内容 时 , 须 遵守 国家 有关 规定 。